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发展局局长就“推动基建发展”动议辩论的总结发言(只有中文)

以下是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今日(十二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推动基建发展”动议辩论的总结发言全文:

主席:

很多谢多位议员就推动基建发展提供了非常宝贵的意见,虽然我今天不能像昨日般“摆好阵容”听各位的意见,但我一定会在与各工务部门首长的会议上再详细考虑。

我想首先指出,发展局今次因为经济危机,让我们可以做多些基建,是十分宝贵的机遇。在推动基建的过程,我们亦将可持续发展和环保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有见及此,我已经与我们相关的机构,即包括政府部门以外的机构,如去年成立的法定建造业议会及即将成立的香港首个环保建筑议会通力合作,希望在今次推动基建发展里,让我们做的工作能够为香港建造优质城市有大的贡献。在各位议员提出的详细意见中,如有关房屋委员会及区议会的工程,是属民政事务总署的范畴,我们会转达有关的部门首长,让他们仔细考虑。

首先我想回应汤家骅议员提到的两点,第一,今日的辩论是推动基建发展,我们从来没有盲目认为今次面对的经济危机能单靠推动基建发展可以处理,但毕竟今日的动议辩论是基建发展,所以各位议员的发言,和我作为发展局局长代表特区政府出席回应,亦只能局限于推动基建的发展。我深信在主席的同意下,各位议员会提出在往后的日子,就其他范畴再共同共议如何处理经济的危机。我们亦没有迷信在推动基建发展上能单靠十大基建,其实过去这两三个月如果各位有留意我的发言,我都反复为十大基建降温,即是说现时要即时制造就业及刺激经济,真的不能够靠这些原本是属发展蓝图的十大基建。如果大家记得,十大基建是行政长官在本届任期政府2007年10月提出的,当时不单香港,全球政府亦未看到金融海啸的来临及猛烈的程度,所以十大基建是一个用来加强香港竞争力,为香港长远发展定位的基建蓝图。我亦反复说了,我们不会因为即时出现了的经济危机及需要创造大量就业便将十大基建盲目压缩,令它们草草上马,我很同意梁耀忠议员说有时会欲速不达,若将它们盲目上马,会制造一些后遗症,我们他日会承受恶果。

现在面对这情况,在推动基建方面,我非常认同小型工程是及时雨,亦是应该更加大力推动的基建部分。在这方面的工作,我们已有一定的筹备,如果大家记得,我们去年第一个呈上立法会要求批准的项目,便是将小型工程,即丁级工程的财政上限,由1,500万元提高至2,100万元,这成效是立竿见影的。在过去一年已经有85个项目是超过1,500万元而不超过2,100万元,如果我们没有做这个经议会同意的措施,这些工程便不能大力推动。小型工程的好处除了是快、程序简单、亦是能回应各位议员对为本地工人,或中小型承建商创造工程及就业机会的要求,因为这些工作的含量基本上是非常工人密集,不是用大型机器可以替代。另外,小型工程往往是市民更加可以即时看到成效的工程,因为有时大的桥、大的路、大的隧道,用的时候会觉得很方便,但不会像一些小型工程般切身及可以即时改善周边的环境,所以我要特别回应或解释甘议员问到关于斜坡的情况。我昨日提到的500幅斜坡工程是一些在往时经过复修及巩固的斜坡,我们今次在9亿元的小型工程里面加做这500幅斜坡是护面的修建工程,即是说在斜坡面进行绿化及美化工程,但在正规小型工程里属于斜坡维修巩固工程,今年我们做了950幅,明年会做超过1,000幅,总计整笔斜坡工程的拨款高达11亿元,所以甘议员可以放心我们会做多很多,一定不会后退。

又例如李慧琼议员及冯检基议员提到有关屋宇维修及旧区美化,亦都会是在今次的经济机遇里得到裨益的小型地区工程,但这工作我们不能在今次即时向大家交代,因为我正联同市区重建局及香港房屋协会研究,我们要保证出来的方案既有创新的思维,亦能够落实执行,不会为日后带来问题。但就这方面工作的力度,大家可以放心,因为这两个机构已先提出了它们在这方面的资源,房屋协会会加快在未来5年动用15亿元,而市区重建局亦会在预算里拨出2亿5千万元与我们合作,加强屋宇维修及旧区美化的工程。

