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題︰清拆違例招牌

以下為今日(一月六日)立法會會議上方剛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陳茂波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違例招牌檢核計劃(檢核計劃),現存違例招牌如符合小型工程項目有關招牌的技術規格,可進行檢核,並於通過檢核後繼續使用,而屋宇署不會對已通過檢核的違例招牌採取執法行動。檢核計劃的檢核程序包括經由訂明建築專業人士或訂明註冊承建商(獲委任人)對違例招牌進行安全檢查、鞏固(如有需要)及核證。另一方面,有上環地鋪東主近日向本人求助,因為屋宇署向他們發出命令,要求在指定期限內拆除店鋪外牆的違例招牌,而該等招牌其實是用作遮蓋店鋪捲閘的保安固定裝置。該等店鋪東主打算參加檢核計劃以期有關固定裝置獲准保留,但所有獲委任人均表示無暇承接檢核工作,令他們感到非常徬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屋宇署有否統計全港用作遮蓋捲閘的固定裝置數目;若有,數目為何;若否,會否盡快進行統計;

(二)現時屋宇署已就多少個違例招牌發出清拆令,以及當中有多少個逾期未拆除;當局會否進行全港性拆除違例招牌行動;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屋宇署於考慮發出拆除違例招牌命令時,會否顧及店鋪的保安需要;

(三)過去三年,屋宇署對未有按其命令拆除用作遮蓋捲閘的固定裝置的擁有人提出檢控的個案數目,以及當中定罪的個案數目為何;

(四)自二○一三年九月實施檢核計劃至今,當局收到多少份檢核申請、獲通過和不獲通過檢核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以及某些個案不獲通過檢核的原因;當局有否評估該計劃的成效;若有,結果為何;及

(五)檢核計劃下合資格獲委任人的數目為何;當局有否評估獲委任人的數目是否足夠;對於違例招牌擁有人因沒有獲委任人承接檢核工作而未能參加檢核計劃的個案,屋宇署會否給予有關的招牌擁有人一段寬限期,暫緩採取執法行動;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屋宇署一直致力加強對招牌進行規管以保障市民的安全。其中,屋宇署由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透過全面實施的小型工程監管制度,讓招牌擁有人可透過簡化規定,豎設、改動或拆除某些規模較小及潛在風險較低的特定類別招牌。此外,有鑑於現存招牌數目龐大,屋宇署於二○一三年九月起推出違例招牌檢核計劃(檢核計劃),讓招牌擁有人可申請檢核違例招牌。該檢核計劃容許符合訂明技術規格及於二○一三年九月二日前已經豎設的違例招牌,在經訂明建築專業人士及/或訂明註冊承建商進行安全檢查、鞏固(如有需要)及向屋宇署核證後,可以繼續保留使用,但招牌擁有人須在不超過每五年的周期內重新提交檢核文件或將招牌拆除。通過檢核的違例招牌,仍然屬於違例建築工程。然而,除非其狀況變得危險,屋宇署不會對那些已通過檢核的招牌採取執法行動。

  就問題的五個部分,我的答覆如下:

(一)及(三)屋宇署沒有備存遮蓋捲閘固定裝置相關的統計資料,包括相關違例工程的統計數字。鑑於有關統計數字未必對屋宇署工作有直接幫助,屋宇署未有計劃作出相關統計。

(二)現時,全港約有12萬個招牌,其中相當部分相信是違例招牌。由於違例招牌的數目龐大,屋宇署除會即時取締構成危險、正在建造或新豎設的違例招牌外,會透過在不同街道路段進行大規模行動,按序對現存違例招牌採取執法行動。為此,屋宇署於二○一四年一月成立招牌監管小組集中處理違例招牌,並在二○一四年五月以深水埗福榮街某路段為試點,展開大規模行動,就沒有參與或不合資格參與檢核計劃的違例招牌發出清拆令。屋宇署於二○一五年把該大規模行動擴展至五個區域的街道路段,包括中西區、灣仔、深水埗、油尖旺及九龍城,並會於二○一六年在六個區域的街道路段採取行動,包括香港東、旺角、上水、荃灣、灣仔及油尖旺。截至二○一五年十一月,屋宇署已就違例招牌發出1 009張清拆命令,所涉及的違例招牌共有1 386個。當中有667張清拆命令尚未遵從,所涉及的違例招牌共有953個。該署會向尚未遵從清拆令的招牌擁有人發出警告信及在有需要時提出檢控。此外,如招牌變得危險,屋宇署會委派政府承辦商代失責招牌擁有人進行所需工程,然後向其追討工程費用,另加監督費及附加費。

就屋宇署發出的清拆令,招牌擁有人須在指定期限內拆除違例招牌。招牌擁有人可在期限內,按其在保安及其他方面的需要,以適合的方式進行有關工程。如果招牌擁有人在遵從清拆令上遇到困難,可以書面形式向屋宇署陳述其情況及提供申請延期的實質理據,屋宇署會因應個別情況考慮其申請。

(四)自檢核計劃於二○一三年九月二日實施以來,截至二○一五年十一月為止,屋宇署共收到362個檢核申請,當中112個獲接納、93個正在處理中、142個由於申請人未能提供所需資料而無法繼續處理、15個遭申請人主動撤回。屋宇署正就檢核計劃進行檢討,以評估其成效。

與此同時,屋宇署亦留意到很多招牌擁有人不選擇申請檢核,而選擇拆除違例招牌和重新根據小型工程監管制度豎設招牌。根據屋宇署記錄,在檢核計劃實施前32個月內(即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至二○一三年九月一日),與招牌相關的小型工程約有3 000宗(即平均每月約95宗),而在檢核計劃實施後至二○一五年十一月為止(即二○一三年九月二日至二○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有關數字大幅上升至約11 300宗(即平均每月約420宗)。

(五)現時有資格進行檢核現存違例招牌的訂明建築專業人士及訂明註冊承建商共約13 000個,當中包括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檢驗人員、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及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個人),應已足夠應付市場需要。有關訂明建築專業人士及訂明註冊承建商的名冊,已上載於屋宇署網站供公眾查閱。

如果招牌擁有人在尋找合適的建築專業人士或註冊承建商時遇上困難,因而未能參加檢核計劃,可以書面形式向屋宇署陳述其情況,屋宇署會因應個別情況處理有關個案。

2016年1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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