《建築物條例》下新規例及附屬法例修訂刊憲

在《建築物條例》下所訂立的新《建築物(建造)規例》(新規例)及其他附屬法例的修訂,包括《2020年建築物(管理)(修訂)規例》、《2020年建築物(通風系統)(修訂)規例》及《〈建築物(建造)規例〉(廢除)規例》)今日(一月十日)刊憲。

新規例及其他附屬法例的修訂旨在根據《建築物條例》,就建築物、街道、建築工程及街道工程的設計和建造,實施以效能表現為本的建築物規管制度,並提升其標準。
   
現行《建築物(建造)規例》內大部分條文已沿用近30年,隨着建築技術日益改良,加上國際建築守則及標準不斷發展,政府已全面檢視現行《建築物(建造)規例》。在可行情況下,現行《建築物(建造)規例》內的訂明條文將會修訂為以效能表現為本,即訂定建築物設計及建造的預期表現以取代硬性規定,促進新建築技術及提供設計彈性。新規例同時引入新條文,規定為保養建築物外部設施(例如冷氣機)設置充足的通道,加強保障工人安全。
   
按現行做法,建築事務監督會發出及更新作業守則和作業備考,為業界提供指引、標準及技術規格。若建築物設計及建造遵從守則和備考,建築事務監督會視之為符合新規例以效能表現為本的規定。

政府已就新規例諮詢業界相關持份者,包括多個建築專業團體,新規例獲普遍支持。
   
有關新規例將於一月十五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並於二○二一年二月一日實施,讓持份者有充裕時間熟悉有關轉變。

2020年1月1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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