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權範圍

透過空間數據共享督導委員會,就香港發展空間數據共享平台的事宜,向政府提出建議。有關範疇包括 —

(a)

發展空間數據基礎設施的業界主流和國際做法、知識、標準及趨勢;

(b)

在社會上開放和分享空間數據的措施;

(c)

空間數據共享平台上的空間數據之潛在應用範疇,支持利用空間數據發揮創意的事宜;以及

(d)

相關持份者及公眾參與計劃的制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