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今日(四月三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恒镔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甯汉豪的书面答复:
问题:
据悉,为节约食水资源,水务署已成功将供应冲厕用海水的管网复盖至全港约85%的人口。然而,有深井屋苑住户向本人反映,政府的冲厕用海水管网并未复盖其屋苑,居民只能用食水冲厕,或自行购买抽水泵引入海水,并须就敷设于政府土地的管道向政府缴交地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目前尚未有冲厕用海水供应的屋苑及所涉及的住户数目,以及其未有冲厕用海水供应的原因为何,并按全港18区列出分项资料;
(二)政府有否计划扩展冲厕用海水供应管网至荃湾及深井一带的所有屋苑;如有,有关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据悉,目前自行引入冲厕用海水的屋苑住户需承担海水供应设备费用及因海水管道敷设于政府土地所产生的地租的双重开支,政府会否基于公平性原则,免收该等住户的政府地租;如否,具体原因为何?
答复:
主席:
香港自一九五○年代开始使用海水作冲厕用途。多年来,水务署逐步扩展海水供应网络。现时,海水供应网络已复盖全港约85%的人口,每年为用户供应约三亿立方米海水。
就陈议员提问的各部分,现回复如下:
(一)现时仍然使用淡水冲厕的帐户分布在全港各区,其大约数量按区议会分区表列如下(注一):
| 地区 |
使用淡水冲厕的帐户数量 |
| 元朗 |
16 740 |
| 大埔 |
5 180 |
| 离岛 |
4 610 |
| 北区(注二) |
4 030 |
| 西贡 |
3 090 |
| 中西区 |
1 880 |
| 屯门 |
1 850 |
| 南区 |
1 520 |
| 沙田 |
1 110 |
| 湾仔 |
830 |
| 荃湾 |
780 |
| 九龙城 |
230 |
| 东区 |
220 |
| 油尖旺 |
220 |
| 深水埗 |
90 |
| 葵青 |
90 |
| 黄大仙 |
20 |
| 观塘 |
10 |
| 总计 |
42 500 |
注一:水务署统计淡水冲厕的数量以帐户为单位。淡水冲厕的帐户一般是由管理处、代理人、业主立案法团和发展公司注册(并非由个别住户注册),用作收取淡水冲厕相关水费之用,同时,淡水冲厕的帐户也没有分辨住宅和非住宅用户,因此水务署并没有每区使用淡水冲厕的住户数目及住宅屋苑的统计资料。
注二:北区的再造水供应网络已在二○二四年三月启用,水务署正陆续向用户供应再造水。
水务署现正进一步延伸海水供应网络至沙田水泉澳邨及东涌新市镇和其扩展区,预计可在二○二五年下半年为这些地区开始陆续供应海水。
一般而言,水务署研究扩展海水供应网络时,会考虑地区的实际情况,包括地理位置是否靠近海岸、地势高低、人口分布、成本效益及技术可行性等因素,确保公帑用得其所。若要提供海水至一些较为偏远、分散、密度低或远离海岸等的个别地区作冲厕用途,政府需铺设距离较长的输水管及兴建抽水站,并非最具成本效益,因此这些地区的用户暂时继续使用淡水冲厕。同时,政府亦正推展在北部都会区使用循环再用水作冲厕及其他非饮用的用途,这亦有助减少使用食水作冲厕的情况。水务署会适时从成本效益的考虑下检视为上列地区扩展海水及循环再用水供应网络的可行性。
(二)水务署在二○二三年检视了扩展海水供应网络至青龙头及深井的成本效益,检视结果显示,虽然该些地区的地理位置靠近海岸而亦有相当数量的人口,但由于人口及屋苑较分散,须铺设的输水管距离会比较长而导致较高的建造和营运成本(如在深井设置海水供应系统,需于海堤建造进水口及兴建泵房,把海水泵至海水配水库,及铺设长达数公里的喉管,工程规模较大,成本较高),因此将海水供应网络扩展至青龙头及深井一带地方现阶段并不符合成本效益,故水务署未有相关的扩展计划。水务署会继续监察情况,因应该区的发展、工程技术和成本变化等因素适时再作检讨。
(三)目前,对于一些靠近海岸地区的私人发展项目,如水务署基于成本效益考量未有供应海水作冲厕用途,会考虑在地契施加条款要求发展商兴建冲厕系统供住户使用,并就途经政府土地的供水设施支付牌照费/短期租约租金。问题提及的深井屋苑属于此情况。
在签署地契前,发展商已了解上述条款,并将其兴建冲厕系统的费用反映在支付予政府的地价上,换言之政府从少收的地价为相关建筑费用作出一定的承担。日常由业主负责的费用相信包括(i)因供水设施途经政府土地而须支付的土地牌照费/短期租约租金,以及(ii)屋苑海水供应系统的保养和维修费用。对于当中的费用(i),就有关的深井屋苑案例,根据地政总署目前收取的土地牌照费及短期租约租金,并按有关屋苑约有2 200多个住户计算,平均每年每户分担约500多元。至于费用(ii)所涉费用,我们没有相关屋苑的具体资料,但由于海水供应系统并非复杂技术,而保养维修费用亦由所有住户分担,相信相关费用应是大部分住户所能负担的。
就日后的发展项目,水务署会根据上文第二部分所述的一篮子因素,以考虑是否需要加入发展商兴建海水冲厕系统的地契条款。至于此等供水设施若需占用政府土地,政府目前是按一般的土地行政政策收取土地牌照费/短期租约租金,对于未来若有同类的新发展项目,我们会探讨应否为有关费用作出宽免,并在发展项目落实以前作出说明。
完
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