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座历史建筑列为法定古迹(附图)
政府今日(十月二日)刊宪,公布古物事务监督(即发展局局长)根据《古物及古迹条例》将位于湾仔的洪圣古庙和赤柱的赤柱清真寺列为法定古迹。
洪圣古庙位于湾仔皇后大道东,是区内现存最古老的庙宇之一,估计建于一八四七至一八五二年间,供奉「南海之神」洪圣。古庙一直是重要的宗教和祭祀场所,早期曾供善信安放神主牌,因而与湾仔社区建立紧密联系。
古庙体现传统岭南民间建筑风格,并与毗邻的天然岩石巧妙相融,具有极高的建筑价值。古庙的原貌保持度甚高,其历史构件和装饰,包括石雕、灰塑、花岗石人物雕像,以及在一九○九年建造的石湾脊饰均保存完好,不但充分展现精湛建筑工艺,更是传统技艺的传承。古庙是现代都巿的重要历史地标,不仅反映湾仔百多年来的变迁,更是承载该区早期宗教面貌和民间传统的珍贵印记。
赤柱清真寺位于赤柱监狱内,建于一九三六至一九三七年间,是香港第二古老的清真寺,也是全港唯一一座坐落于监狱建筑群的清真寺。该清真寺由监狱署(惩教署前身)的印度和巴基斯坦籍穆斯林员工,联同本地印度社群共同倡议、捐助并兴建。
赤柱清真寺是香港罕见的建筑类型,以巴基斯坦拉合尔的巴德夏希清真寺为蓝本,采用对称布局,沿东西向的轴线而建,朝向麦加的克尔白(又称卡巴天房)。混凝土平屋顶的边缘筑有垛口式女儿墙,拱廊式立面则饰有马蹄形和葱形的装饰拱券。赤柱清真寺没有设置常见的宣礼塔,但采用形似宣礼塔的柱子作装饰,依然展现出浓厚的伊斯兰建筑特色。清真寺大致保持原貌,仅为配合日常运作而曾进行少量改动。赤柱清真寺不仅见证香港穆斯林社群的发展,更展现社会族裔共融的一面。
两项古迹的详细资料已上载古物古迹办事处网页(www.amo.gov.hk/tc/historic-buildings/monuments/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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