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局局长出席立法会财务委员会后会见传媒的谈话内容

以下是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今日(四月二十四日)出席立法会财务委员会会议后,会见传媒的谈话内容:

大家好,今日立法会财务委员会刚批准我们19个工务工程项目,以及“楼宇更新大行动”,拨款总额高达125亿7千万元,估计共可开创15,450个职位,我觉得对于现在建造业工人失业的情况,应该有很大的禆益。实际上,过去一段日子,政府都不断推出各项大、中、小型的基建工程,希望能够在最快时间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连同今日批准的工程,在今个立法会的立法年度,我们已有46个项目获得拨款,总造价是364亿,在馀下的时间,即由现在至七月三日最后一个财务委员会会议,我们仍有相当数量的工务工程需要上会,发展局连同有关政策局会尽快推行其馀的项目,亦争取在立法会休会前,将这些项目提交工务小组委员会,为此我们已要求立法会的工务小组委员会增加会议,以处理政府将提交的工务工程项目。为进一步加快开展这些工程以创造就业机会,我们其实以特事特办的精神,采用同步进行的招标程序。以往是取得工程拨款后,才启动招标程序;但今年获得拨款的项目,百分之40是采用我刚才所说的同步招标程序,换句括说,在两三个月前,我们已就刚才讨论的项目进行招标。当然在拨款未获批前,即使我们已完成招标及标书评审,亦不会批出合约。单单这个同步招标程序,会将整个工程时间节省三至四个月,换句话说,动工的日子,及创造就业的日子,亦比以前提早三至四个月,希望尽快启动这些工程。值得一提的是,今日获批的工程项目中,有一个是增加我们的小型工程的整笔拨款,总共增加的额外拨款,高达9亿8,800万元,以进行更多的小型工程。这些小型工程单项是少于2,100万元,这些工程的开展时间是短的,因为很多时不需要就每一个项目独立招标。今个2009/10财政年度,整体用于小型工程的拨款,达到86亿元,比起上一个年度的69亿,增加了百分之25。

政府在大力推动各项大小型工程的同时,亦十分关注建造界中小型承建商是否能够取得这些工程。在这方面,发展局谘询业界后,我们推行了几项措施,以改善中小型承建商的营商环境。第一,我们会尽量分拆合约工程,这亦反映很多立法会议会给我们的意见。分拆了的工程,令到我们的中小型承建商有更多机会可投标及承接这些工程。到目前为止,在这个财政年度,我们估计应有76项工程,总值是15亿元的工程,是适合中小型承建商竞投,相较去年增加了一倍。什么叫中小型承建商呢?按我们现在的规定,甲组和乙组,就是属于中小型承建商。甲组承建商,只能竞投每一项不超过2,000万的工程,乙组承建商,只能竞投不超过5,000万的工程。我们会将这个工程的上限,提升百分之50。换句话说,往后甲组承建商,可以竞投去到3,000万的工程,乙组承建商,可竞投去到7,500万的工程。希望这个建议,可以帮助到香港的中小型承建商,可承投更多的政府工程合约。

另外一个措施,就是在去年十二月开始,中小型承建商由于金融海啸而出现信贷及融资问题,为了改善承建商的现金流量,减轻他们因为因金融海啸而造成信贷困难,我们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例如在工程中安排中期付款,即不需等到整个项目才付款,我们有中期付款的安排,提早发还部分工程合约的保留金、定期工程合约付款比率亦一律调高至百分之90,亦尽早结算最终帐目,希望在最快的时间将工程的拨款交至承建商的手中。最近就一些较大型的工程,我们亦已落实名叫“里程碑”的付款合约,例如昨日渠务署署长向大家介绍的一个大型工程,只是将那个钻土机摆放至工地,承建商可能已要负担数亿元,往时我们不会先付款,一直到隧道挖掘至一段,我们才付款。现在有这个新安排,可以帮承建商购置物料,或将这些物料送至工地,包括这些大型的基建设备,我们都有付款的安排。

