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发展局局长就“重新审视九龙临近海滨土地用途”动议议案的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以下是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今日(十二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重新审视九龙临近海滨土地用途”动议议案的开场发言全文:

主席:

今日由梁美芬议员动议辩论的议题涵盖发展局自2007年成立后的两大优先处理的工作,即审视各区的发展密度和优化海滨。我很高兴可借此机会向本会议员整体报过去两年多的工作、取得的初步成效和跟着面对的挑战。但由于这两项工作都是全港性的,所以经梁刘柔芬议员和陈淑庄议员提出的修订,让今日辩论的范围可扩展至九龙以外的地区,将令本会的讨论更全面,并更符合政府在处理全港性城市规划和地区美化的宗旨。

原动议和所有修订都以行政长官的《施政报告》为题。事实上,审视各区发展密度、加入高度限制,以及美化维港、建设一个充满活力和可畅达的海滨,正正是我们在履行行政长官在本届政府强调的“进步发展观”理念,并贯彻落实行政长官对建设香港成为优质城市,为市民提供优质生活环境的承诺。为求忠于原着,以防在讨论中出现断章取义,请容许我稍作引述和解释这两项发展局工作和行政长官理念的关系。

“进步发展观”指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我们必须兼顾协调环境,从而令市民享受优质的城市生活。发展必须是可持续、平衡和多元化的。所以按“进步发展观”进行的城市规划不代表我们放弃发展、稍微降低土地的发展密度亦不等如单一追求低密度发展可用的土地,而是一如梁刘柔芬议员在修订中提出,在平衡香港经济发展及优质生活对土地的不同需求的大原则下,透过适当检讨发展密度,落实海滨优化工作,缔造更好的居住环境。而我深信梁刘柔芬议员在她提出修订的时候其实已经认同了行政长官所说在适当的地方我们是会降低发展密度,所以刚才涂议员提出反对梁议员的理据可能是出于大家不同的诠释和演绎。事实上,本港地区在市区方面用地短缺,如果我们完全放弃发展这些市区用地,是漠视我们在房屋、经济、社会和开创就业各方面的需要,这亦非市民之福。发展局的任务是要确保适当、可持续的发展。我们近年的工作或许如陈淑庄议员所说还有一些“改善空间”,但若像梁美芬议员的原动议一样形容我们的工作为“错误规划”、“令环境问题恶化”,则实在令我和我的同事感到有点沮丧。即使行政长官有施政理念,但下面的局和署并未好好履行行政长官的施政方向,就更家令我们摸不着头脑。为配合本会辩论,我会先发言简介发展局相关的政策和工作成果,稍后我会回应个别议员提出的意见。

行政长官在2007-08年度的《施政报告》表明:“我们相信透过稍微降低发展密度,可扩大楼宇之间的距离及提升楼宇设计,不但会使楼宇更加美观,亦会产生改善通风的效果”。我们随即在2007年开始逐步检讨各区的《分区计划大纲图》(下称大纲图),并决定优先处理维港沿岸地区的大纲图。若理据充分,我们会修订大纲图内有关的发展参数,例如订立最高建筑物高度和其他发展限制,以适当地降低在维港海岸边用地的发展密度。

到目前为止,规划署已检讨了17份大纲图,其中3份的检讨只涉及大纲图的部分地区。在这17份大纲图当中,有6份大纲图及1 份部分地区检讨的大纲图,是位于涉及海港法定界线范围以内的。属于九龙区有4份,包括马头角、红磡、尖沙咀,以及茶果岭、油塘及鲤鱼门。港岛方面包括北角、鱼涌和筲箕湾。未来数年,我们将逐步继续检讨其馀在维港范围的大纲图,而属于九龙区的其实只剩下一张大纲图,就是西南九龙大纲图。

在检讨各区土地用途的建筑物高度限制时,我们会考虑多项因素,包括现有地形、地盘平整水平、现时的土地用途地带、海旁环境、现有建筑物高度轮廓的特色、附近地区的大纲图所订的建筑物高度限制。在过程中,我们会充分参考刚才陈淑庄议员引述的各指引,包括城市规划委员会就维多利亚港订立的《理想和目标》、共建维港委员会制订的《海港规划指引》、我们自己的《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里的“城市设计指引”,以及适当考虑空气流通评估的建议。

上述提到的《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内的“城市设计指引”,包含有关海旁用地的设计指引。就建筑物高度而言,其实涵盖了三方面:

(一)较高的建筑物应建于内陆地区,而较低矮的建筑物则在海旁地区;
(二)我们会鼓励发展多元化的建筑群,避免海旁的面貌单调乏味;
(三)应在沿岸发展出一个高低有致的建筑物高度轮廓。

