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題:「設計及建造」合約模式

以下為今日(五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秀成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的答覆:

問題:

有業界人士向本人反映,部分以設計及建造方式招標的工程項目,由於負責設計的建築師受到控制建造價格的承建商所掣肘,以致未能發揮其應有角色,確保工程質素與設計相符。業界人士又反映,承建商為控制成本,容許工程多層分判及以價低者得的方式把工程分判予分判商,導致工程延誤,執漏工程不斷及整體建造質素欠佳。有見及此,業界建議政府檢討所有以設計及建造方式進行的工務工程,包括香港電台新廣播大樓(港台新大樓)項目,以免重蹈覆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否更改上述包括港台新大樓的工務工程的設計及建造招標方式;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當局有何改善措施,避免工務工程項目在設計及建造的招標方式下,因承建商容許工程多層分判及價低者得而導致延誤及質素欠佳等問題;及

(三)會否加強建築師在工務工程中的參與,讓其發揮應有角色,確保工程質素與設計相符;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在推行工務工程時,會按既定的指引,採用不同的採購和合約模式,以符合某一個工程項目的特定需要和限制,並達致成本效益的目標。針對劉議員提問的關注,我會集中討論兩種主要的合約模式,即較傳統的「先設計後建造」及近年多選用的「設計及建造」模式。簡單而言,在「先設計後建造」的模式下,負責設計的建築師(無論是建築署內部的建築師或聘用的顧問建築師)可與用家部門先商討項目的要求,繼而進行詳細設計,並按基本完成的設計就建造工程進行招標。在「設計及建造」的模式下,項目的設計和建造是同一合約招標,中標的承建商同時負責聘用建築師為項目進行詳細設計。

兩種模式都有其好處和限制,例如「先設計後建造」可讓建築師和用家共同商討工程項目的具體技術規格及要求,才進行招標承建,而建築師在工程建造過程,亦可按原先的詳細設計主導監察或提出設計變動,但項目的總工期會較長,而索償風險亦可能因設計建築師與承建商的不協調而增加。至於「設計及建造」模式,則一般可縮減工程的總工期,亦可利用承建商就建築物料及特殊施工技術的專長和經驗,提升項目的設計水平和成本效益,但或許會引起劉議員在提問中反映的業界關注。

有見及此,建築署在今年年初已就「設計及建造」合約模式開始進行檢討,分析過往數年落成的項目。結果顯示兩種合約模式都有不盡相同的效果。客戶滿意度調查結果亦顯示,透過「設計及建造」模式完成工程項目的平均總體滿意指數,與用其他採購方式的項目相若。儘管如此,建築署亦同時覆檢了所有預計在未來三年提交工務小組委員會審議的建築工程項目,以決定最切合的合約模式。署方正計劃將其中兩項大型工程,從原先採用「設計及建造」模式改為「先設計後建造」模式,這兩項工程是「蓮塘/香園圍口岸管制站大樓」及「新界東跨區社區文化中心」。考慮的原因主要是在規格及技術細節配套方面,兩個項目都未能在現階段清楚確實釐定。為減少招標後才作出修改,採用「先設計後建造」模式會較為妥當。建築署稍後會申請撥款就這兩個項目聘請顧問建築師進行詳細設計,按用家部門要求確定具體技術規格和要求,在設計大致完成後,再申請撥款進行建造工程。 

就問題的三個部分,我的答覆如下: 

(一)經上述的覆檢並徵詢用家部門意見後,建築署已決定不會更改港台新大樓原定採用「設計及建造」的合約模式。原因是香港電台擁有最新數碼廣播技術的專業知識和運作經驗,可將複雜的電台及電視廣播技術,包括如何保障電子訊號不受干擾、音質、隔音以至防震盪的具體要求,清楚列明在標書內。透過「設計及建造」招標方式,承建商可利用他們的專長,提供符合成本效益,技術上切實可行而又具創意的設計方案。此外,相關部門已就新大樓完成了很多預備工夫,招標工作亦已準備就緒,假如現時改換其他方式興建,定會延遲大樓落成啟用的時間。

(二)我想指出在一般的合約中,政府只會監管合約承建商須按合約履行的責任,包括承建商必需為工程延誤或質素欠佳等情況負責,而不會在規管承建商自行聘請認可分包商時,就承建商所採用的分判採購模式或考慮因素作出規管。政府一向重視工程質素,工務部門需要嚴格執行質量監控,按照合約要求,既定程序及標準進行驗收。就「設計及建造」的合約模式,部門會在招標文件中清楚列明技術方面的要求,當中包括投標者的經驗,在設計及項目管理上所擬聘的專業人士(包括建築師及其他設計者)等等。在批出工程合約後,除非有特別理由(例如設計者已離職或因健康理由),否則承建商不能隨意更改原先提交的設計團隊。此外,就工地分層分包商方面,工務工程亦有嚴格規管,避免承建商多層分判,而導致延誤及質素欠佳等問題。

(三)根據現時的投標條款,承建商在標書內的建議須經過嚴謹的審批程序以符合各方面的要求。為進一步確保建築工程質素與設計相符,建築署會採取以下措施:(1)承建商須於標書內清楚列明與其合作專業設計團隊的職責範圍,而建築設計師必須統籌項目的設計細節,發揮應有角色,在施工階段得以持續,確保工程質素;及(2)就個別大型或比較複雜的項目,署方會安排資深的首長級專業人員加入標書評審小組,嚴謹甄選出最佳建議,確保設計及工程質素。



2012年5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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