我想跟着详细回应关于本地工人就业,几位议员就世贸政府采购协议及预制组件的意见。我和各位议员一样,非常关心本地工人的就业情况,我相信几位代表工会的议员都知道,我过去曾邀请建造业总工会的朋友一起探讨这问题。往后我们发展局亦会与业界,无论是承建商、工会或工人的代表继续磋商。

首先政府的采购政策及原则是行之有效的,我们一向坚持要有公平、公开的竞争、具透明度的程序,亦要向公众负责,和符合经济效益,这些是我们的重要原则,亦是这些原则令我们政府的采购以香港整体利益为依归。在公平公开的竞争下,我们对所有的投标者均一视同仁。我们不会因为产品的原产地,对投标者有所歧视,亦都会确保我们订定的规格,不会对国际贸易带来不必要的障碍。这个政策和原则,早于1997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时已经存在。当时我负责做香港政府加入世贸协定的库务局副秘书长,所以我可以和大家说,加入了这个世贸协定,当时香港政府,或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采购政策,并没有任何改变。换句话说,今日我们见到的采购政策,是我们沿用和行之有效的政策,不是因为加入世贸协定,而强加于香港。我们要有这个政策,是因为我们是一个自由经济体系。所以要求我们引入本地成分,或本地生产的规定,这是一项具歧视性的要求。当然,如果现在做任何具歧视性或透明度不高的采购,是违反世贸的协定。但我想说的主旨是,即使没有这个世贸协定,香港作为一个自由经济体系,我们很重视这个公平、公正、公开的采购原则。如更进一步说退出这个世贸协定,或明知故犯,不去因循这世贸协定,从而让我们规定政府采购的时候,一定要保障本地工人就业,或作出一些有本地成分,或要有本地生产的规定,我恐怕会令海外的投资者,对香港作为自由贸易中心的国际形象,受到负面影响。这亦会严重打击海外投资者对香港公平和开放的营商环境的信心,这亦会影响香港出口贸易,因为在世贸协定下,其他缔约成员届时便有借口,歧视由香港输出的产品和服务行业。

过去14年来香港被传统基金会誉为全世界最自由的经济体系,这声誉是得来不易的。所以当我们面对这金融风暴、经济低迷的时候,亦不应该放弃这个我们重视的价值和得来的名声。如果用潘佩璆议员的例子,一个小朋友被扔下,人们忘记将他带走,我觉得如果今次采取违反或影响我们的自由经济,就像自己“画地为牢”,当全球经济复苏的时候,香港便“无得玩”,因为自己已将贸易大门关上。有几位建造界议员如刘秀成议员和何锺泰议员亦说过,关于预制组件的技术问题,亦都支持不应随意弃用预制组件,亦有议员已代我澄清,在添马舰的政府工程中,当时不用预制组件是基于保安理由,而保安理由是世贸协定容许的,是一个可获豁免的特殊情况。在公共建造工程采用预制组件,除了符合世贸协定,亦可节省成本,亦反映个别承建商的商业决定,亦有实际工程需要。例如在建造桥梁的过程中,采用预制构件是非常普遍的。在建造深港西部通道和后海湾干线时,我们共用了6千多件混凝土预制组件。这些预制组件的生产,因为它们规模庞大,和对环境有一定影响,实在没有办法在香港进行。事实上,香港目前没有公司专门在本地制造这些规模庞大的预制组件。当然我留意到有议员提出,在目前房屋委员会辖下的房屋工程,有一定在现场工地上的预制组件。这在有工程需要的情形下,亦符合成本效益,这是可以做的,因这正正反映市场力量和采购者的商业决定。但实际上即使坚持不用预制组件,或一定要在本港制造预制组件,对于本地工人就业的成效,并不显着。因我们已估计过,在未来24个月展开的工务计划项目中,用来预制组件的开支估计只占有关工程总值的4%,所以我们要衡量,是否为这4%的工程价值,而放弃我们作为自由经济体系的重要名声。正如我昨天的发言,在今次推动基建、创造就业的大前提下,我们不会牺牲环保的考虑,我们不会牺牲法定的程序,我们不会牺牲市民和公众的参与空间。因为做这些工作,如为达至即时的目的,而做了一些违反我们固有价值观的事,我觉得是非常不值得。

