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李家超联同政务司司长陈国基、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资深大律师、财政司副司长兼署理房屋局局长黄伟纶、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发展局局长甯汉豪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今日(十月二十九日)举行有关就大埔宏福苑火灾成立的独立委员会报告相关事宜记者会。以下是他们的答问内容:
记者:首先想问特首,就是何永贤的任期本来只余下几个月,你觉得这个追究责任的力度是否足够?而你本人作为特首,负责领导官员,你觉得自己是否在问责的范围之内?是否需要负上责任?另外,刚刚提到明年一月会成立楼宇维修支援及服务局,但只预留了三亿,你们觉得是否足够?最后想问三个局长,觉得自己有否需要被问责?
行政长官:我去考虑政治团队承担政治责任,我刚才向大家交代了我考虑的一系列因素,综合考虑后,我认为房屋局局长承担政治责任。
不管任期有多久,这都是承担政治责任必然要履行的。我作出的亦是综合考虑了所有元素的政治决定。我个人的问题,我对火灾发生带来168人死亡,我深感伤痛难过。在我自我检讨的过程中,我考虑到政府需推行大量改革,未来亦有大量工作要落实,作为政府第一责任人,其中一个最重要的责任就是要带领政府直视问题、解决问题,落实未来的大量工作。所以,我以政府之首,行政长官的身分,向灾民和公众道歉,并履行责任全力带领政府解决问题,落实未来的大量工作,并进行全面改革,不容许类似事情再发生。
有关成立楼宇维修支援及服务局,我们会有一些资助,这方面我首先交给发展局局长谈谈这方面的服务如何提供。请发展局局长。
发展局局长:刚才的记者问到现时预留的三亿元拨款是否足够,其实我们预留这笔拨款时,是预留大约一亿元为起动资金。另外二亿元是将来,因为这个服务是收费服务,对于使用这个服务的业主,我们都希望能够继续给予一些费用宽免给他们。当然我们都会因应情况,资金的调拨不是铁板一块。
但因为始终这个新成立的支援及服务局,应该以自负盈亏的方式运作,因为它提供的服务是协助业主,所以业主都要付一定费用。既然这样,我们觉得在初期当它未有收入时,暂时预留起动资金是合适的方法。当然,往下去,政府会确保这个新的支援及服务局的服务是到位。如果真的有需要,我们会在资源上再作考虑。
记者:特首、几位司局长你好。特首刚才率领一众官员鞠躬道歉,但这场大火已经发生接近一年。其实这个道歉和问责,是否一年前就应该做,会否觉得自己的道歉来得太迟?特首有没有说话想对宏福苑的灾民说?第二个问题,其实只有一位局长下台,是否能服众?例如发展局局长或消防处处长,他们是否需要承担他们的政治责任?
行政长官:火灾发生后,大家都是悲痛难过。我认为,即时的首要任务是拘捕疑犯,不让他们逃避刑事责任,还死者一个公道;同时,要援助和安置受影响的家庭,为他们的长远住宿作好安排。
事件在不同阶段复杂演变。到了现在这个阶段,我认为是适当的时候,代表政府就大火的发生,向灾民以及广大市民表示道歉。政府团队承担政治责任,并公布一系列改革。我同时亦启动部门首长责任制,针对工作有不足和缺失的人员进行调查,以采取所需的纪律行动和行政处分。政府会从事件中汲取教训,强化领导角色、强化责任担当、强化公务员以民为本的基本信念,推动改革,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培训。
在追责方面,刚才我交代了三方面的追责,包括刑事追责、政治责任承担和行政问责。对于公务员来说,管理公务员有一套规则和规例,这都是法律。所以,任何公务员犯错,我们都是以这个管理制度、按法律法规进行。正因如此,我要求公务员敍用委员会成立独立的调查,搜集针对个人责任的证据,从而向我提出针对各种规管公务员,无论是守则、条例、规例等,在根据事实和证据下作出建议,如何进行纪律惩处和行政处分。所以有关公务员的责任,在敍用委员会调查之后,我们会按公务员管理制度,包括法律法规落实进行。
记者:特首、司长、局长,你们好。政治问责方面,特首刚才提及所考虑的因素,包括官员角色、行事表现,以及未来要处理的大量工作等,因此认为何永贤局长需要问责。另外三位局长在你刚才提及的这些因素方面,与何永贤局长有何分别,为何他们不需要承担政治责任、问责下台?另外亦想问三位局长,可否分别说明就宏福苑大火一事,你们是否需要承担政治责任,以及如何展现政治承担?
