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八题:处理大厦渗水投诉

以下为今日(十二月八日)立法会会议上甘乃威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的书面答复:

问题:

就屋宇署与食物环境卫生署成立以专责处理大厦渗水的投诉及查询的联合办事处(联办处)的工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联办处由成立至今,每年共接获多少宗投诉及查询个案,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

(二) 联办处由成立至今,每年完成处理的投诉及查询个案的数目为何;在完成处理的投诉个案中,已成功找出渗水来源的个案数目,已进行维修工程但未能停止渗水情况的个案数目,以及已进行维修并停止渗水情况的个案数目分别为何,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在完成处理的个案中,需时最长及最短分别为多少,以及完成处理每个个案平均需时多少;

(三) 联办处由成立至今,共累积多少宗投诉及查询个案仍未完成处理,其内容分类为何,其中有多少宗涉及需要查证渗水来源,平均每宗需查证渗水来源的个案的等候时间及最长的等候时间为何,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

(四) 第(三)项的各区累积个案中,曾经处理但问题重复出现的个案数目为何;

(五) 联办处由成立至今,有多少人手处理有关投诉及查询的个案;及

(六) 联办处有否检讨在处理渗水投诉的个案时所出现的困难或樽颈情况,以及有否研究如何可更有效及更快处理大厦渗水问题,使渗水情况尽快停止?

答复:

主席:

正如申诉专员在2008年发表的《有关渗水投诉的处理直接调查报告》中指出,在私人物业出现渗水情况,基本上是楼宇管理和维修问题,主要应由业主负责。然而,若渗水问题造成卫生滋扰、影响楼宇结构或浪费食水,政府便会透过考虑行使有关条例下的权力介入。基于上述原则,食物环境卫生署及屋宇署于2006年成立联合办事处(联办处),处理涉及上述问题的渗水个案。

就问题的各个部分,现答复如下:

(一) 联办处并无有关已接获的查询个案数字的统计。就联办处由成立至2010年7月底每年所接获的投诉个案数字如下(联办处没有备存按区议会分区的分项统计数字):

  由成立至
2006年底
*附注一
 2007 2008 2009 2010
(至7月底)
  ──── ────  ────  ────  ─────
全港
总数
14,041 17,405 21,717 21,769  16,338



*附注一:由于联办处各分区办事处于不同时间成立,故在本答复中所有有关各分区办事处至2006年底所收到或已处理的个案数字均可包括多于或少于一年的数据。

(二) 目前联办处对渗水源头调查有既定的标准及规定。根据过往经验,部分渗水投诉个案由于不涉及卫生滋扰、楼宇结构安全或浪费食水,并不属于联办处法定权力跟进的范围,亦有部分个案涉及虚报、渗水已经停止或投诉人撤销投诉等。就上述情况而言,联办处会将该类个案甄别为不予调查的个案,并不会对个案的渗水源头作出调查。

  联办处并无有关已处理的查询个案数字的统计。下表分别列出联办处由成立至2010年7月底每年完成处理、被甄别为符合上述条件而需要联办处调查渗水源头,及在调查后能成功找出渗水来源的投诉个案数字。联办处没有备存按区议会分区的分项统计数字,以下数字为全港总数:

  由成立至
2006年底
(附注一)
2007  2008  2009  2010
(至7月底)
  ──── ─── ─── ─── ────
完成处
理的投
诉个案
*附注二 
8,410    13,375    16,708    18,237    12,124
需要调
查渗水
源头的
个案
4,050     7,025     9,564    10,122     6,010
获查明
渗水源
头的个
2,272     3,246     4,476     4,813     2,453


 *附注二:由于从接获投诉至完成处理个案之间,会相隔一段时间,因此在某年所处理的投诉未必全部是在该年内所接获的投诉。

联办处并无上述个案在维修方面及之后的具体情况的资料。一般而言,若渗水问题造成卫生滋扰、影响楼宇结构或浪费食水,联办处及有关政府部门会分别跟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及《水务设施条例》(第102章)要求业主进行维修。若渗水情况持续,该处会适当地对个案作出跟进,例如采取执法行动。

联办处人员要成功进入私人处所进行多项测试,以确定渗水源头,有关业主/住户的合作至为重要。由于每个个案的情况不同,调查所需的时间亦有所差别。倘若得到有关人士的充分合作,联办处一般可于约130天(90工作天)内完成调查。但由于许多个案须要反复与投诉人安排时间进行实地视察及取得被投诉住户同意入屋作多次检查,故现时由接获投诉至成功证实渗水源头,平均需时168天。联办处会继续加强宣传教育,以期得到更多业主/住户的合作,令该处可迅速完成调查行动。

(三) 截至2010年7月31日,联办处仍在处理22,416宗投诉个案。正如答复中的第二部分所提及,联办处对渗水源头调查有既定的标准及规定。故此,该处需先完成对馀下22,416宗个案的调查方能准确了解个案内容及是否需查证渗水源头,而联办处并没有就需查证渗水源头的个案的等候时间作独立的统计。

(四) 由于联办处仍在处理问题第三部分的未完成个案,因此没有渗水问题重复出现的个案的资料。不过,一般而言,在过往的个案中,有小部分会有渗水情况重复出现的问题。当中涉及的原因主要包括渗水位置在楼宇不同的地方出现及实际情况有所改变,如上层单位新业主重新进行排水渠管工程等。

(五) 鉴于市民对联办处服务的需求持续上升,我们曾于去年及今年为联办处进行多轮招聘。补充人手的加入将进一步改善联办处的效率。目前,该处大约有240名员工。除了上述人手外,联办处亦有聘请合约顾问公司协助调查。

(六) 自联办处成立以来,市民对其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在过去三年,联办处平均每年接获超过20,000宗个案,而且这数字正继续上升。我们一方面会继续落实申诉专员在其于2008年发表的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建议,研究改善联办处运作模式和效率的方法,另一方面,我们亦正检讨政府在处理渗水问题的长远方针以及资源运用。我们会研究可否鼓励大厦业主透过利用调解,解决渗水问题引发的争议。我们亦会研究可否透过立法有效解决业主之间因渗水问题而引发的纠纷,并参考外国规管机构处理渗水问题个案的经验。在检讨过程中,我们会鼓励公众讨论,探讨各方案的可行性,并充分考虑各持份者的意见。



2010年12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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