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会议上刘慧卿议员就‘立法会第二题:英坭公司未经许可占用政府土地’的提问和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的答复

  以下为今日(十二月十日)立法会会议上刘慧卿议员的提问和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的答复:

问题:

  据报,青洲英坭有限公司自一九九二年起未经许可占用了一幅位于红磡的政府土地。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 该宗事件的详情,以及为何该公司可未经许可占用政府土地长达十一年之久;及

(二) 当局曾采取及将采取的跟进行动?

答复:

主席:

我就问题两部份的答复如下:

(一) 政府于一九七七年向青洲英坭有限公司(简称为“青洲英坭”),批出九龙海旁地段第113号作为工业用地。政府在一九七八年批出九龙永久码头第90号作为与毗邻工业用地有关的码头用途。两幅土地的年期均至二○四七年。有关土地自一九九二年起被该公司未经许可占用的情况并不存在。

  虽然如此,青洲英坭在一九九二年曾被投诉利用九龙永久码头第90号用地经营混凝土配料厂,违反了批约条件。为此,地政总署曾于同年发信要求承批人遵守批约条件。

  但当年地政总署鉴于资源上的限制和处理违反地契条款个案的优先次序,加上考虑到该厂当时邻近的建筑物有油库、电力厂、污水处理厂和其他工厂用途等,而民居则甚少,所以没有即时采取进一步的行动。

在一九九二年至二○○○年十月期间,地政总署再没有收到有关该混凝土配料厂的投诉。二○○○年起,红磡有多个住宅发展项目相继落成入伙(例如海逸豪园);随着该区人口不断增加,公众亦开始关注到有关的混凝土配料厂对居民健康可能造成的影响。在二○○○年十一月,地政总署再次接到市民就第90号码头被用作混凝土配料厂的投诉,投诉内容主要涉及制造混凝土过程中所产生的尘埃和发出的噪音。

由于该地点附近的环境与一九九二年比较,已有很大分别,经谘询九龙城地区管理委员会及得到其支持后,该署决定采取执行契约条款行动。

(二) 地政总署于二○○二年六月根据《政府土地权(重收及转归补救)条例》(第126章)的规定重收该幅土地。重收土地的公告在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刊登宪报。

  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青洲英坭入高等法院控告政府,反对地政总署以违反土地用途为理由而收回土地,并要求政府赔偿涉及的损失。政府现正就该公司提出的申请作出抗辩。此案目前尚待法庭聆讯。

二○○三年十二月十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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