行政长官:我再次重复我作出的这个政治决定。首先,我第一个决定是政治任命团队会承担政治责任。至于如何承担政治责任,我综合考虑了多方面的因素,我重复——包括官员在事情的角色、其政策范围与事件的关系、问题的属性属于政策问题或执行问题、其下属的行事表现,以及政治团队未来需要处理的大量工作等。考虑到大火发生于宏福苑,是房屋局辖下房屋署独立审查组负责的管辖范围,虽然火灾不涉及房屋局局长个人犯错,我认为房屋局局长应该承担政治责任。
另外,我提出要求:第一,政治团队继续于各自的岗位上,就推行的改革及未来需要处理的大量工作中,要全力以赴;第二,汲取教训,更好发挥领导作用,更大力度落实以结果为目标的施政理念。司局长须向我负责,我这次是综合考虑所有因素后,作出这个政治决定,这是我的个人政治决定。
记者:想问,第一,特区政府就今次问责的决定,有否问过北京的意见?中央对于有否官员下台有否硬指示?另外,就三位局长,包括孙局长、邓局长和甯局长,觉得自己有否政治责任?刚才亦有记者问过,会否由三位局长自己谈谈自己可有政治责任?另外,亦想了解为甚么何局长今次是辞职,而非由特区政府或行政长官免职?
行政长官:首先,今次处理整个宏福苑的后续工作,我作为行政长官是第一责任人,我是香港的当家人,所以是由我决定、作出全面考虑,包括如何在三方面问责、如何尽量支援灾民,确保其长远、适当的住宿安排,以及推行全面改革,不容许类似事件再发生,这是我的决定。另外,我相信你们想提问的三位局长,从我的回答中大家都知道,他们要向我负责。我作出了政治决定,他们要遵从我的政治决定。我亦作出了两个要求,他们要遵从我的两个要求,即他们要继续在自我岗位上推行改革,并在未来大量的工作中全力以赴;另外,他们要吸取教训,更好地发挥领导作用,更大力度落实以结果为目标的施政理念。针对四个部门,特别是在独立委员会报告指出的四个相关部门,它们的不足与缺失,当然我感到非常失望。第一,他们没有履行以民为本;第二,亦没有履行我要求的以结果为目标的施政理念,我们的施政要为市民带来裨益。所以,我们会有公务员敍用委员会作独立调查,我们会严肃处理他们每一位真真正正的不足与缺失之处。
记者:你好。第一题,请问政务司司长,你将主持督导委员会跟进今次报告的120项建议,请问具体如何开展相关工作?有甚么优次?时间表如何?第二题,请问律政司司长:你将如何跟进政府会修改的多条法例以推行改革?特别是有关围标的修例优次,以及时间表如何?
行政长官:请政务司司长,接着请律政司司长。
政务司司长:多谢特首。今次委员会提出超过100项建议,这些建议都非常重要,因为切实落实这些建议,绝对有助避免以后同类悲剧发生。
行政长官为了确保这些建议得到落实,已指示我成立一个督导委员会。这个督导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就是督导和推展建议的落实工作,这是非常重要的。接着,我们要监督每一项建议措施的落实进度,我们会一个一个地审视。当然,在这些建议中,有部分其实我们已经完成,亦有部分正在进行。
我们务求要尽快推动整体制度的完善和革新。所以,我会要求各政策局及相关部门要迅速、精准、到位地落实这些建议。在落实过程中,我们有几个目标:第一,制度要做到完善,流程要优化,以及执行要到位。这些落实措施亦要切实可行,以及我们应该要以非常认真、严格、有效率的态度,全面推进这些改革。
当然,其中有些措施如果能够尽早落实,我们会尽早推行。其中有些涉及法例修订,刚才也提到,我们有六条法例需要修订,包括《建筑物条例》、《建筑物管理条例》、《消防条例》、《竞争条例》、《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及《廉政公署条例》,这些都要作出修订。
我们会争取在今年内提交立法会,尽快通过有关修订。当然,我们希望这些修订完成后,让有关部门更有力、更有效地做好预防工作,防止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行政长官:请律政司司长。
律政司司长:就如何跟进或落实打击楼宇大型维修围标行为,最重要的重点工作就是尽快推进立法或修例方面的工作。
正如刚才介绍,我们会尽快修改三条法例,当中重中之重是修改《竞争条例》,加入一项新的刑事罪行。为确保这项新刑事罪行有足够阻吓力,并让相关执法机构有足够能力蒐集相关证据等,《廉政公署条例》和《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也会作出相应修改,这是最重要的跟进工作。
律政司的角色——其实也是我们一直在做的工作——是与相关政策局,包括商经局(商务及经济发展局)、竞委会(竞争事务委员会)、廉政公署及警方,商量和研究如何完善这方面的修例工作。相关立法工作也已在推进。
至于时间表,由于《竞争条例》属于商经局的职权范围,因此会由商经局牵头,将很快在很短时间内将具体的立法建议提交立法会相关事务委员会讨论,并会尽快作适当谘询,务求尽快落实修例或订立新法例的工作。
记者:想问特首,刚才已多次强调何永贤有甚么不足之处,但其他被报告点名的部门之上同样有政策局,为何其他局长未受到同样的惩处或处理手法?第二,想问特首是否全盘接纳今次报告?认为哪个部门最难以接受?
