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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措施

  1. 建造業

    1. 建造業成本

      香港的建造工程成本高於鄰近地區,其近年增長的速度已經對一些主要基建項目的工程預算造成影響。為應付工務工程高昂的建造工程成本,發展局將成立一個專責辦公室,負責制定工程項目成本控制及與減低成本相關的措施,並督導和監察工務部門有關的工作。這些措施包括加強項目管理和成本估算表現、在不影響技術和安全標準的前提下,減省非必要的工程項目要求、及改善工程採購招標的方法,以減低投標風險溢價以至整體工程成本。我們近年在一些先導工務工程項目採用「新工程合約」模式,該新模式推動合約伙伴的精神以減低合約風險。我們會繼續推行先導計劃,以評估新模式對減低建造工程成本的效益。

      我們會參考一些外國成功的經驗,引入「可建性設計」的理念,在工程設計上加強對可建性方面的考慮。可建性設計不但可以提高施工安全,並通過盡早在工程的設計階段,進行對施工方法的全面審核以確保其實用性和有效性,以降低工程成本。我們亦會繼續鼓勵以3S設計和施工概念(即標準化、簡單化和單一綜合元件),以提高施工效率。例如,我們預期在青衣以政府出租土地方式設立的鋼筋預製工場將會在未來數星期開始營運。

      制定工程單位成本基準是為建造工程成本作出客觀評核的重要一步。我們將為工務工程設立成本指標制度。在該制度下,除非有充分理據如遇上複雜的工地環境外,政府新建樓宇初定為學校、辦公大樓及政府人員宿舍,必須符合新設立的成本指標。

    2. 支援建築及相關專業人士在內地和新興市場擴展業務

      自二零零三年簽訂《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安排》)以來,香港的建造業已受惠於51項市場開放措施,有助業界在內地,特別是在廣東,根據「先行先試」計劃執業及發展業務。此外,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一日,透過香港與內地的資格互認,1 490名香港建築及相關專業人士已取得內地相關專業資格。當中合共559名專業人士包括建築師、結構工程師及建築測量師,現可以透過廣東的「先行先試」計劃,在廣東以其註冊執業人士身份作為企業所需資質去開設公司。在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簽署的《服務貿易協議》(《協議》)下,負面清單(商業存在)的開放措施由廣東推展至全國實施。至於正面清單(跨境服務)方面,《協議》把大部份在廣東實施的開放措施推展至廣西及福建實施。

      自二零一三年與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前海管理局)簽訂《合作意向書》後,我們為香港建築及相關界別的專業人士及企業定下框架建議,讓他們可以參與前海發展及為工程項目全程提供包括設計、項目管理及施工監督的一條龍服務。前海管理局已找到試點建設項目,現正與相關發展商磋商以推行上述建議。下一步,我們會協助前海管理局建立認可專業服務公司名冊以促進有關公司參與港資的前海發展項目。

      於二零一五年,商務部把兩項位於尼泊爾及柬埔寨的中型對外援助工程項目的監理合約,分別批予兩間香港公司。有關工程已經展開,並進展順利。來年,我們會繼續與商務部磋商以發掘更多類似機會。內地的「一帶一路」策略將為我們的專業服務界別開拓更大潛在市場。與此同時,我們現正研究如何建立有效平台以助香港公司參與有關工程項目。

持續推行的措施

  1. 建造業

    1. 基建投資

      2015-16年度基本工程開支將超過700億元,即略高於2014-15年度的實際開支。我們會繼續發展基建,以滿足民生需要及維持香港長遠的競爭力。

      在過去五年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所批核的預算總值約3 700億元的基本工程計劃項目當中,十大基建項目的預算總值約佔60%,其餘40%則屬於其他的工程項目。根據已規劃的基建計劃,我們預期未來數年,每年的基本工程開支將維持在超過700億元的水平。

    2. 公共工程採購制度

      為達致具經濟效益的方式推展優質基建工程,我們致力提升建造業界的承擔能力和促進行業的健康發展。促進市場參與及為本地建造業界引進嶄新的技術及構思,我們會在不影響工程質量的原則下研究措施促進新的承建商及顧問公司加入相關認可名冊以承接公共工程。我們亦會把大型公共工程分拆為較小的項目讓更多承建商可以參與。

    3. 付款保障條例

      我們在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至八月三十一日就擬議條例進行公眾諮詢。我們現正就條例進行業務影響評估,我們並計劃在本年度展開條例的草擬工作。條例將協助建造業供應鏈上的總承建商、分包商、顧問和供應商就已完成的工作和已提供的服務準時收取應得的款項。條例並引入審裁制度迅速解決爭議,從而改善建造業供應鏈的資金流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