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權範圍

第一屆 (2014年2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

透過發展局局長就下列事項向政府提供意見:

   (一) 充分發揮大嶼山作為連繫香港、澳門及珠三角西部主要交通基建交滙點的優勢所帶來的社區及經濟發展機遇,以滿足香港的長遠發展需要;以及
     
   (二) 相關的政策、措施和個別建議,以促進大嶼山的可持續發展和保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