在关心本地工人就业之馀,我们亦关心本地专业人士和本地承建商,特别是中小型承建商。有议员有时在一些社交场合听到,或本地专业人士或承建商有些投诉,如刘议员一次对我说有时他们可能有说笑的成分。实际上同样地香港作为一个国际城市,亦要持开放大门的态度。无论是本地的承建商或顾问公司,或海外的承建商或顾问公司,都要加入我们的认可名册,才能承接我们的工程或顾问合约。而要作为认可名册上的承建商或工程顾问,无论是于香港或海外注册,都需要于香港登记和设立一个本地办事处,他们亦需要聘用指定数量并有足够本地经验的管理和技术人员,才可以被纳入认可名册内。所以基本上无论公司本身是一个海外资金的公司或本地资金的公司,大量基建工程的落实,都是有利于本地的专业人士就业。很多议员提出,其实我们已经有这个安排,在我们评估标书的计分计划下,有一项是经验的分数,在经验的分数内,本地经验最多可以获得10分,所以我们要求投标的承建商有一定的本地经验,从而让本地的专业人士能有更多参与我们本地工程的机会。

在关心中小型承建商方面,刘议员提到我们付款的情况,这是有改善的空间,我是同意的。但我们过往是因为谨慎,并非是要欺侮中小型承建商,因为我们要接受审计,所以我们的工程部门在工程的付款方面是相当谨慎。但今日来说都应该有特事特办的精神,所以我已于十一月二十五日,与香港建造商会和五个建造业商会会面后,马上落实三项措施来协助我们的建造业,特别是中小型的承建商,解决他们现金周转的困难。

这三个措施第一是现时一些没有中期付款安排的工程,我们加入有关条款,换句话说,不用待工程完成,我们便会按工程的阶段付款。第二是政府会致力尽快结算已完工的工程合约的最终账目,所谓finalised accounts。第三也是立竿见影的,就是将占现时工程项目合约价值0.75%至5%不等的工程项目保留金(retention money),以前我们是整份保留金扣起,要待工程完工和整个保养期完结才付款,这个也是比较审慎或保守,所以我们现时亦是改变了,政府会建议或落实工程保养期已完成一半,我们会视乎承建商在合约下尚未完成的工程或需要修正的所需工序,发还部分保留金给承建商,从而改善他们的现金流量问题。

另一个我想回应的是关于各位议员提到的基建工程协调和程序。正如我刚才回应,程序若属法定的程序便必不可少,亦不应随意缩短或减少,尤其是公众参与,因为我们真的尝过一些恶果,若工程没有经详细公众参与或讨论而上马,日后会接受司法挑战,对于工程只会带来更大的延误。但在我们的行政程序方面是可以有改善的空间。我在去年已率先说过,对于大型工程的建筑前程序,我们承诺尽量由45个月减至40个月。虽然现时日子尚短,但在过去一年多我们可以看到有数项工程可以在压缩了的40个月之内解决他们处理投诉的程序。大家都知道我们在法定的程序内,包括所有道路、污水、铁路和填海的工程都要给市民在工程刊宪后60日内提出反对;这60日一定不可以压缩,亦不应该压缩,但法例内指工务部门随后可以用9个月解决反对意见。这9个月原本的精神是指最长的期限,但做下来变成了标准期,往往都要花9个月,这是不可以接受的。所以最近我的常任秘书长已责成有关的工务部门,日后在这9个月内,大家应该以4个月解决反对声音为目标,若有太多的反对声音而4个月不足以处理,便可以延长3个月,即7个月要做完,但延长需得到部门首长同意,不可以因循地说要用7个月做完。若7个月也不足以处理,而要用足法例下的9个月,每个要求要获得发展局同意,方可以用9个月的时间处理。

