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政府決心解決樓宇失修問題。我們就樓宇管理及維修進行了兩輪公眾諮詢,目的是尋求一個廣為市民大眾接受,而能長遠地解決樓宇失修問題的方案。

在2004 年完成的第一輪公眾諮詢的結果顯示,社會的共識是業主應負起妥善保養及維修樓宇的責任,並應承擔所需的費用。市民也贊成推行強制驗樓計劃,是切實有效措施,長遠而言可徹底解決樓宇失修問題。

建基於這個共識,我們在2005 年年底推展了第二輪公眾諮詢,就擬議強制驗樓計劃的執行細則及建議的加強窗戶安全措施,徵詢公眾意見。

我們詳列這兩項計劃的政策意向如下。我們下一步的工作是草擬法例,透過立法,實施這兩項計劃。

強制驗樓公眾諮詢報告書 - 相片1

回應公眾意見

第二輪諮詢的結果令人鼓舞。諮詢結果再次確認公眾支持推行強制驗樓計劃,並贊同業主須定期檢驗和維修窗戶。我們欣見社會逐漸建立起妥善保養樓宇的文化。

我們在以樓宇安全為大前提下,盡量採納市民的意見,以完善這兩項擬議計劃的執行細則。因應所收到的意見,我們:

  1. 已得到香港房屋協會(房協)的協助,向合資格的業主提供首次強制驗樓的資助。
  2. 建議把強制驗樓的檢驗周期由7 年延長至10 年,讓業主有更多時間籌備和進行驗樓及修葺工程。
  3. 建議把強制驗窗樓宇的樓齡由5 年或以上調整至10 年或以上,並把檢驗周期由3 年調整至5 年,以盡量減輕業主的負擔。
  4. 建議容許更多合資格的服務提供者,讓業主有更多選擇。

總括來說,在擬議強制驗樓計劃下,凡樓齡達30 年或以上的私人住宅(樓高3 層或以下的除外)、綜合用途及非住宅樓宇,業主須聘請合資格的檢驗人員,每10 年驗樓一次,(日期由屋宇署上一次發信予業主通知進行強制檢驗起計),並進行所需維修。在擬議計劃推行初期,我們建議每年選定約2,000 幢目標樓宇。

強制驗樓公眾諮詢報告書 - 相片2

至於擬議強制驗窗計劃,凡樓齡達10 年或以上的私人住宅(樓高3 層或以下的除外)、綜合用途及非住宅樓宇,業主必須每5 年一次,(日期由屋宇署上一次發信予業主通知進行強制檢驗起計),檢驗所有在公用地方及私人處所內的窗戶(不論是否可開關),並進行所需維修。

這兩項擬議計劃的細則詳載於強制驗樓公眾諮詢報告書第3 章及第4 章。

業主可獲得哪些支援?

合資格的業主在遵行兩項擬議強制計劃不同階段的規定時,可從房協、專業學會及政府獲得多項協助和支援:

籌備階段

  1. 以成立每個業主立案法團計3,000 元為限的資助及包括法律意見的技術支援。(房協)*
  2. 就聘請檢驗人員及承建商,包括審核投標文件,得到專業意見協助。(房協)

檢驗/修葺階段

  1. 向合資格的業主提供首次強制驗樓的資助(約有八成目標樓宇受惠)。(房協)
  2. 就檢驗和修葺樓宇及窗戶相關事宜,提供技術諮詢服務,以及在有需要時提供法律意見。(房協)強制驗樓公眾諮詢報告書 - 相片3
  3. 有需要時,就檢驗人員所指定修葺工程項目提供技術意見。(房協)
  4. 有需要時,就檢驗人員所指定修葺工程項目提供技術意見。(房協)
  5. 檢驗及修葺工程收費水平指南,為業主提供參考。(專業學會)
  6. 資助金及/或免息貸款,協助業主進行樓宇及窗戶修葺工程,包括:
  7. 根據「樓宇安全貸款計劃」向業主提供貸款(上限為每戶100 萬元),以進行樓宇及窗戶修葺工程。(屋宇署)

完成維修後

  1. 經房協協助完成維修的樓宇,可獲購買樓宇公用地方公眾責任保險的資助(最高資助額為保險年費的五成,上限為每年6,000 元,可連續3 年獲得資助)。(房協)

此外,屋宇署會透過以下措施確保妥善規管服務提供者:

  1. 在《建築物條例》下另設一份名冊,並成立「檢驗人員註冊事務委員會」,監督檢驗人員的專業水平。
  2. 發出有關驗樓、驗窗及修葺工程的規定與標準的詳細指引。
  3. 抽樣詳細覆核檢驗人員所提交的檢驗報告的內容。在擬議計劃推行的初期,覆核比率約為百分之三十。
  4. 有關安裝窗戶的質素及標準,屋宇署在2006 年3 月已就窗戶的安裝及設計發出最新技術指引,有關要求會不時檢討。此外,我們計劃提交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法例草案。此制度將有助提高負責安裝窗戶的承建商的專業水平。

我們期望透過提供一籃子的支援措施,在整個檢驗及維修過程中的每一項工作為業主提供協助,令兩項擬議強制計劃能真正推動改善樓宇狀況,令香港的樓宇更安全及可持續發展。

自願樓宇評級計劃

為肯定妥善維修管理的樓宇,並加以嘉許,房協聯同相關組織正籌備自願樓宇評級計劃。我們建議在自願樓宇評級計劃下獲得良好評級的樓宇,可獲豁免進行強制驗樓的規定。

自願樓宇評級計劃中評審樓宇安全方面所採用的標準,會等同或高於擬議強制驗樓計劃的要求。有關樓宇安全方面的評審工作,也必須交由在擬議強制驗樓計劃下合資格的檢驗人員擔任。

未來路向

基於社會強烈的支持,我們會全力開展兩項強制計劃的立法工作,以期盡快向立法會提交有關的立法建議。

讓我們一起同心協力,為我們及我們的下一代,締造更優質的居住環境。


* ()表示提供協助的機構/政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