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水务设施条例》及《水务设施规例》所订罚款刋宪

政府今日(十二月一日)刋登宪报公布按过去累积通胀提高《水务设施条例》及《水务设施规例》所订的最高罚款额。

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发言人表示,增加罚款额的主要目的是维持《水务设施条例》及《水务设施规例》所载罚款条文的阻吓作用,以保护珍贵的水资源。

非法取水、未经许可更改消防或内部供水系统,以及未经许可干扰水务设施的最高罚款额由五千元增加至二万五千元。

发言人说︰“社会各界日益期望当局严惩不法行为,特别是关于未经水表量度而用水的情况,有关罚款额的修订对此作出了正面回应。”

发言人续说︰“香港大部分市民均奉公守法,提高罚款对他们并无影响,反而会有助珍惜水资源,并可加强保护供水系统。我们日后会继续定期为《水务设施条例》及《水务设施规例》的罚款及其他条文进行检讨。”

《水务设施条例》及《水务设施规例》就通胀作出调整后的最高罚款额,其货币价值会依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标准级数表的相应罚款级数以代之。此举利便政府日后因出现币值变动以致最高罚款额不合时宜时,可藉着单一项立法措施作出修订。



2006年12月1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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