同样在程序方面的改善,有时是一把“双刃刀”。我曾亲自研究为何小型工程的程序有时要19个月才能动工,但另有小型工程却只需6个月便可以,例如最近我们在天水围112区平整3公顷的土地,为天水围制造就业的1,600万元工程,由我们提出至动工是6个半月。研究之下发现了两个问题,第一是若小型工程倾向较大型的话,便多了两个程序,一是招请顾问进行设计的工作,因为我们实在没有这么多的内部人手能够处理达1,000多万元的小型工程的设计。第二是由于它是1,000多万元的小型工程,我们是不会给予定期承建商(term contractor)做。若给予定期承建商处理便很快,不用每次招标,因为他们是政府定期合约的承建商,我们只要发出works order,即工程指令便可动工。我原本以为很简单,把这些全部减省,但同事表示这切实不可行,原因是公务员有一定的编制限制,亦不应让工务部门随意膨胀。所以他们实在没有那么的人手可以处理所有比较大型的小型工程的设计工作,故聘请顾问来协助是没有办法可以回避。

另外,若合约完全以定期合约,即term contract形式,对中、小型的承建商非常不利,因为他们实在没有能力可以承接很大价值的定期合约。所以在两者之间我们正寻求平衡,希望能够以为满足各类型的承建商,同时可以最快的时间推展这些小型工程为我们的处事原则。但在这里我可以跟李永达议员说,我们会积极考虑提升现时我们称之为最小型的甲级认可承建商工程2,000万元的上限,令他们可以多些承接我们倾向达2,000多万元的工程。

最后我想谈谈的是,虽然今日主要是讨论政府的基建工程,但我已提过单靠政府的基建是没有办法填补若私营机构因萎缩投资而对整体建筑业构成的影响。以2007至08年为例,公营和私营机构在其建造工程完成量,即construction output方面计算,公营机构(即政府连同房委会)只是占30%,私营机构占70%,两者合计为947亿元。所以若私营机构没有投资项目,无论我们如何加大、加力度进行公营的工程,都是无法完全解决这问题。在这方面,行政长官于周一的经济机遇委员会会议后提出两项发展局正推行的措施,第一是如何促成或加快在基建方面的私人投资。行政长官提到在发展局内尝试成立一个比较一站式的专设小组,这是刚才石礼谦议员所提到的,以提供一站式的谘询和协调服务,为私人建筑项目担当facilitator,即“促成者”的角色。当然,扮演这个角色我要承担很大的风险,因为这很容易为视为“官商勾结”,但在今日的环境官员都应该有这种“特事特办”和毋须太过畏惧的精神。我正考虑需要在机制上如何注入透明度和议员的参与,令这件事可以成为另一经大家共议后所作的好事。

另一方面我们不要忘记在政府和私营机构之间还有“第三部门”,即非政府机构的基建。行政长官在周一提到,要有多元化的基建蓝图,其实非政府的机构,特别是传统的大型慈善机构和福利组织,都可以趁这机遇多做基建,他们的工程亦很有裨益,因为他们不是筑桥建路的部门,而是主要是楼房的工程。所以行政长官认同这一点,发展局会作配合,看看在过去一段日子有很多非政府机构,如行政长官举例的女童军总会、香港童军总会和东华三院,其实还有很多如红十字会等,都希望在这机遇下得到政府的协助和各个基金的支持,让他们能多做社区服务,为他们服务的受众带来裨益的基建项目。

总的来说,我必须要在这里再次感谢各位议员在这辩论中的发言,更加感谢各位议员多年来对我们工务工程推展方面给予的支持和鼓励。我期望在未来的日子继续和各位议员并肩携手,为香港的基建继续作出贡献。多谢主席。



2008年12月1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56分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