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六題:現已或即將停止運作石礦場的用地的長遠發展

以下是今日(一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謝偉銓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黃偉綸的書面答覆:

問題:

位於石澳、藍地及南丫島的石礦場現已或即將停止運作。關於該等石礦場的用地的長遠發展,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石澳石礦場用地的(i)‍面積、(ii)界線(在地圖上標示),以及(iii)規劃用途;
 
(二)鑑於石澳石礦場用地現時用作沙田至中環線鐵路項目及六號幹線T2主幹路工程的沉管隧道預製組件工場,政府預計何時可收回該用地作長遠發展;
 
(三)藍地石礦場用地的(i)‍面積、(ii)界線(在地圖上標示)、(iii)規劃用途,以及(iv)預計政府何時可收回該用地作長遠發展;鑑於該用地與屯門市相近,政府會否考慮將其作房屋發展用途;及
 
(四)南丫石礦場用地的(i)面積、(ii)界線(在地圖上標示)、(iii)規劃用途、(iv)現行用途(如有的話),以及(v)預計政府何時可收回該用地作長遠發展;鑑於政府已就該用地的未來發展展開研究,並於二○一二年至二○一四年期間進行了兩階段的公眾諮詢,有關諮詢及研究結果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一直採取多管齊下的土地供應策略,包括善用前身為石礦場的土地作短期或長期用途。其中,毗鄰市區及位處便捷位置的前安達臣道石礦場用地,已被改劃作房屋發展之用。至於其他石礦場的未來發展方向,政府會考慮可行的土地用途、技術可行性、用地發展模式和成本效益等因素後,訂下推展項目的優次及進行相關規劃及研究工作。
 
就問題的各部分,我現回覆如下:
 
(一)及(二)前石澳石礦場的面積約34.5公頃,包括22公頃陸地(大部分為人造斜坡)和12.5公頃人工湖,範圍見附件(附圖一)。石礦場於二○一一年停止運作,並於二○一四年底起用作沙田至中環線鐵路項目的沉管隧道預製組件工場。有關沉管隧道工程已經完成,待完成拆卸、清除和還原該幅用地後,有關土地預計於二○一九年底前交回地政總署。目前該用地在《大潭及石澳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上劃為「未決定用途」地帶,政府會適時檢視該用地的長遠用途。在訂定長遠用途之前,政府早前收到有關使用前石澳石礦場用地作水上活動用途的短期租約申請,地政總署正根據既定機制處理。
 
(三)藍地石礦場面積約30公頃,範圍見附件(附圖二)。石礦場現仍在運作中,其營運合約於二○二二/二三年才屆滿。規劃署與土木工程拓展署在二○一六年六月開展藍地石礦場及其鄰近地區初步土地用途研究,旨在為藍地石礦場及其鄰近地區未來土地用途進行初步規劃研究及技術評估,並建議下一步的跟進研究工作。有關初步研究預計可於二○一九年內完成。
 
(四)前南丫石礦場的面積約34公頃,包括20公頃平地和5公頃人工湖,範圍見附件(附圖三)。該用地在《南丫島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上劃為「未決定用途」地帶。
 
規劃署及土木工程拓展署在二○一二年開展前南丫石礦場規劃及工程研究(研究),並擬備建議發展大綱草圖及制訂以旅遊及房屋主題為基礎的土地用途方案。兩階段的社區參與報告與摘要已上載到研究網頁供公眾瀏覽。為了解市場對發展該用地的意向及探討發展方案的可行性,政府早前進行了市場意向調查;因應該調查的結果及過往社區參與所收集的公眾意見,政府正通盤考慮前南丫石礦場的土地規劃用途、基礎設施及用地發展模式及成本效益等,以便擬定前南丫石礦場的未來發展方向及跟進工作。為地盡其用,在作長遠發展用途前,前南丫石礦場用地自二○一一年起以短期租約形式租予非政府機構,作非牟利環境教育及野外體驗學習中心及附屬設施等用途。

2019年1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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