此外,共建维港委员会亦订立了《海港规划指引》,为个别人士、机构、项目倡议者,提供有关维港及海滨用地的规划、保存、发展和管理的具体建议。这份概括指引亦包含有关发展密度、建筑物高度、景观看透度和空气流通方面的内容。

事实上,自从《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订定以来,规划署在处理规划申请的过程中都会作出整体的参考,并就这些原则及相关因素,向城规会提供意见以作一并考虑。

我们相信这些指引,加上近年倡议的公众参与过程,足以令到海滨地带的规划,尤其是在建筑物方面,更能满足市民的需求。我尝试以红磡和启德这两份位处九龙区而且是拥有临海用地的大纲图的检讨工作,来引证我刚才的说法。

我们在检讨红磡大纲图之前,规划署已事先进行了历时超过一年的《红磡地区研究》,检视红磡海滨土地用途的规划,当中包括两阶段的公众参与、实地考察、集思会、问卷调查、公众论坛及谘询区议会等,收集了公众人士就红磡临海地区的愿景及改善该区的建议。城规会随之于2008年2月修订红磡大纲图,参照区内的环境及四周的风环境,于不同的用途地带施加梯级式的建筑物的高度限制;并参照《红磡地区研究》建议降低两幅属于政府用地的发展参数,把红鸾道“综合发展区”的发展密度降低三分之一,地积比率由原来的6倍降至4倍,建筑物的高度限制亦下调到主水平基准上75米至15米;同时亦把红鸾道另一幅不是直接临海,属于住宅用地的地积比率减少一半,由原来的6倍降至4.5倍。于图则展示期间,规划署谘询了共建维港委员会、九龙城区议会等组织,亦参与了居民所举办的论坛,收集意见。其实当时的意见正如刚才梁美芬议员所说大体上是接受,直至刚才梁议员提到看到中环的发展。于参考了公众意见,城规会其后于2008年8月按《城市规划条例》,接纳了对大纲图的修订。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于今年5月核准该这一份大纲图。整项的检讨工作历时超过两年。

在拟备启德大纲图方面,我们早在2004年7月展开“德规划”研究时,已经以不填海为起点。研究进行了各方面技术评估,并由2004年9月至2006年8月期间,分三阶段举办了大规模的公众参与活动。政府举办、亦参与了29场公众论坛、60个简报会,收到630份意见书。公众普遍接受启德大纲图的规划。与毗邻已发展地区相比,启德采纳了较低的密度发展,以提供优质的居住环境和改善市貌,符合公众的期望。至于在建筑物高度方面,除了地标式的建筑物,一般的建筑物高度限制并不会高于毗邻已发展的地区。另外,大约有30%大纲图的土地(等于约98公顷)已划作休憩用地,包括海滨长廊,供市民享用。城规会于2007年9月接纳了就启德发展计划大纲图的修订。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于2007年11月核准这一份大纲图。整项检讨工作历时超过3年。

花了点时间简述红磡和启德大纲图的检讨过程,是希望议员明白到我们近年审视土地用途规则的工作,都有全面的研究和广泛的谘询支持,亦吸纳了不同持份者的意见,亦用了最大的诚意来履行行政长官对于市民的承诺,这工作用了不少时间及资源,以达致广获社会人士认同的发展方案。所以我们不能轻言“重新审视”这些已经核准的方案,因为这样做不单无视有参与各规划工作人士的努力、白费了以上的功夫,同时亦会令公众有不切实际的期望。再者,作出“重新审视”必定会拖慢已订定甚至已进行的发展计划。以启德发展计划为例,多项与启德发展计划相关的设计或建造工程项目已获本会拨款,部份工程亦已按大纲图的规划进行,包括已经进入施工阶段的公共房屋、邮轮码头的地盘平整工程及相关的前期基建工程;以红磡发展为例,经过我刚才所讲,适当调低发展密度的政府用地亦都会纳入本年度的“勾地表”中,供应市场使用,满足发展的需求,如因重新审视而延误这些发展,将会带来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损失,亦无助特区政府开创就业的工作。

