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发展局副局长就「加快旧区重建」议员议案总结发言(只有中文)

  以下是发展局副局长林智文今日(十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加快旧区重建」议员议案的总结发言全文:

主席:

  我首先感谢提出原议案的黄浩明议员,以及提出修正案的三位议员,亦感谢30多位议员踊跃发言,就市区更新工作给予很多宝贵意见,我们必定会在未来的跟进工作好好参考。

  就议员的发言,我看到几个大范畴,可以藉此机会与大家分享我们的想法或相关资料。这个议案是关于加快市区重建,在讨论中提及一个论点,就是我们所说的市区重建是否就是拆卸重建呢?就政府的市区重建策略,我们并不是单一指拆卸重建,还有楼宇复修、旧区活化,以及文物保育等。当然,拆卸重建有时不可避免,例如有些楼宇已经非常老旧,复修在经济上不可取;又或者有些楼宇设计非常过时,今日未必适用,例如大家如果经常落区,看见一些旧楼就算有电梯,可能也要经过楼梯才能到达电梯,对于老人家,特别是坐轮椅的老人家来说,出入是个大挑战。

  我们藉着旧区拆卸重建的机会,与附近一些较老旧的政府设施一并整体重新规划,重新设计,当中可以加入一些刚才有议员提到的共融、适老概念。对于搬出的居民也好,或者将来搬入的居民也好,都是环境上的改善。

  当谈到旧楼拆卸重建,很多议员都会提及市区重建局(市建局)的角色,特别是市建局收购旧楼方面的赔偿和安置安排。市建局如何赔偿和安置,最重要或最难拿捏的一点,就是如何一方面令市建局的财政延续性可以继续,但另一方面亦要适当地照顾小业主的权益。

  这方面,很多议员都提到「同区七年楼龄」赔偿机制。其实我们亦听到很多不同人士跟我们说,会问「同区七年楼龄」已经实施二十多年,以今日来说,是否一个太优惠的安排,又或者会否因为市建局有「同区七年楼龄」,反而令私人收购更为困难。我们都听到这些声音,所以现时检讨市建局财政和运作,我们都会全面检视这个「同区七年楼龄」赔偿机制。

  另外一个大家都提及的,就是除现金外,有没有其他选项让受影响业主选择?很多人提及「楼换楼」,其实现时并非没有「楼换楼」,不过现时「楼换楼」安排是先给予一笔钱,你可以用这笔钱选择购买市建局楼宇,如果中间有时间落差,你需要自行负责居住安排,这样的安排可能对大部分人来说未必吸引。所以,我刚才说在检视市建局运作和财务方面,我们会一并看看有何办法可以完善目前「楼换楼」的安排。

  另外,亦有很多议员提到,我们应该用好北部都会区新发展区的土地,支援旧区更新重建。最能体现这个政策方向的,就是我们在古洞北、粉岭北新发展区预留了三幅土地,容许市建局兴建一些新楼宇,当将来有新或改良后的「楼换楼」安排时,可以用作「楼换楼」单位。

  当然,我亦同意刚才有议员说,旧区有特别多老人家居住,如果他们真的需要跨区居住,我们必须要有适当配套,令他们在适应新环境上,减少滋扰或不便,尽量令他们更容易适应新环境。

  就我刚才提及的检讨,即赔偿和「楼换楼」,我们希望在完成检视后,明年尽早提出建议方案作公众谘询,听听大家的意见,希望尽快制订一个符合各方利益的方案。

  很多议员提到如何加快步伐,甚至有议员提出是否应该设立关键绩效指标。我可以分享,市建局在未来五年会投放400亿元进行市区更新,并非全部但相信大部分主要用作收购重建,同时亦会进行一些复修或旧区翻新工作。

  市区重建单靠市建局并不足够,私营机构是一股非常重要的力量。我们有不同政策工具或政策措施,鼓励私人重建加快步伐,例如政府于二○二四年修订《强拍条例》(《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条例》),视乎楼龄及地区,申请门槛由过往八成降低至百分之六十五,便可以启动强拍机制。

