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九題:強制售賣令申請的統計數字

以下是今日(九月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石禮謙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黃偉綸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根據《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第545章)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強制售賣令(命令)的統計數字,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二○一一年一月一日以來提交的該等申請總數;及
 
(二)在第(一)項提及的申請當中,
 
(i)獲頒命令的申請宗數,並就每宗個案提供表一所‍列的資料;
表一
表二
表三
      
答覆:
 
主席:
 
《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第545章)(《條例》)由立法會於一九九八年制定,並自一九九九年六月起實施。根據《條例》,任何人士如擁有地段指定的大多數不分割份數,可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售賣令,強制售賣地段的所有不分割份數,以進行重新發展。就統計數據的要求,我們已向司法機構索取資料並載列於下文。
 
司法機構表示,自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起至二○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土地審裁處一共接獲304宗土地強制售賣令的申請。
 
就上述304宗申請,土地審裁處已完成處理246宗,其中113宗獲發出強制售賣令,133宗則被終止、撤銷、駁回或循其他途徑達成和解。現時,58宗申請仍在處理中。
 
司法機構近期就有關數據進行了一次特別的分析。結果顯示在246宗案件中,大約80%均在申請提交後兩年內完成處理。有關處理這些案件所需時間的概括分項數字載列於以下三個摘要表:
 
表一:全部246宗已完成處理案件的所需時間摘要
 
表二:113宗獲發出強制售賣令案件的所需時間摘要
表三:133宗經其他方式完成處理案件的所需時間摘要
在確保司法公義得以妥善執行的大前提下,土地審裁處一直致力在合理可行的情況下,盡速處理所有強制售賣的案件,透過的方法包括增加司法人手、適當的案件管理與排期安排。
 
當案件涉及大量少數份數擁有人,特別是當中部分人沒有法律代表時,部分申請或會需要更長時間處理,因為申請人或需要更長時間與少數份數擁有人進行和解協商/調解,以及少數份數擁有人之間需要時間互相協調,以共同委聘單一專家。
  
土地審裁處亦會需要更多時間就少數份數擁有人提出的爭議進行聆訊和裁決,尤其當案中所爭議的不僅是物業的價值,而是物業應否被重新發展(例如訴訟各方或需要更長時間以尋求專家證據,並且就如何詮釋地段上現有樓宇的「齡期」和「維修狀況」的法律問題進行論辯),以及多數份數擁有人是否已按《條例》的規定,採取合理步驟以獲取少數份數擁有人的所有不分割份數。土地審裁處會需要更多時間處理這些議題。
 
基於上文提及的原因,案件會需要較長的時間以進行更多非正審聆訊、較長的審訊,以及撰寫判案書。
 
2021年9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