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九題:園藝業的發展

以下是今日(七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志祥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黃偉綸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園藝業團體反映,該行業的發展多年來一直被忽視。園藝業不被視為獨立的建造業工種,而現時沒有園藝業從業員註冊制度,以致他們只被視作雜工。此外,園藝業偏低的薪酬待遇難以吸引新人入行,加上工作人口老化,以致行內已出現人力供不應求。該團體亦指出,園藝承建商往往遭工務工程總承建商拖欠款額而面對財政困難。另一方面,近年綠化工程佔整體工務工程的比例亦甚低。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有否統計,過去三年,每年與園藝相關行業的增加價值及其佔本地生產總值的百分比;
 
(二)過去三年,當局投放了多少資源協助及促進園藝業的發展;
 
(三)當局有否就園藝業的人力需求進行推算及規劃;若有,詳情為何,包括按工種以表列出過去三年的從業員人數及其年齡分布,以及在未來三年所需的人手;若否,會否考慮進行相關推算及規劃; 
 
(四)當局有否計劃實施「專工專責」,規定只有園藝工種的註冊技工才可進行有關工作,以協助該行業邁向專業化;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五)當局是否知悉,過去三年,建造業工人註冊委員會有否接獲把園藝工種指定為註冊工種的書面申請;若有,相關的審批結果為何;
 
(六)過去三年,每年綠化工程合約佔當局批出的工務工程合約的比例為何;
 
(七)為推廣綠化,當局長遠會否增加綠化工程佔整體工務工程的比例;及
 
(八)當局會否考慮獨立批出綠化工程合約,以免園藝承建商遭總承建商拖欠款項?
 
答覆:
 
主席:
 
就梁志祥議員提問的各個部分,現答覆如下:
 
(一)根據政府統計處的數據,園境護理及綠化服務佔本地生產總值的百分比在近年維持在0.02%水平。因二○一七年數字暫時未能提供,二○一四年至二○一六年的園境護理及綠化服務的增加價值及佔本地生產總值的百分比資料,詳列於下表:
 


(二)過去三年,發展局為園藝行業從業人員及修讀相關課程的學生舉辦了約共120個園藝相關的講座及工作坊,從而提升他們對有關行業的專業知識及工作的認識,以促進園藝業的發展。有關講座及工作坊包括樹木風險評估、風雨季前樹木護養、惡劣天氣後的樹木檢測、識別樹木之門徑、正確護養樹木、城市林務及褐根病管理等。為進一步擴闊他們的專業知識,發展局亦有安排城市林務諮詢小組的專家主持專題的城市林務講座,以及與香港園藝專業學會和香港中文大學合作,邀請國內及海外專家出席專題研討會,分享經驗。由於舉辦園藝相關的講座及工作坊是綠化、園境及樹木管理組的工作之一,所以並沒有專為上述工作而分配資源的獨立數字。
 
在二○一六年十月,教育局轄下的資歷架構秘書處成立了「樹藝及園藝業行業培訓諮詢委員會」(諮委會),諮委會的推廣及諮詢專責小組在過去兩年推行了「學習體驗獎勵計劃」,透過提供獎學金給三名得獎的從業員參與行業相關的學習活動,並推廣資歷架構。另外,專責小組亦推行了「向中學宣傳資歷架構計劃」,為約100名中學生提供與樹藝及園藝有關的體驗活動,並簡介行業的就業前景,從而吸引新人加入行業。
 
發展局在二○一六年協助業界成立園藝樹藝業總會(總會),以促進業內溝通,支持制訂《能力標準說明》以及相關專業守則,從而提升行業質素,並鼓勵業界邁向專業化。
 
除此之外,政府亦提供資源支援本地園境建築、園藝與園境管理,包括與有關方面聯繫以進行教育及人力資源規劃、通過「指定專業╱界別課程資助計劃」,預留超過一千萬的款項資助相關的學士學位課程。
 