  我们亦明白,除了要集齐业权外,刚才亦有议员提到,有时地积比率等方面的因素,亦会影响重建项目的价值或可行性。因此,我们今年推出了两项较为破格且具创新思维的措施,令私人重建项目在财务上更为可行,第一项是实施地积比率跨区转移,第二项是额外地积比率先导计划。这两项措施均会在七个旧区应用,包括刚才有议员提及属于新界的荃湾区。首项措施的作用是,有时候一些旧楼拆卸后,未必可兴建最高的准许地积比率,可能由于面积过小或其他限制,以往若未能用尽地积比率,造成浪费,自然没有人收购。我们希望容许发展商将这些地积比率转移至其他地区,北都也好,香港其他地区也好,可以令这些旧楼有较大的收购诱因。

  另外,在刚才提到的七个旧区,我们明白部分旧楼已接近地积比率上限,「水位」不多,我们希望增加额外地积比率,发展商可向城规会(城市规划委员会)申请在原地盘增加楼面面积,或者转化为现金价值,当换地时抵销地价开支,令私人发展商在这些地区内,有更大诱因进行私人重建。

  刚才有议员认为不需要限定七区,为何是这七个区而不会有第八、第九区。我们已表明额外地积比率是一项先导计划,希望在政策制定上让市场及市民看到,政府会先处理旧楼较多的地区。这是否代表政策一成不变呢,我认为所有政策措施在执行时,都需要动态调整细节,例如我们曾修订地积比率转移机制,最初仅限于油麻地及旺角区,后来改为七区,并可转移至香港各区。这项政策如刚才所说,今年九月才开始,我们希望观察其运作情况,适时看看是否需要在细节或安排上令其更符合政策原意。

  关于加快重建进度方面,议员提出将市建局、房委会(香港房屋委员会)及房协(香港房屋协会)的用地合并使用,以加快进度。从操作上来看,每个项目的时间表都不同,较迟的项目反而可能拖慢较快的项目,建议的用意是好的,但操作上不确定是否可行。

  另外我简单说一说「十三街」项目。议员提出这么大的「综合发展区」会否难以重建,不如拆细成多个小型住宅区。任何可以加快「十三街」重建的,我们都乐意去考虑。不过,有三点令「十三街」较为复杂:第一,十分稠密,楼宇本身密度很高,而附近缺乏空间,要增加地积比率,增加私人重建的诱因比较困难;第二,数量多,有83幢楼宇,户数超过4 000户,即使拆得很细,例如拆成十份,每份都有四、五百个住户,可以想像私人收购的难度有多大;第三,用途比较混杂,地面有很多车房,如果以单幢「牙籤楼」形式重建,可能重建后毗邻仍是一幢有车房的旧楼,以改善环境这个目标来说,未必做到我们所希望的。我们会尽量探讨如何处理「十三街」的问题,但相信并非单纯可以利用所谓拆细的方法。我们不是抹杀这方法,但需要思考。 

  有议员提到如果想加快重建,可以精简程序,拆墙松绑,我们十分赞成。如果大家有留意,我们在二〇二四年发出一份通告,要求部门用「促进者」思维后,陆陆续续推进,至少落实了超过100项精简程序措施。我们今年亦推出了一项新措施,一些大型发展项目,如超过500个住宅单位,就会有个三层监察和高层介入机制,制订时间线,处理无论是规划、改地契或者图则审批,都需要遵守时间线,而且在有需要时可以提升至政策局层面协调干预。我们希望私人发展进行重建时,可以加快步伐,令大家觉得重建更有诱因。 

  刚才也有议员提出一个论点,我回应一下。我们一直说市区重建,似乎都是讨论住宅,工业大厦又如何呢?其实我们一直有处理工业大厦,大家可能听过活化工厦政策,我们正与规划署和地政总署就现时工厦的使用状况进行调查,希望看一看在活化工厦方面,如何在符合安全的考虑之下,令工厦单位的使用更加有弹性。 

  主席,在市区重建上,大家都引用了很多数据,显示出楼宇老化状况是越来越急速,我们如何处理这问题亦迫在眉睫。所以,很感谢大家今日提出的意见,我们都会继续与各位议员及持份者保持密切沟通,尽量推出更多措施,并优化措施,促进旧区更新、市区重建,改善市民的居住环境。多谢主席。
 
完

2026年10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1时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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