至于在美化维港海滨方面的工作,除了降低临海地皮的发展密度和设定高度限制,是有助我们美化维港的工作之外,发展局这两、三年来都是全力以赴落实海滨优化的工作,目标是改善海滨的畅达程?和连接性,提供更多休憩用地,以及在维港两岸建设,最终去建设连绵不断的海滨长?。我们的理想与各位议员一样都是缔造一个朝气蓬勃、绿化、畅达和可持续发展的海滨。我们在规划和发展海滨土地的过程中,不论是位于港岛或是九龙区,若发现有公众设施?配合朝气蓬勃的海旁、或并无需要设置于海旁,我们会积极探讨将它搬迁或后移。例如,大角咀海辉道的前运输署临时弃置车辆存放中心,今年较早前搬走后,我们已积极安排将该处土地由“政府、机构或社区”用地,改划作“休憩”用地,并和有关部门探讨发展成休憩处的可行性。另一方面,位于九龙城海滨的土瓜湾验车中心,经谘询区议会后,运输署亦表示可以将部份设施往内移,以便拟议的海滨长廊能贯通海旁。假如公众设施在现阶段未能立刻搬迁或后移,我们都会探讨美化外观和加设园景的可行性,以改善景观,例如今年较早前完成的红磡大环山公园(海滨长廊)的美化工程。但至于有两位议员提到的公众货物起卸区,我恐怕不是一个简单的搬迁工作,因为在在都牵涉到一些经济活动,以及一些就业的机会。于去年年初,我尝试探讨迁移属于观塘区的公众货物起卸区,便面对很大的阻力,这亦是来自有些议员的阻力,认为会影响就业的机会,所以最终我们都选择了一个妥协的方案,先腾出200米作观塘第一阶段的海滨长廊,各位议员亦已参观过,我们应该于今年年底会完成,于明年初落成启用,希望于两、三年后,当今日的货物起卸区约满的时候,我们能够建设第二期的海滨长廊。正如我最近向发展事务委员会辖下的海滨规划事宜小组委员会报告,我们参考了共建维港委员会建议,于维港两岸的22个行动区, 我们会继续分短、中、长期,去探讨和逐步进行各项优化海滨的工作,在短期措施方面,包括继续物色和推?各个即时或?时可以做的优化海滨项目;中期措施包括其他可在政府和私人土地上进?的海滨优化工程。就涉及私人土地业权的海滨优化工作,我们会按涂谨申议员在修订动议中所提出,我们应认真研究可行措施,为落实连绵不断的海滨长廊创造有利的条件;例如议员最近参观过的鱼涌海滨长廊的建设,我们必须要得到两个有业权的业主配合才可以完成这工作。

长期措施则包括在各类型的规划研究和设计概念中,加强探讨优化海滨连接性和通达性的机会。这是需要持久努力的工作,例如规划署正在进行的《港岛东海旁研究》,便会在该区面对的局限,大家都知道有东区走廊的局限,我们会于这个局限下,仍然探讨如何能改善海滨连接性和畅达性方面提出的可行方法。至于涂议员提到有些基建工程的开展要征用某些海滨用地作临时工地,我们都会尽量力求找到一个妥协的方案,能够既可以满足到必须要的基建工程的需求,亦能够继续让市民享用海滨。

我深信这些有系统的安排能够创造有利条件,以发展遍及维港两岸、让全港市民都能享用的海滨长廊和休憩设施。在四个动议辩论里都提到强化政府内部的工作,我们是完全认同的,但为达至各项规划和土地的政策目标,其实我们不单止要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更加需要重视我们与各界的沟通与合作。

发展局已于今年四月成立专责统筹有关海滨规划跨部门工作的小组,并经常与有关部门,包括于发展局内及发展局以外的部门的同事维持紧密接触。所以我在此可以回应梁美芬议员,好像有点不满意有两个局不愿意出席今日的动议辩论,其实这纯粹是因为我们是一个牵头的局,我们是会全面统筹有关维港两岸的工作,不需要动员其他的局长坐在这里回应各位议员就维港的工作的意见。我们的海滨规划小组,于物色及推展优化维港两岸措施的时候,亦会按着加强与区议会、共建维港委员会的谘询组织的参与,我当然乐见如果我们的发展商亦都会与我们衷诚合作做海滨的工作,但于这里容许我指出梁议员提到地产建设商会最近发表了一个顾问研究,既然地产商都乐意把一些海滨用地抽出,这是值得赞许。我恐怕第一,地产建设商会向我澄清了这并不是它的意见,只是他聘请的顾问的意见;第二,即使是地产建设商会,这也是慷他人之慨,因为地是属于政府的用地,所以我希望梁议员对于香港地产商的推崇及赞许,留待下一次机会,如果有地产商已经于他拥有的临海用地,主动降低密度,或主动后移,腾出海滨用地,我相信值得梁议员赞许他们。

总括而言,发展局在各个方面的工作,都力求兼顾城市规划、经济发展和优质生活,对土地规划的不同需求。这些工作亦与就业和民生息息相关。一如行政长官在“进步发展观”中强调,发展必须作一个务实的平衡。

一如既往,我们会继续以开放的态度,吸纳市民对于优质生活及城市规划的意见,认真聆听各位议员给予我们的意见,继续优化各项相关政策,落实美化维港两岸的各项措施,以缔造更有活力及创意的海滨,让市民共享。

多谢代主席女士。



2009年12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2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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