(三)發展局於二○一五年進行顧問研究,評估樹藝、園藝與園林管理和護養行業(綠化行業)人力資源和能力供應的狀況,包括有關綠化行業的教育和培訓,以至市場如何面對短期、中期和長期人力需求的情況。研究於二○一七年完成,其推算各年的從業員人數需求及二○一五年的年齡分布表列如下:
 

 


調查結果顯示二○一五年估計約有7 300人從事綠化行業,並預計於二○一八年,需要增加2 530名綠化行業員工,當中包括1 370名技術性員工及1 160名非技術性員工。因應調查結果,發展局會推行一系列措施,包括繼續積極與各個大專院校及培訓機構協作,以提供更多適切的園藝訓練課程;及與相關的教育和培訓機構合辦活動,向大眾廣泛推廣園藝樹藝行業。
 
(四)目前,香港並未為園藝相關工種設立註冊制度。我們透過合約條款,實施「專工專責」要求,例如使用電油鏈鋸、樹木檢測及樹木高空工作等,都須要接受專門訓練及獲得資歷後才能進行有關工作。
 
為幫助行業繼續邁向專業化及提升園藝業從業員的知識及水平,諮委會現正協助業界撰寫《能力標準說明》,訂立業內各項主要職務的能力標準,說明從業員須具備的技能、知識及成效標準、專業操守及態度,以制訂切合行業需要的培訓課程。《能力標準說明》可為業界規管提供基礎。制訂《能力標準說明》的工作預計會在二○一九年完成。
 
(五)香港園林及樹藝專業人員總會曾向建造業工人註冊委員會(委員會)提出在《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下增設相關工種分項,委員會轄下註冊事務小組委員會(小組委員會)按新增工種的程序及準則(例如工種分項於業界有公認的技術水平及已設立技術評核機制)考慮有關建議,並與業界持份者進行討論。小組委員會留意到發展局已委託顧問,就綠化行業進行一項人力資源和能力調查,而報告建議為綠化行業提供培訓及制定資歷架構。因此,委員會認為通過增強培訓和制定資歷架構,較設立建造業新工種更能有效回應相關業界在確認從業員的能力水平和促進就業機會等訴求。
 
(六)過去三年,政府批出的工務工程合約(註一)中,綠化工程佔工程總預算的百分比如下:


註一:僅包括有綠化工程元素的項目工程合約。
註二:保養工程項目的合約一般跨越數年,因此這些合約數量及預算有周期性的漲落。

(七)政府非常重視戶外環境質素,在所有新建及保養工程項目中都有融入園境及綠化要求。由於工程項目的性質和發展規範有所不同,因此綠化工程佔整體工程的比例也有分別。
 
政府透過頒布通告及指引,要求各類項目有一定比例的綠化元素。舉例來說,若工務工程中的新建樓宇地盤面積達1 000平方米或以上,綠化覆蓋面積須達到20-30%,政府亦要求在地面公共道路規定必須預留足夠空間在路旁進行綠化,及有綠化元素配合公路建構物的設計。此外亦有技術指引指導運用植物於防治山泥傾瀉工程,盡可能使斜坡看來自然,以配合附近的環境。
 
(八)工務部門會因應工程的特質、複雜程度、涉及的技術要求、所需的費用等因素,制定相關合適的工程合約或分拆為不同的工程合約。由於綠化工程中的各個工序需與各其他工程部分作銜接及協調,所以分拆合約非理想安排。然而,相關政府部門,或會配合個別工程項目的特性和實際需要,在特殊情況下,考慮獨立批出綠化工程合約。
 
工程分判是建造業常見的工作模式,施工時能善用資源,符合成本效益。為提高承建商在分包安排上的透明度和增強對政府的問責性,現時所有工務工程在工程開展後,需提供「分包商管理計劃書」並在合約期內每季更新,說明他將如何管理其分包商。工務部門會密切監察,若發現總承建商管理其分包商的表現欠佳,會適時反映在季度表現評核報告。



2018年7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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