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權範圍
透過空間數據共享督導委員會,就香港發展空間數據共享平台的事宜,向政府提出建議。有關範疇包括 —
(a) |
發展空間數據基礎設施的業界主流和國際做法、知識、標準及趨勢; |
(b) |
在社會上開放和分享空間數據的措施; |
(c) |
空間數據共享平台上的空間數據之潛在應用範疇,支持利用空間數據發揮創意的事宜;以及 |
(d) |
相關持份者及公眾參與計劃的制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