行政长官:我再次重复我的综合考虑,倒不如用多些时间去回答其他问题。今次作出的政治责任承担,我是综合考虑了一系列因素,并在平衡所有需要考虑的因素后所作出的决定。作出的决定中,我亦提出了两项要求:第一,我的政治团队要继续在其岗位上全力以赴;第二,要汲取经验,更大发挥领导作用,落实我一向要求的以结果为目标的施政理念。
以结果为目标的施政理念是一个政府文化的改革。要改革政府文化,当然我们有一些成功的地方,但这是一项任重道远的长期工程,亦是「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我必须强调,整体公务员是全心全意、努力工作以服务社会。我们不应仅因今次有关人员的缺失或不足,而抹杀整体公务员的良好表现。特别是报告中亦提及了整体公务员的尽职与勤勉工作态度,亦提及国际评级,政府在此方面被公认在世界上颇有成绩。
今次独立委员会的报告,尤其涉及整体每一位同事履职时的信念。《公务员守则》(《守则》)写得很清楚,当中有12个基本信念,其中之一便是以民为本。我们亦在《守则》中制定了相关操守准则,提及如何做到以民为本。公务员事务局及公务员学院一向都有将以民为本的理念融入在不同的培训工作中,但这方面要继续加大力度,「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我亦希望每一位公务员将以民为本的理念融入在工作当中。
我相信今次独立委员会的报告是平衡且全面交代了公务员在哪方面的良好表现应被承认;在哪些领域、针对哪些人员存在的不足与缺失。我可以肯定地告诉大家,我们会认真处理,绝不姑息。
我亦希望告诉大家,我们认真处理这次事情的部署——第一,过往处理重大事故后的纪律调查,往往需于报告提交数月后方能成立,随后的调查工作亦相信要六至九个月;但今次我们已预先部署公务员敍用委员会,令我们一公开调查报告,它便可即时启动调查,以往是需时组织。第二,是次调查我仅给予三个月,三个月是很大的时间压力。就过往类似的事件,很可能需时六至九个月才能完成,但过往的调查很多时只涉及一个部门,而今次调查涉及四个部门,甚至若调查工作需见更多的人,敍用委员会亦会展开工作。
因此,无论是预先部署办公室人员,准备就绪今日展开工作,或是于三个月时间处理四个部门所需调查的人员和接见的其他证人,以及需要检视的大量文件和纪录,均体现了我们希望尽快就整件事件追究责任和改革。我再次对独立委员会的工作予以肯定和感谢,亦对公务员敍用委员会的独立调查有信心。
记者:特首、司局长好。刚才提到三个月内会行政问责,即部门责任制,会调查公务员。想问如果他们涉及一些行为不当,但将会退休或临近退休,会否变成任由他们提早退休便了事?抑或会再有其他方法,追究他们的责任?
