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九题:楼宇维修统筹计划

以下为今日(十二月十七日)立法会会议上李慧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的书面答复:

问题:

根据屋宇署联同香港房屋协会及多个政府部门推行的“楼宇维修统筹计划”,当局会视乎楼宇外墙的违建物和公用地方的失修情况选出目标楼宇,然后要求有关业主或业主立案法团进行维修保养工程。若指定工程未能在一段合理时间内展开,有关部门会采取联合执法行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就每个区议会分区而言,过去3年,每年分别有多少幢楼宇被列为目标楼宇、已完成及未完成有关的工程、当局发出的维修令数目及向不遵从维修令的业主提出检控的数目;被定罪的业主的一般判罚为何;

(二) 上述计划自2000年推行至今,由楼宇被列作目标楼宇起计至指定工程完成,平均及最长需时多久,并按所需年数列出已完成个案的分项数目;现时有多少宗未完成的个案,以及当中有关楼宇被列作目标楼宇5年以上的个案数目;

(三) 会否规定目标大厦的维修保养工程的完工时限;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 过去3年,目标楼宇的业主分别向楼宇安全贷款计划、楼宇管理维修综合计划、长者维修自住物业津贴计划和楼宇复修计划提出了多少宗贷款或津贴申请,批出的款项总额分别为何,以及有多少个单位的业主因没有偿还贷款而被当局于土地注册处针对他们的权益作出押记注册?

答复:

主席:

由2000年11月起,屋宇署联同六个政府部门(民政事务总署、消防处、机电工程署、食物环境生署、水务署及环境保护署),每年选定约150幢目标楼宇进行当时的“屋宇维修统筹计划”,协助业主解决楼宇管理和多个范畴的维修问题。自2005年起,屋宇署邀请香港房屋协会(房协)为参与计划的业主提供免费谘询服务,并把计划易名为“楼宇维修统筹计划”。

就问题的四个部分,现答复如下:

(一) 按每个区议会分区,在过去3年,每年在楼宇维修统筹计划中被列为目标楼宇的楼宇数目见附件一

楼宇维修统筹计划的涵盖范围广泛,旨在全面提高楼宇各方面的水平。除了建筑物结构安全外,还包括消防、电力装置、升降机、食水管等多方面的工程。在上述的楼宇中,截至2008年11月,已完成全部计划中所需进行的工程的楼宇共有125幢。至于其它328幢楼宇,其有关工程则在不同阶段的推展中。在过去3年,就计划中的目标楼宇,当局共发出了298张楼宇及渠管维修令。

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维修令,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0,000及监禁1年。另外,就没有遵从维修令的情况持续的每一天,可被罚款$5,000。在过去3年,因没有遵从维修令而被检控的个案共有6宗,被判罚款由$10,000至$23,000,当中没有被判处监禁的个案。

(二) 正如上文所述,楼宇维修统筹计划涵盖的工程范围广泛,而目标楼宇必须根据当局要求,完成所有不同范畴的工程。在过往屋宇署处理的个案中,很多楼宇都没有成立业主立案法团或管理组织,而亦有部份业主不愿意付费进行公用地方的工程,令进行工程倍添困难。就此,政府在2001年推出了“改善楼宇安全综合贷款计划”,向业主提供贷款进行工程。屋宇署并从2005年起,与房协合作,向业主提供进一步支援,包括协助成立法团及给予更多财政上的援助。在2008年,政府更推出了“长者维修自住物业津贴计划”,为合资格长者提供楼宇维修的津贴。此外,屋宇署会视乎实际情况,酌情处理个案,以给予业主更多时间,让其组织法团、集资及筹备进行工程。

自2000年推行楼宇维修统筹计划至今,由楼宇被列作目标楼宇起至完成所有不同范畴的指定工程,平均及最长需时分别约为3年半及7年半。按所需年数分析已完成工程的楼宇的数目如下:

  所需年数      楼宇数目
  ────      ────
  1年内         4
  2年内        51
  3年内       164
  4年内       189
  5年内       172

现时有482宗个案的工程在不同阶段的推展中,当中有7宗个案的工程经过超过5年而至今仍未完成。屋宇署会继续跟进有关个案。

(三) 就目标楼宇完成维修工程的时间,屋宇署一般会鼓励成立了业主立案法团的目标楼宇在18个月内完成工程,与及没有业主立案法团的楼宇在30个月内完成。屋宇署会联同房协向业主提供协助,并会就特殊个案酎情处理工程期限。

(四) 就楼宇维修统筹计划而言,在过去3年,透过政府及其他机构各不同计划收到并获批准的申请和批出的总款额的数字见附件二

至于“长者维修自住物业津贴计划”,由于计划旨在支援个别长者业主,包括在计划推出前接受了贷款而正在偿还阶段的合资格长者,我们没有按楼宇维修统筹计划可区分收到的申请。该计划于2008年5月推出至2008年11月底为止,一共收到2,871宗申请,将会或已批出的总款额为$25,400,000,由于计划为合资格长者提供无需偿还的津贴,因此没有需作出押记注册的个案。



2008年12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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