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局落实「按实补价」先导计划和较长租期租约安排

  发展局今日(五月二十九日)公布落实两项利便产业发展的土地契约安排,包括:

(一)为期三年的「按实补价」先导计划,容许地段业权人分期进行非住宅发展,并按每期实际兴建的总楼面面积及地段业权人建议的「选定用途」厘定应缴补地价;以及
(二)在相关的政策局支持下,为产业提供最长21年的较长租期租约。
   
  发展局发言人说:「去年《施政报告》建议推出『按实补价』和较长租期租约等灵活批地安排,降低开发资金和融资成本,提升市场投资产业用地的兴趣,加速产业发展。」

「按实补价」先导计划

  「按实补价」先导计划适用于全港所有非住宅发展的地契修订及换地申请,容许地段业权人分期发展,但项目首期发展的总楼面面积必须达到整个发展的整体准许最高总楼面面积的六成,并按建筑规约依期完成;补地价金额会以首期发展的总楼面面积(即整体准许最高总楼面面积的至少六成)和地段业权人建议的「选定用途」按十足市价计算。有关安排取替过去的做法,在评估补地价金额时,不再「一刀切」以地段容许的最高总楼面面积和地政总署假设的最高市价用途为基础。 

  为了推动地尽其用,政府期望发展商于项目首期发展落成后的10年内,决定是否透过地契修订继续就余下部分进行发展(即四成或以下的准许最高总楼面面积),并按经修订地契订明的用途缴付当时十足市值的地价。考虑到土地业权一经卖散,众多业主日后就是否进行余下部分的发展一般较难达成共识,先导计划亦会设立保障措施,在首期发展完成后的10年内,整幅土地不得卖散,除非获得地政总署批准透过地契修订申请以发展准许最高总楼面面积的余下部分。

  如发展商在10年期满后不提出地契修订,视乎有关地区其他地段的业权人有否提出申请,政府或会将有关土地整个发展的准许最高总楼面面积的余下部分的发展密度和基建容量调配至区内其他地段。换言之,届时土地业权人虽然仍然持有该土地,但并不保证其可于10年期满后可继续发展余下的部分。在10年期满后业权人可申请透过地契修订移除转让限制。

  先导计划将于六月一日开始接受申请,详情(只有英文)可参阅地政总署网页www.landsd.gov.hk/doc/en/practice-note/lpn/PN 2_2026.pdf

为产业提供最长21年的较长租期租约

  发展局同时推出灵活处理政府租约租期的安排,就以短期租约的形式出租的土地,地政总署可在相关政策局支持下批出总租期不超过21年的较长期租约。具体来说,租户在首个租期(最长七年)届满后会享有续期选项,最多可续租两次,每次最多七年,即最长租约为「7+7+7」安排。个别租期的长短会因应个别行业需要而订立。租金则只会在每次续租时按市价调整,可加可减。

  相对目前固定租期最长只有七年,最多21年租期的新安排增加租约确定性,拉长回本期亦有利产业投资。而租金在续租时调整过后不会在租期内有变动,亦进一步增加投资稳定性。续租时调整租金的安排可为政府和租户提供弹性,适时反映市场情况。发展局会继续与相关政策局商讨以敲定哪些政府用地适合以较长租期租约出租,加速产业发展。若符合推动产业发展的政策目标,新租约或现有租约在续租时均可获考虑作较长租期租约安排。有关安排可参阅有关通告(只有英文)www.devb.gov.hk/filemanager/en/content_2398/DEVB General Circular 2_2026.pdf

  发展局已就有关「按实补价」先导计划和为产业提供最长21年的较长租期租约的安排谘询了业界和持份者,他们均对这两项措施表示支持。
 

2026年5月2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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