接着我想简单地谈谈“楼宇更新大行动”。今日立法会批准了7亿元拨款,连同市建局和房协分别斥资1亿5千万,这个10亿元的“楼宇更新大行动”会马上开展。这行动受到社会上广泛欢迎,为了令它可以第一时间开展及创造就业,在过去两个月,发展局联同有关机构做了大量的工作,包括向全港楼龄30年以上的楼宇,大概5,400个业主立案法团发出单张介绍“楼宇更新大行动”,希望他们可以预早看看自己的楼宇是否合资格可以加入“楼宇更新大行动”里第一类别的受惠楼宇。另外,我亦已发信给18区的区议会主席,邀请他们提名区内日久失修,可能符合第二类受惠于“楼宇更新大行动”的楼宇,而屋宇署亦已发信给一些以往已收到维修令,但未能进行维修的大厦,若他们没有反应,我们会马上安排由屋宇署的承建商去做大厦维修,所以最先能够开工的楼宇将会是第二类的楼宇,经屋宇署使用法定权力,由承建商为这些楼宇做维修。现时估计在5月底前我们可以开始为第二类的楼宇进行“楼宇更新大行动”,预计由5月底开始以后每个月平均可以为第二类别的25幢楼宇开展维修工程,从而开创相关的就业机会。

在“楼宇更新大行动”我们亦特别关顾中小型承建商,屋宇署亦会让更多的中小型承建商可以承投成为屋宇署的定期合约承建商,即Term Contractors进行第二类别的楼宇更新工程。目前屋宇署只有两个合约承建商,未来两年额外委聘20个定期合约承建商。首阶段会先招聘5个承建商,相信中小型承建商可以竞投这些工程。

总的来说,“楼宇更新大行动”是经过相当精心的部署及设计,我们希望在执行上能够顺利,亦希望各业主能够协助我们,在讨论这个计划上,议员最关心是在执行计划的时候,能否防止贪污和围标,正如我刚才回应议员,我们已经与廉政公署紧密合作,透个几方面的措施去防止这些不当行为。首先,房协和市建局在推行“楼宇更新大行动”时,会要求业主遵从由房协和廉政公署经过谘询而制作的指引,完善有关业主立案法团招标的程序。

第二,房协和市建局会派人负责每一幢受惠楼宇,在整个过程中提供独立的意见,包括核准的工程范围、招标过程、分析标书的工作等。在招标时,我们亦不会容许业主立案法团自己去选择承建商做维修工程,一定要进行一个有公平竞争的招标工序;所以我们不会接受他们自己寻找承建商,或找几个承建商来竞投,一定要加入我们的认可人士或承建商名册上的其他公司去争取维修合约。最后,当然在公众教育方面我们会继续与廉政公署合作,希望在推行“楼宇更新大行动”时能防止不当行为的出现。多谢大家。

记者:刚才你说月底会有部分楼宇率先进行维修,可否透露在那一区?主要是什么楼宇?楼龄多少?可创造多少职位?另外,现时的最新失业率是11.2%,你有没有信心行动展开后多久失业率会降低?

发展局局长:第一个问题,文件提到,当时估计可能要到六月才可开展第二类别,因为第二类别不需要业主立案法团,实在也没有业主立案法团。当时认为它可以较早开展,但鉴于现在的失业情况,我们觉得要加快和提早做,所以现在屋宇署估计大约在五月最后一个星期可以安排承建商就着几幢楼先做。我在这里不可以说在那一区,因为实在不知道。但自五月底后,我们估计每一个月起码会有25座楼宇由屋宇署做维修工作。

第二个问题,当然是我们很关心的问题,我今日不可以说有信心可以单一透过“楼宇更新大行动”可解决建造界失业问题,因为若大家仔细分析建造界失业的情况,一方面特别在维修及装修的工作是减少了,就业机会少了,但另一方面,亦可能反映工人亦增多了。大家也知道有回流工人问题,所以我只能说我们会竭尽所能、非常努力地透过大、中、小型工程,和这个特别做的“楼宇更新大行动”屋宇维修工程,为建造界的工人开创更多就业机会。

记者:工程是否推得太快而造成浪费?

林郑月娥:我没听过社会上有声音说我们的工程推得很快,而实际上我们在香港做的基建工程,并不是因为金融海啸而急就章地推出。大家如果记得行政长官在○七年施政报告成立发展局的其中一个目的,是自从○四年看到我们在推动基建好像有点力不从心,所以当时经过发展局的成立和有关的统筹机制,其实大量工程已准备就绪,至现在上马是对的。实际上今年393亿的工程中,绝大部份是早期我们统筹得好和推动了的工作,没有那一个是急就章、为了制造就业而推出的工程,所以应不存在浪费,因每一个工程都已经过地区议会的同意、有关政策局的支持,及立法会批准拨款。

(请同时参考阅谈话内容英文部分。)


2009年4月2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0时55分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