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第十九题:荒废农地所产生的环境问题

  以下为今日(十月十七日)立法会会议上梁耀忠议员的提问及规划地政局局长曾俊华的书面答复:

问题:

  由于当局无法联络部分荒废农地的拥有人,该等农地所产生的环境问题往往难以解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本港目前共有多少幅此类农地及其总面积,以及它们集中在那些区域;及

(二) 鉴于该等农地一般出现杂草丛生、蚊虫滋生,或被非法用作停车场、存放货柜或杂物等情况,因而对邻近居民造成滋扰,当局有何政策或措施加以处理,以及会否检讨该等政策或措施的成效?

答复:

主席女士:

(一) 据渔农自然护理署估计,本港约有四千公顷农地并无耕作活动,这些土地主要位于新界西北及东北部。

(二) 管理私人土地是土地业权人的责任。食物环境?芵 p(食环署)如接获有关私人土地上有环境?芫 Z的投诉,会进行调查,如发现有足够理据,便会根据《公众?秅峊型 F条例》(第132章)第127(1)条,向造成滋扰的人发出通知。如果违例者不遵从通知的规定,即可被检控。

将农地用作停车场或存放货柜等,不一定违反土地契约条款。如有违例搭建物,有关的地政专员会展开执行契约条款的行动。

地政总署辖下的清理环境专责组一直致力取缔私人土地作违例用途的情况,并对有关土地采取环境改善措施,例如美化环境及设置网栏等。清理环境专责组自一九九四年成立以来,已对占地共一百六十三点零八公顷的七百二十六幅私人土地采取环境改善措施或取缔其违例用途。

任何发展(包括将农地用作停泊车辆或存放货柜)如根据《城市规划条例》(第131章)属未经许可的发展,当局可对其采取规划方面的执法行动。规划署可向违例发展的有关人士发出执行通知书,该通知书将会在土地注册处记录于有关的土地业权之下,直至通知书内的规定获得遵守为止。有关人士如果不遵从规定,可根据《城市规划条例》遭受检控。

有关部门会定期检讨其执法行动的成效,如有需要,将会考虑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属于其工作范畴的执法行动成效。

二○○一年十月十七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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