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七題:市區重建局工作的統計數字

以下是今日(七月八日)立法會會議上張超雄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黃偉綸的書面回覆:

問題:

關於市區重建局(市建局)工作的統計數字,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每個在二○一○至一一至二○一九至二○財政年度內完成收購及遷置工作的重建項目的以下資料(按項目名稱以表一列出):

(1)凍結人口調查時的住戶數目,以及按佔用人類別(即(i)自住業主、(ii)住宅租戶、(iii)天台構築物佔用人,以及(iv)其他)劃分的數字,以及

(2)獲安置或賠償安排的住戶數目,以及按他們所獲下列安排劃分的數字:(v)獲安置於香港房屋委員會提供的公共租住房屋單位、(vi)獲安置於香港房屋協會提供的公共租住房屋單位、(vii)獲安置於市建局轄下安置大廈的單位、(viii)獲提供基本特惠金、(ix)獲提供相等於地政總署於收地時所提供的特惠津貼三倍的特惠金補償(因為不合基本特惠金資格),以及(x)獲提供相等於地政總署於收地時所提供的特惠津貼兩倍的特惠金補償(因為在凍結人口調查日之後才遷入或其他原因);

表一


(二)二○一○至一一至二○一九至二○財政年度,每年市建局轄下各幢安置大廈的各類單位(即(1)一人單位(共用廚房)、(2)一人單位(獨立廚房)、(3)二人單位(共用廚房)、(4)二人單位(獨立廚房),以及(5)家庭單位)的以下資料(以表二列出):
(i)單位數目、
(ii)單位的最少和最大實用面積、
(iii)單位的最低和最高租金(不包括用作過渡性房屋的單位)、
(iv)已入住的單位數目、
(v)可供編配予受重建影響租戶入住的空置單位數目,以及
(vi)已租借或預留給社福團體的單位數目;

表二


(三)每個在二○一○至一一至二○一九至二○財政年度內完成收購及遷置工作的重建項目,在凍結人口調查時用作非住宅用途的單位數目,以及按:
(1)單位類別(即(i)地下單位、(ii)樓梯鋪、(iii)閣樓單位、(iv)樓上單位,以及(v)其他)、
(2)佔用人類別(即(vi)業主、(vii)租戶、(viii)佔用人,以及(ix)其他),以及
(3)業務性質(即(x)零售、(xi)食肆、(xii)工場、(xiii)服務、(xiv)辦公室,以及(xv)其他)劃分的數字(按項目名稱以表三列出);及

表三


(四)每個在二○一○至一一至二○一九至二○財政年度內完成的重建項目的受影響商戶,在市建局推行的「地區店鋪安排」下,申請租用重建項目完成後提供的店鋪的以下詳情(按項目名稱以表四列出):
(i)提出申請的商戶數目及百分比、
(ii)已簽訂租約的商戶數目、
(iii)首次簽訂的租約的最短和最長年期、
(iv)有否向商戶提供租金優惠,以及
(v)租金優惠(如適用)的詳情?

表四

答覆:

主席:

就問題的四個部分,根據市區重建局(市建局)提供的資料,我現回覆如下:

(一)在二○一○至一一至二○一九至二○財政年度,市建局完成收購及遷置工作的重建項目的有關資料載於附件一。

(二)市建局轄下共有四幢安置大廈,分別為順成大廈、麗珠大廈、必發臺和旺角豉油街12號。

安置大廈的單位類型分為一人單位(共用廚房)、二人單位(共用廚房)和家庭單位。議員就各幢安置大廈要求的單位資料載於附件二。

(三)在二○一○至一一至二○一九至二○財政年度,市建局完成收購及遷置工作的各重建項目,在凍結人口調查時用作非住宅用途的單位的相關資料載於附件三。

由於彙集在凍結人口調查時用作非住宅用途的單位的業務性質涉及非常大量的資料整理工作,因此市建局未能在有限時間內提供相關的資料。

(四)市建局會因應情況需要,協助在個別項目範圍內的合資格非住宅物業自用業主直接經營者及租戶直接經營者,租用在該項目完成重建後的發展項目內之店鋪。在二○一○至一一至二○一九至二○財政年度,市建局完成的重建項目的受影響商戶,申請租用重建項目完成後提供的店鋪的詳情載於附件四。

2020年7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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