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土地实施业权注册制度八条附属法例今日刊宪

  发展局今日(十月十六日)刊宪八条附属法例,建议根据《土地业权条例》(第585章)(《业权条例》)订立四条新附属法例,以及修订《土地注册条例》(第128章)(《土注条例》)、《高等法院条例》(第4章)和《区域法院条例》(第336章)下四条附属法例,旨在为明年上半年于新土地实施业权注册制度订立实施细节,并将现行契约注册制度下一些做法与业权注册制度看齐。
   
  发展局发言人表示:「《2025年业权及土地的注册(杂项修订)条例》去年九月获立法会通过,以修订二○○四年制定但尚未实施的《业权条例》,于新土地先行实施业权注册制度。为配合业权注册制度明年上半年实施,发展局和土地注册处随即展开落实新制度的准备工作,包括制定相关附属法例。新法例生效后,新土地将会在新制度下注册,至于《土注条例》下的现有土地则会继续受现行契约注册制度所规管,直至转换至业权注册制度。」
   
  「新土地」指经修订的《业权条例》生效当日或之后批出的政府租契下持有的土地。一般而言,包括在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后透过卖地、私人协约及换地方式批出的土地。
   
  刊宪的八条附属法例为业权注册制度订立运作细节,包括注册申请的要求及程序、土地注册处处理该等申请的运作事宜;土地业权弥偿基金的管理,及申请弥偿的程序;新的收费项目;为现行契约注册制度引入电子申请等安排,与业权注册制度看齐;以及向法院提出法律程序的相关事宜。这八条附属法例包括:
   
  发言人补充:「香港是少數仍在执行契约注册制度的经济体系。在新土地实施业权注册制度,能为土地业权提供明确性,简化物业转让程序,包括减省物业买卖时要查核文件确定业权和保存多年楼契的安排,利民便商,亦使香港的土地注册制度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看齐。土地注册处会持续进行宣传和教育活动,让公众和从业者了解新制度下的详细实施安排。」

  八条附属法例将于下周三(十月二十一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程序。待通过后,《2026年土地注册(修订)规例》下部分与电子申请相关的若干条文,以及《2026年土地注册费用(修订)规例》,将于二○二七年十月四日与电子递交系统同步生效。而经修订的《业权条例》和其他附属法例将于二○二七年上半年内由发展局局长另行指定日期开始实施。
 
完

2026年10月1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37分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