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九題:工務工程變更定單監管事宜

以下是今日(七月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胡志偉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陳茂波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悉,工務部門(包括路政署、土木工程拓展署和渠務署)不時會因應出現了工務工程合約沒有預期的情況(例如惡劣天氣和修訂工程設計),向工程承辦商發出工程變更定單(變更定單),並須支付額外的工程費用。據報,二○○九年有一宗貪污案被揭發,當中路政署人員被指收受了賄賂,因而向工程承辦商發出非必要的變更定單。關於工務工程的變更定單監管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二○○八年四月至二○一六年三月期間,每年當局接獲涉及工務工程的貪污投訴宗數;當中涉及變更定單的宗數,以及該等投訴的跟進情況為何;

(二) 按工務部門及工程合約價值級別(即(1)3,000萬元以下、(2)3,000萬至1億元及(3)1億元以上)劃分,過去五年(即二○一一/一二至二○ 一五/一六年度),每年發出的變更定單的(i)數目及(ii)額外工程費用總額(使用與下表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該等資料);

____年

工務部門    工程合約價值級別 (i) (ii)
----    -------- --- ----
路政署     (1)
        (2)
        (3)

土木工程拓展署 (1)
        (2)
        (3)
……

(三) 工務部門現時發出變更定單時須依循的程序詳情為何,包括(i)有關決定須由甚麼職級的人員作出、(ii)有何機制防止發出非必要的變更定單,以及(iii)在發出後發現有問題的變更定單的處理程序;

(四) 過去五年,發現工務部門發出非必要變更定單的個案數目及跟進結果為何;及

(五) 自發生上述案件後,當局有否檢討發出變更定單的機制;如有,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

基建工程涉及不同範疇及複雜性。因應工地的客觀情況或改變,以及配合設計標準的更新,工程項目管理者於施工階段需要適時調整工程設計。因此,國際間常用的標準合約都設有條款讓工程項目管理者在有需要情況下作出需要的調整,向承建商發出工程變更指令(下稱變更定單),工務部門在香港工務工程採用的工程合約亦設有類似條款。

就胡志偉議員的提問,發展局在徵詢工務部門及廉政公署後,現答覆如下:

(一) 由二○○八年一月至二○一六年三月,廉政公署接獲涉及工務部門的貪污投訴數字載列於附件一。就涉及工務工程或變更定單的貪污投訴,該署並沒有這方面的分類數字。上述數字並已包括工務部門接獲可能涉及貪污的投訴後,轉介廉政公署跟進的所有個案。

發展局和工務部門一直與廉政公署保持緊密聯繫。在過去五年,廉政公署為部門員工、工程管理顧問公司、駐地盤人員、承建商及其員工舉辦了約250場防貪講座,參加人數約8 200人次,讓各持份者深入認識誠信管理及防貪措施等資訊,有效地提高防貪意識。

(二) 過去五年,工務部門於工務工程合約發出變更定單的數目和涉及額外工程費用載列於附件二至四。

(三)至(五) 工務部門及其顧問公司在發出變更定單時均須依循及符合工程合約條款、部門指引,以及《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的相關程序。有關獲授權批准變更定單人員的職級及規定載列於附件五。

工務部門會審閱及密切監察變更定單的發出理據及預算額外工程費用等資料,以確保其必要性及物有所值。在發出變更定單後,駐地盤人員會監督施工情況,向工務部門定時匯報。而發展局、工務部門與廉政公署亦不時舉行會議,就防貪、工務工程合約制度,以及工程變更定單管理等各方面進行檢討。同時,工務部門的相關指引會與時並進及不斷優化,例如由土木工程拓展署出版適用於大部分工務工程的項目管理手冊於二○一六年一月已更新,要求有關工務部門需加強成本控制,揀選最貼合需要的設計及合乎成本效益的方案,而有關要求亦適用於施工時調整工程設計及管理變更定單方面。

在執行層面上,工務部門設有合約顧問組,密切監察上述審批變更定單機制的實施情況,並進行抽樣審核,以確保機制運作良好。在過去五年,部門審查亦沒有發現於工務工程合約發出非必要變更定單的情況。

附件:



2016年7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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