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方面獲批匆准在沙地上舉行香港冬季嘉年華一事

Member asking : HO CHUNG-TAI, RAYMOND


      主席,香港冬季嘉年華於2001年12月8日至2002年1月13日在紅磡碼頭附近舉行。據報,有入場市民投訴該場地為沙地,即使有微風吹過亦會塵土飛揚,以致部分人士感到不適而提早離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主辦機構曾接獲多少宗關於場地塵土飛揚的投訴;

      (二) 地政總署基於何種原因批准出租該幅沙地作舉辦嘉年華用途;及

      (三) 當局日後會否將用作舉辦嘉年華的土地先作整理才交予主辦機構,以避免同類事件發生?

Public Officer Replying : SECRETARY FOR PLANNING AND LANDS


      主席,

      (一) 主辦機構向我們表示沒有接獲有關場地塵土飛揚的投訴。在報章報道此事後,地政總署曾聯絡主辦機構,研究可否進一步採取改善措施。主辦機構亦從善如流,在徵詢環境保護署的意見後,在整個場地鋪上人造草皮,藉以減低沙塵引起的滋擾。

      (二) 地政總署的職責之一,是管理政府土地。空置的政府土地在等候長遠發展期間,通常撥作短期但有收益的用途。以今次而言,有機構向地政總署申請租用空置政府土地。按照慣常的做法,地政總署要求各有關部門就涉及其工作範疇的環節提出意見。該署諮詢的部門包括九龍城民政事務處、環境保護署、食物環境?生署、機電工程署、運輸署和旅遊事務署。這些部門都不反對有關建議。地政總署遂把各部門提出的要求納入租約條款內,然後批出短期租約予主辦機構。

      (三) 地政總署日後會在諮詢有關部門後,在同類租約加入條款,規定嘉年華的主辦機構必須採取適當措施,確保場地管理妥善和盡量減少活動造成的滋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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