行政长官:我理解你所问的。稍后,公务员敍用委员会主席和公务员事务局局长会交代。如果我们对于一位即将退休的人员已经采取行动,根据现有的制度,我们是可以不发放退休金给他,是有惩处方法的。不过,细节我交给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和公务员敍用委员会主席说明。
记者:特首你好,首先,关于行政问责,接下来会追责到哪个层级的公务员?是否包括常秘?另外,留意到时任劳工处处长和房屋局的常秘都有人事变动,会否追溯时任官员?预计涉及多少名公务员?另外,追问刚才的记者提到,你刚才说何局长向你请辞,这是否真的代表她被中央免职或俗称「不是被炒」?这是否属于政治问责下台,并体现高官问责制?另外,特首认为,今次有官员请辞,加上一系列措施,是否有助政府在大火后重建制度威信,并有效恢复市民对你的信心?谢谢。
行政长官:首先,我启动的是部门首长责任制下的行政责任两级调查机制。顾名思义,部门首长责任制的调查是由最低级至最高级,即部门首长也可以是我们的调查对象。当然,敍用委员会要根据我给予的职权范围进行调查。我刚才也向大家讲述了我给予敍用委员会的职权范围。我强调,这一点大家在立法会已经讨论过,我们建立的部门首长责任制,特别建立的这规例,是可以调查政府最高级的人员。我会相信今次敍用委员会的调查对象人数不少,若纯粹看独立委员会的聆讯及报告,我相信受查人员约有40至50人,而需要会见的人员,包括证人,相信会有更多。我会给予敍用委员会全面自主权,决定如何进行调查,因为法例和规例上已经说明它在规例下如何运作,这是法律订立的规例。另外,我已经清楚向大家讲述作出这项政治问责决定时所考虑的因素和整个过程。我已开宗明义表明,政治团队会承担政治责任。我与何永贤局长会面时谈及此事,她提出请辞,愿意承担政治责任。整体政治问责制是由行政长官考虑所有因素而作出的最后政治决定,过程亦已经向大家说明。我亦已根据《基本法》向中央报请,建议免除何永贤的房屋局局长职务,当然最终由中央作出决定。另外,政府做的事情要务实,需要做的就要做,不是为了任何名声或其他考虑。政府施政以民为本的理念,就是从市民的本位出发。我提出以结果为目标、施政为市民带来裨益,也是以民为本的考虑,所以我们推行的大改革和整体布局,都是为了以民为本,确保同类事件不容许再发生。
记者:特首你好。想了解你在考虑政治问责时,有否参考过内地做法,比如广东的江门曾因为防疫而免职副市长在内的官员。大火涉及168条人命,现时下台的官员只是局长,其问责层次是否不够高?以及你提到现阶段是适当时候道歉,为甚么当时不适当,相信市民更想见到政府的表态,迟了一年才道歉,政府会否姿态太高?你今日多次提到自己是香港当家人,你会否再连任?以及区议员参与楼宇维修和法团事务是否都需要设指引?
行政长官:第一,问责是分三方面,我再次强调刑事问责、政治问责和行政问责,我亦多次重复回答同样问题。
另外,香港有自己的问责制度,香港亦必须考虑自身的环境。刚才我提到的综合考虑因素,是考虑到我们现时目前各局领域,我必须考虑我作出的决定中的决定性因素。至于,将来官员在政府的角色,以及你所问的问题,不是我们现时要处理的问题,我多次说过,应该做的事,无论在岗位上有几多日都应该做,这样才是以为民本,不是以己为本。我的综合考虑因素是广泛的,亦是很切实香港的实际情况。
至于哪些人参与,无论是业主委员会、最后在维修的任何环节,或任何角色,都一定要依法办事。我们亦强调要切断利益链,所以今次我们所针对的不是单一元素而是全面的,同时,我们是修订六条法例。我们亦向大家说过,今年内我们会提建议。同时处理六条法例,我相信这能表现出我们的决心和认真。
记者:你好特首。刚才特首多次提到,政治问责是综合考虑。其实早前有政圈中人表示,不连任已是政治问责。特首今次问责是否有考虑到相关因素?另外,过去一年坊间对政治问责很关注,你如何研判今日香港市民对你们所作决定的观感,大家会否满意?
行政长官:坊间每日有不同的讨论,我不评论。我再重复,我所作的决定,是考虑了一系列我认为重要和相关的因素,而作出最后平衡各方元素的政治决定。我所作的这个政治决定,是确保我们在推进所有改革,以及落实不同工作时,能达到最平衡的决定。
每个人对于政府可以有自己的看法。我本着一个心:应该做的就做,尽快做、有效做、做到底。箇中会有困难、有挑战,毕竟政府涉及的人员数目不少。由我上任四年多前所推动政府文化的改革,不断有进步,但距离最终目标仍有一段长路。因此,我希望我的团队会秉承我的理念,落实刚才所述的两项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工作。
面对未来的大量工作,一定要以民为本来落实、要以结果为目标来推进。而我希望在改革整个制度,特别是这六条法例的修订后,我们就从外和内,针对性地确保这次事件不再发生。我们已制定打击楼宇维修围标刑事化的措施,成立了特遣队,以及引用我相信是现行法例下最强大的权力,以打击围标行为。这股震慑力将令违法分子不敢再次尝试以这些非法手段诈骗市民。特遣队亦必须主动出击,充分行使权力,令所有尝试利用楼宇维修工程非法图利的人打消念头。
(请同时参阅答问内容的英文部分。)
完
2026年10月2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0时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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