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发展局局长就《2011年建筑物(小型工程)(修订)规例》的开场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是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今日(十二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2011年建筑物(小型工程)(修订)规例》的开场发言全文:

主席:

我动议通过印载于文件内的议案。此议案将修订《2011年建筑物(小型工程)(修订)规例》。

立法会于本年六月底通过《2010年建筑物(修订)条例草案》,为强制验楼计划及强制验窗计划制订法律框架。我在本年十月向立法会提交四项与实施强制验楼及验窗计划有关的附属法例,即《建筑物(检验及修葺)规例》、《2011年建筑物(管理)(修订)规例》、《2011年建筑物(小型工程)(修订)规例》及《2011年〈2011年建筑物(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立法会随即成立小组委员会审议有关法例。

我感谢小组委员会主席余若薇议员及其他委员,就讨论《规例》内容进行了共七次会议,并就实施强制验楼及验窗计划提供了不少宝贵意见。委员会邀请了业界团体及持份者发表意见。期间我们亦向委员会介绍当局及伙伴机构就实施两项计划的筹备工作进展。小组委员会对实施两项强制计划表示支持。

小组委员会接纳各附属法例内就两项计划而制订的运作细则,对各项有关运作细则的条文亦无异议。有部分委员对若干条文提出技术性的意见。有委员认为该等新增条文内出现的代名词“人字旁”的“他”及“女字旁”的“她”,与现行规例的行文不尽相同。发展局和律政司在商议后,决定建议修订《2011年建筑物(小型工程)(修订)规例》的第5、6及11条,使这些新增条文的行文与《规例》的原有条文的行文更趋一致。我想强调,有关的修订纯粹是法律草拟方面的变更,对于有关条文的实质内容并无影响。

我们明白公众-特别是一众旧楼业主-需要时间了解怎样遵行强制验楼及验窗计划的法定要求。在今日完成制订所有相关法律条文后,屋宇署会将筹备两项计划的工作重点,转移至宣传及推广这套新制度。屋宇署会进行广泛的公众教育活动,向市民和业界介绍有关制度,并向市民介绍如何获得协助和支援。

与此同时,当今日立法会完成就上述各项附属法例的审议后,我们随即会在本月底展开强制验楼计划下注册检验人员的注册工作,以便合资格的建筑专业人员可递交注册申请。屋宇署又会召开选取目标楼宇的谘询委员会会议,选出首批目标楼宇。在谘询委员会确认目标楼宇后,屋宇署会在二○一二年第二季向有关楼宇业主发出知会函件,通知他们订明检验以及订明修葺的法定要求,并预告有关该楼宇的法定通知将于六个月后送达。我们预期,强制验楼计划的首批法定通知将于二○一二年年底前发出。

主席,强制验楼及验窗这政策已酝酿多年,在社会上亦经过广泛谘询及讨论。各专业团体和市民总体上认同强制规定业主定期检验和维修楼宇的政策方向是正确的,本会议员亦在落实有关方案的立法工作上给予我们很大的支持。在所有筹备工作准备就绪后,屋宇署会竭尽所能执行强制验楼和验窗的计划,发展局亦会密切监察新制度的有效推行。主席,我谨此动议通过决议案。多谢主席。


2011年12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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