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五题:机电署保养维修交通灯较符成本效益

  以下是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廖秀冬博士今日(十二月十八日)就刘炳章议员在立法会会议上的提问所作的口头答复:

问题︰

  据悉,运输署把维修交通灯的工作交给机电工程署负责,但机电工程署去年却把一些地区的交通灯维修工作外判给私营承办商,并在合约内订明承办商只须在每天早上7时至晚上8时提供维修服务。因此,当这些地区的交通灯在这个时段以外的时间失灵,警方经常须调派警员在现场指挥交通,直至有关交通灯修妥为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机电工程署就维修交通灯的工作提供甚么增值服务,以及运输署为何不直接将维修工作外判;

(二) 为何承办商只须在每天早上7时至晚上8时提供服务,而不是全日24小时提供服务;在这个时段以外的时间维修交通灯有何安排;及

(三) 过去3年,警员在交通灯失灵现场指挥交通的工作时数;机电工程署把维修交通灯的工作外判后,警员在这方面的工作时数有否增加;当局有否评估派遣警员通宵在交通灯失灵现场指挥交通,是否符合成本效益?

答复︰

主席女士:

(一) 机电工程署(以下简称“机电署”)是以营运基金模式为运输署提供交通灯保养维修服务,所有有关工作均由机电署直接向运输署负责。大部份的交通灯保养维修服务是由机电署员工直接承担,其馀,则分判予承办商执行以增加成本效益。在分判工程中,机电署与承建商建立合约关系,并担任合约管理的角色,其中包括制定合约条款及订定维修标准,监管承办商的服务水平能否达到合约的需求等。机电署亦为运输署提供全面的专业意见及技术支援,从而确保交通灯系统的有效运作。此外,机电署亦向运输署提供日常运作的支援,例如协助监察交通灯的耗电量,代表政府向因交通意外而损毁交通灯之有关人士追讨及处理赔偿等。

  由2002年8月起,所有政府部门均已纳入机电署的“开放市场计划”内,可自由选择由机电工程营运基金或其他市场上的承办商为其提供服务,但由于机电署拥有丰富交通灯维修及管理经验,以及能够提供多项增值服务,因此现时运输署与机电署采用营运基金模式签订服务水平协议是较合乎整体成本效益。然而,运输署会不时检讨有关安排,以确保采用机电工程营运基金的服务是最具成本效益。

(二) 根据机电署与运输署达成的服务协议,为交通灯提供保养维修服务的一般时段为每日早上七时至晚上八时。另外,机电署亦提供一条全年运作的二十四小时故障报告电话热线。当收到运输署、警方或市民的紧急故障报告时,机电署的二十四小时紧急维修组会为有关交通灯提供紧急维修服务,以确保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并尽快安排更换或重新安装在交通意外损毁的交通灯。另外,机电署在发出暴雨警告讯号(红雨或黑雨)时亦会有特别维修措施的安排,确保在早上繁忙时段前把有故障的交通灯恢复正常运作。

(三) 警方并无就交通灯损坏时派员指挥交通的时间作出记录。但正如上文所述机电署已与运输署及警方订立安排,在非办公时段为交通灯提供紧急维修服务。而警方接获交通灯损坏报告后,不论任何时间,都会派员到有关地点指挥交通,以确保道路安全及畅通,避免交通意外。若有需要,现场亦会设置适当的临时交通指示牌,提醒市民小心横过马路和小心驾驶。警方的指挥及控制中心会根据情况妥善调配人手处理上述事故,因此并不会影响警方在其他方面特别是维持治安的工作。

二○○二年十二月十八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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