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一题:政府检讨馀下五项乡村供水工程的优先次序

  以下是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廖秀冬博士今日(十二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邓兆棠议员的提问所作的书面答复:

问题:

  据报,水务署署长表示,除非政府容许该署削减经济效益不高的偏远地区供水服务,并且营办供水以外的服务,否则该署难以在下一个财政年度达至节省百分之一点八开支的目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就当局承诺在2002至2006年间,分阶段为39条乡村约8 240名村民提供经处理食水一事,有关的供水工程会否因水务署须节省开支而不能如期完成;及

(二) 水务署有否就营办供水以外的服务作出可行性评估;若有,有关服务的预计收益及风险分别为何?

答复:

主席女士:

  政府各个部门都致力按照政府的整体财政政策节省开支,水务署亦不例外。

(一) 前工务局曾在2001年10月31日的工务小组委员会上提交讨论文件PWSC(2001-02)69,在该文件第19段所述的39条乡村的供水工程计划,已纳入多个工务工程计划项目内。到目前为止,该39条乡村中有10条的供水工程已经完成,而这10条乡村的村民亦已获食水供应。另外有24条乡村的供水工程在进行中,预计会在2004年完成。我们现正按照政府的标准常规,检讨馀下5项工程的优先次序,而在检讨时会考虑进行工程的理据、经济效益、技术上是否可行和政府的负担能力。

(二) 水务署未有就营办供水以外的服务进行可行性研究。

二○○二年十二月十一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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