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八题:以短期租约租出政府土地的数据

以下为今日(十二月九日)立法会会议上胡志伟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陈茂波的书面答复:

问题:

根据上月公布的审计署署长第六十五号报告书,教育局备存有关空置校舍的数据库,当中包括校舍的拟议用途、空置年期等数据。社会上有意见认为,政府应备存及公开政府土地(特别是以短期租约租出的土地)的同类数据,以便公众就该等土地的用途及规划事宜进行监察及提出建议。关于政府以短期租约租出的土地的数据,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地政总署有否设立以短期租约租出土地的数据库;如有,以表列出过去三个财政年度,每年度租约到期后被地政总署收回的土地的详情,包括(i)土地地点、(ii)土地面积(平方米)、(iii)短期租约编号、(iv)原有租约所订的土地用途,以及(v)土地的拟议新用途;如否,地政总署会否尽快设立有关的数据库,并承诺于现时起计的六个月内向本会提交该等资料;如不会设立有关的数据库,原因为何;

(二)目前有多少幅以短期租约租出的土地由同一承租人连续租用超过30个月,并以表列出(i)土地地点、(ii)土地面积(平方米)、(iii)短期租约编号、(iv)租约订明的用途,以及(v)首次批出租约的日期;如未能提供该等资料,地政总署会否尽快设立有关的数据库,并承诺于现时起计的六个月内向本会提交该等资料;如不会设立有关的数据库,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发展局局长在今年一月二十一日的立法会会议上表示,政府持续进行一系列土地用途检讨工作,包括“政府、机构或社区”用地、其他政府用途土地,以及全港现时空置、以短期租约租出或作其他不同临时用途的政府土地,有关检讨工作的详情及最新进展为何;当局有否因应检讨结果提出建议;如有,分别有多少项建议(i)已落实和(ii)涉及更改土地的规划用途?

答复:

主席:

有关胡议员提出的问题,我现答复如下:

(一)地政总署一般会根据分区计划大纲图或发展大纲图所规划的长远用途,处置可加以善用的未拨用政府土地。如果长远用途有待决定或尚未到期落实,地政总署会尝试把用地作合适的临时用途,包括提供予其他决策局/部门,或透过短期租约给予政府以外的团体作临时用途。地政总署会适时终止有关土地的短期用途,以配合土地经确定的长远用途落实计划,或因应环境转变而应获优先的另一临时用途。根据地政总署的记录,在二○一二至一三、二○一三至一四和二○一四至一五年度期间,该署分别终止了67、49和23宗短期租约,拟议新用途包括将租约土地收回用作重新招标、指定的长远土地用途发展或政府工程用地等,受终止租约的详情请参阅附件。

(二)短期租约的批租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其后会按月或按季续租,以便政府按需要适时终止有关土地的短期用途,以配合土地经确定的长远用途落实计划,或因应环境转变而应获优先的另一临时用途。截至二○一五年十一月底,有效短期租约超过5000份,当中超过九成的租用期为30个月或以上。短期租约所涉及的用途林林总总,当中约1000份(占短期租约用地面积约60%)是有关基建及社区民生用途的短期租约,如铁路工程、公共房屋工程、非牟利用途、停车场等;另约1500份(占短期租约用地面积约10%)涉及中小企业用途的短期租约,如存放货物、回收及循环再造、工场/船厂、商店及食肆(包括食肆露天座位)、禽畜饲养等;此外,约300份(占短期租约用地面积约6%)是有关公用设施用途的短期租约,如电力支站、泵房、巴士厂、巴士站长室;馀下涉及其他杂项用途如花园、苗圃、通道等等。

(三)规划署已进行一系列土地用途检讨工作,包括检视现时空置、作短期租约或其他不同的短期用途土地、作“政府、机构或社区”用途及其他政府用途的土地,及“绿化地带”用地等,以增加短中期的房屋土地供应。透过有关工作,我们已物色到共约150幅具房屋发展潜力的用地,若可如期修订有关法定图则,当中大部分用地可于二○一四至一五至二○一八至一九年度的五年内推出,以供兴建超过210 000个单位,当中逾七成为公营房屋单位。截至今年十一月底,我们已开展或完成62幅用地的改划程序,预计可提供共约72 900个公私营单位。我们并无统计有关用地中空置、作短期租约或其他不同的短期用途的分项数字。为合适用地和地区进行土地用途检讨的工作会持续进行,务求物色更多短中期用地作房屋或其他发展。

2015年12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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