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二題: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指明較低百分比)公告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二十四日)立法會會議上涂謹申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的書面答覆:

問題:

《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指明較低百分比)公告》(《公告》)已於二○一○年四月一日生效,而發展局局長在二○一○至二○一一年度《施政報告》的政策簡介會上表示,香港房屋協會(房協)正就根據《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第545章)(《條例》)進行的強制售賣程序提供免費資訊服務,而政府亦會試行委聘社會福利機構向舊樓長者業主提供外展服務,以及在本年稍後時間推出介紹《條例》的短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在市民向房協查詢其所住大廈是否屬於《公告》的涵蓋範圍時,房協會否協助他們了解其所住大廈的具體情況(包括業權分布的具體情況),並告知其所住大廈是否屬《公告》的涵蓋範圍;若房協不會,原因為何;

(二)是否知悉,房協至今收到多少宗求助及查詢個案(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個案的內容和分類為何、房協曾向香港測量師學會轉介了多少個案,以及該等個案的內容和分類為何;

(三)政府委聘社會福利機構向舊樓長者業主提供外展服務的進度為何、將於何時展開該等服務、服務範圍會否包括協助求助人查明其所住大廈(特別是沒有業主立案法團的舊樓)是否屬於《公告》的涵蓋範圍;

(四)政府推出介紹《條例》的短片時,會否加強教育市民如何區分其所住大廈是否屬於《公告》的涵蓋範圍,以及就此問題可向哪個政府部門求助;及

(五)是否知悉,在《公告》生效後,有否發展商或收購公司在收購舊樓業權接近八成後,拖延大廈的維修保養事宜;房協及當局有何針對性措拖,幫助該類大廈進行維修保養工程,以免大廈因滲水、日久失修等情況而影響居民的居住環境及安全?

答覆:

主席:

就問題的五個部分,我的回覆如下:

(一)就市民查詢其居住大廈是否屬於新通過《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指明較低百分比)公告》(《公告》)涵蓋範圍,香港房屋協會(房協)會向查詢的市民解釋《公告》所指的三種地段類別為何,以及就三種地段類別可如何分別透過土地註冊處的註冊記錄以確定其大廈是否處於第一種地段類別,即地段上每個單位各佔該地段不分割份數的10%以上、屋宇署的佔用許可證記錄以確定其大廈是否處於第二種地段類別,即地段上所有樓宇的樓齡均達50年或以上,和規劃署的分區計劃大綱圖以確定其大廈是否處於第三種地段類別,即地段坐落於非工業地帶而地段上的所有工業大廈的樓齡均達30年或以上。

由於房協並非提供法律或其他專業意見的機構,如查詢者的問題是關於個別大廈的具體情況,房協會建議查詢者尋求獨立的法律或其他專業意見。

(二)截至本年十月底,房協共收到183個有關《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條例》)和《公告》的查詢,有關查詢個案按區議會劃分的分區分布以及內容分類見附件。

直至目前,房協已轉介一個查詢個案至香港測量師學會。查詢內容主要涉及大業主釐定收購小業主物業的估價準則、小業主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與及討論各個土地審裁處主要案例的重點等。香港測量師學會已聯絡查詢人士,並作適當的跟進。

(三)我們計劃於本年年底前委聘社會福利機構,向舊樓長者業主提供外展服務,主動地向這些長者業主講解物業收購的一般做法和根據《條例》進行強制售賣的程序;並會按他們的意願,將其個案轉介測量師等專業人士徵求意見及協助。有關的社會福利機構可望於明年初展開服務。

由於長者業主可能會有困難自行向土地註冊處、屋宇署及規劃署查核其居住大廈是否屬於《公告》下其中一種指定地段類別,故此獲委聘的社會福利機構會進一步協助長者業主作出有關的查核。

(四)發展局計劃在本年年底前推出一輯介紹《條例》的短片,以簡單易明的方法闡釋《條例》涵蓋的範圍和強制售賣土地和物業的程序,讓受影響業主認識他們在《條例》下的權益和保障。短片亦會簡述年初通過的《公告》所指的三種地段類別為何,以及如何可透過房協的十個物業管理諮詢中心,獲得有關的進一步資訊。短片亦旨在告訴市民可獲得的支援和協助,包括介紹地產代理監管局在規管地產代理進行有關收購舊樓工作方面的角色,以及地產代理監管局可向業主提供的協助。短片也會介紹發展局即將推出的調解先導計劃,讓市民認識除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強制售賣地段之外,地段上的多數份數擁有人及少數份數擁有人可透過調解達成共識,省卻土地審裁處程序。

(五)本港的舊樓失修是一個普遍和嚴重的問題,我們無法證明有多少失修個案是與收購行動相關的。但無論如何,屋宇署會按現行政策和人手資源,密切監察全港樓宇的狀況,並安排定期巡查全港各區,和處理市民有關失修樓宇的投訴,如發現有任何影響樓宇安全的問題,會迅速採取執法行動,並會在有需要的情況下,根據《建築物條例》委聘承建商代業主進行有關所需工程,事後向有關業主追討工程費用。除了政府的執法行動,市區重建局和房協亦有不同的計劃協助殘破私人樓宇的業主進行維修。



2010年11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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