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二十三题:树木管理及护养工作

以下为今日(十二月十六日)立法会会议上梁继昌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陈茂波的书面答复︰

问题︰

上月底,皇仁书院在未有事前公布下,把校园内高士威道停车场入口旁一棵有数十年树龄的石栗树移除。此事引起传媒和公众关注,并有市民质疑校方的做法。关于树木管理及护养工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皇仁书院所在地段的契约是否载有树木保育条款;如是,校方在移除上述石栗树前有否向地政总署申请并征得同意或作出通报;

(二)政府基于甚么准则及考虑因素,决定在批租政府土地时是否在有关契约中加入树木保育条款;

(三)现时载有树木保育条款的土地契约数目,以及所涉土地的数目及位置为何;

(四)第(三)项所述的已批租土地当中,哪些土地上有一棵或以上的树木已列入《树木登记册》,以及每幅此类土地有多少棵此等树木,并按树木分类(即(i)古树名木、(ii)石墙树、(iii)古树名木及石墙树,以及(iv)需持续监察的树木)列出分项数字;

(五)现时有否法例规管负责检查树木状况的承办商的专业资格;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六)鉴于审计署署长第六十三号报告书第六章指出,树木管理办事处(树木办)统筹各树木管理部门的工作有可予改善之处,特别是树木管理部门之间如何划分路旁树木管理责任存有灰色地带,以及树木办应更有效统筹九个主要树木管理的政府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的相关工作,政府会否考虑把树木办升格为政府部门,专责处理全港树木的管理及护养工作;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复︰

主席︰

政府按“综合管理方式”管理树木,负责管理树木所在土地或设施的部门,同时负责护养土地及设施范围内的树木。各部门会按政府现行相关政策指引、技术通告和良好作业方法等,妥善管理和护养树木。发展局树木管理办事处(树木办)负责订定和督导树木管理政策,协调各部门以“综合管理方式”进行树木管理工作。

关于私人土地上的树木,自一九七○年代和一九八○年代中期开始,政府当局已分别在土地契约加入“树木保育条款”和“园境条款”。就重新发展土地的情况而言,政府当局可通过规划机制或在修订土地契约时,就保育树木加入新的规定。

就梁继昌议员的提问,我的答复如下:

(一)根据地政总署纪录,皇仁书院所在的土地早年以永久拨地形式拨予教育局使用及管理,该政府拨地不属于私人地段的契约,亦没有附带树木保育条款。按教育局提供的资料,该校一向有聘任专业园艺保养服务承包商公司定期检视校内树木,并作适度修剪。根据该公司最近的详细检查及风险评估报告,确定原栽种于高士威道停车场入口旁的一棵石栗树,已经开始坏死,不能救治,故必须移除,以免对师生及途人构成危险。为慎重起见,校方曾再谘询另一所专业公司的意见,亦得出同一结论,建议校方尽早移除石栗树。皇仁书院在二○一五年十月底向地政总署提出移除该树,由于该幅土地没有树木保育条款并已拨予教育局,地政总署将有关事宜转交教育局考虑及处理。教育局表示,在教育局不反对下,皇仁书院在十一月二十七日已移除该树,以免危及师生安全,并已通报教育局有关安排。

(二)及(三)就不同时代签订的地契,其条款不尽相同。“树木保育条款”大约在一九七○年代起才载于地契内。至于政府拨地的工程条款,在一九七○年代亦会因应个别情况而包涵类似的树木保育条款。由于涉及地段数目众多,地政总署亦没有载有“树木保育条款”私人地段的统计资料。但无论地契是否载有“树木保育条款”,业主有责任妥善管理其物业,包括种植在私人土地上的树木。

(四)由于香港的树木数量庞大,而树木的健康和结构状况会随它们的生命周期及外在环境改变发生变化,公众积极参与监察社区内的树木状况,是我们的树木风险管理策略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为促进全民监察社区树木,自二○一○年七月开始,树木办将以下由部门管理三个类别的树木资料,上载于《树木登记册》,供市民查阅:

(i)重要而且需要持续监测的树木,如古树名木及石墙树;

(ii)完成详细树木风险评估但仍待完成缓减风险措施的问题树木;及

(iii)树木办或部门接获的投诉或转介个案中,需要持续监测的树木。

上文第(三)项所述的已批租并载有树木保育条款的土地上,共有两幅土地各有一棵树木在未批租前已被列入《古树名木册》,所以亦收纳在《树木登记册》内。《树木登记册》上其馀的树木皆位于政府土地上。

现时《树木登记册》上的树木,包括(i)482棵古树名木(其中35棵为石墙树)、(ii)348棵石墙树(其中35棵为古树名木)、(iii)35棵同时为古树名木的石墙树,以及(iv)112棵需持续监察的树木,共907棵。

(五)现时并无法例规管负责检查树木状况的承办商的专业资格,不过树木办颁布的《树木风险评估及管理安排指引》中详细订明负责进行树群检查及个别树木检查的人员所需学历、专业资格、培训及相关工作经验。各政府部门会在相关的树木管理合约条款中加入这些要求。就私人地段内的树木,地政总署在发出劝谕信时,会提醒私人地段业主参考发展局“树木网页”中所提供的认可服务承办商/专业团体成员的资料。

此外,工务部门备有专门承建商名册(绿化工程),有意为工务部门提供园境服务的承建商须先申请列入名册,方可投标参与树木护理工作,而房屋署及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则另备承建商名册承办其绿化工程。

承建商必须符合既定的财务、技术及管理准则,才可获准名列专门承建商名册(绿化工程)。该名册对承建商员工有既定的资格要求,以配合在管理、督导及技术层面的树木护养工作。承建商的服务表现会在评核报告中反映,如表现欠理想,将会影响其竞投其他树木工作合约的机会。发展局已联同有关部门,全面检讨为政府部门提供树木管理服务的承建商的管理安排,包括树木从业员的学历、专业资格及相关经验的要求,以鼓励业界持续提升专业性及服务水平,及让部门对这些服务的应有专业水平有所参考。长远而言,希望令香港整体树木管理水平及作业质素得以提升。

我们现正加强与各专业团体和职训机构,如香港园境师学会及职业训练局合作,推展行业的专业认证和职业技能评核等。

(六)全港树木众多,分布于不同场地和设施之中,若交由单一政府部门负责管理,会产生实际困难。现时,负责管理树木位处的土地或设施的部门同时负责管理土地及设施范围内的树木,这是权责清晰,而且更能充分善用资源。但若交由单一政府部门管理全港树木,这与同一设施或土地的日常管理便会产生协调上的困难及职责分散的问题。

举例来说,根据现行的“综合管理方式”,渔农自然护理署人员在执行郊野公园内的防火巡逻及保养公园内康乐设施(例如烧烤场地等)的日常职务期间,兼顾公园内的树木护理职责,避免郊野公园的管理工作变得架床叠屋。

树木管理方面的“综合管理方式”参考斜坡维修的职责安排。后者实施以来,一直行之有效。



2015年12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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