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三题:改划私人土地

  以下为今日(十二月十五日)立法会会议上梁家杰议员的提问和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答复:

问题:

  鉴于若干私人土地规划为提供公用设施的用途,而有关的地契订明政府可基于有关土地已停止用作许可用途超过十二个月而收回,政府可否告知本会,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以来,上述土地的持有人:

(一) 向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提出把有关土地改划为住宅用途的申请宗数;城规会已批准及已否决的申请宗数、每宗申请所涉及的土地所在的位置和面积,以及城规会作出有关决定的日期;及

(二) 向地政总署提出修订地契以容许发展住宅项目的申请宗数,获批准和被拒绝的申请数目,以及每宗申请所涉及的土地所在的位置和住宅项目的楼面面积,以及当局要求的土地补价金额?

答复:

主席女士:

  就问题的两部分,我的答复如下:

(一) 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至今,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共接获两宗申请将公用设施用地改划为住宅用途,而有关用地的地契有停止使用许可用途须被收回的条款。其中一宗经已被城规会否决,另一宗申请由于申请者要求延期,城规会暂未排期处理。被否决的申请详情如下:

地段号码:    新九龙内地段5218及5934

位置:      荔枝角月轮街

面积:      6 433平方米

大纲图编号:   S/K16/6

原来用途:    电讯大楼

要求:      改划为“综合发展区”

城规会会议日期: 2000年3月3日

  申请人拟在月轮街发展住宅项目,但此申请改划用途并不符合该地带的规划意向。该地段有需要保留作电讯大楼,为附近地区及西九龙未来发展提供电讯服务。此外,城规会认为因改划土地用途所引起的交通影响不能接受。

  另一宗申请的详情如下:

地段号码:    鸭洲海旁地段63

位置:      鸭洲利南道

面积:      9 892平方米

大纲图编号:   S/H15/20

原来用途:    石油气及石油制品转运库

要求:      改划为“住宅(甲类)”

(二) 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至今,地政总署祇收到一宗公用设施用地,而地契有停止使用许可用途须被收回条款的修订申请,以容许发展住宅项目。该申请的详情如下:

地段号码:    新九龙地段5572号

位置:      石硖尾白田街

面积:      1 115平方米

年期:      直至2025年6月28日

承批人:     电讯盈科(前身为香港电讯)

许可用途:    电话机楼及附属写字楼及职员宿舍

  承批人拟在该地段发展综合项目。该地段座落在“住宅(甲类)”地带,承批人在一九九九年向城规会申请规划许可,并拟兴建综合发展项目。承批人于同年九月申请契约修订,地政总署于二○○一年八月六日拒绝其申请,主要是考虑到市民对原有的电话机楼仍有需求。

  城规会其后将该地段的用途由“住宅(甲类)”改划为“政府、机构或社区”,以更明确反映该地段的现有用途。根据已改划的分区大纲图,如要在该处发展住宅项目,必须向城规会申请规划许可,城规会会按城规条例处理及作出考虑。

二○○四年十二月十五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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