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三题:私人协约批地申请事宜

  以下为今日(十二月四日)立法会会议上蔡素玉议员的提问和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答复:

问题: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至今为止,是否有组织或机构已提出申请,要求政府以私人协约方式批地而尚未获告知申请结果;若有,这些组织或机构的数目及名称、涉及的土地面积、按现时市值计算的每平方呎地价及有关组织或机构建议的租契年期?

答复:

主席女士:

  地政总署现正处理十六宗非牟利团体提出的私人协约批地申请,合共涉及约二十一公顷土地。分项资料载于附件。该十六宗申请仍在处理中,因此不宜在现阶段公开申请机构的名称。

  有关申请涉及兴建教育、宗教、康乐/体育和团体/社区设施。该等用途的土地,只批给非牟利团体。有关地契有严格的批地条件,包括指定用途及绝对禁止土地转让,所以这些只限用作指定用途的土地没有市值。

  根据现行政策,教育、宗教及团体/社区设施的新批地契的一般年期为五十年,而康乐/体育设施和私立独立学校的新批地契的一般年期,分别为二十一年和十年。

二○○二年十二月四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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