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二十题:处理楼宇僭建个案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郭芙蓉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甯汉豪的书面答复:
 
问题:

  政府近年表示会加强打击违例建筑物(僭建物),然而据悉新界西南地区(包括葵青区及荃湾区)的僭建情况依然普遍,且不少个案涉及严重的结构或防火安全风险。有意见认为,如大量涉及严重安全隐患的僭建物长期未获处理,不仅威胁公众安全,亦会对大厦整体的维修与管理构成重大障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屋宇署接获的僭建物举报及主动巡查个案中,被评定为「具安全风险」或「对公众构成即时危险」的个案数目分别为何,并按分区及大厦楼龄列出分项数字;
 
(二)当局有否统计因个别单位存在严重僭建问题,(i)导致全幢大厦的强制验楼或维修工程受到拖延的大厦数目为何;及(ii)导致需申请延长强制验楼期限的个案数目为何;
 
(三)过去三年,当局就新界西南地区内僭建物(i)主动介入进行代办工程(即先清拆后向业主追讨工程费用)的个案数目为何,以及由发出清拆令到正式动工清拆平均需时多久;(ii)针对不遵从清拆令的业主提出刑事检控的个案数目、定罪数目及平均罚款额为何;
 
(四)当局就僭建物有否设立明确的「强制清拆限期」;有否统计至今在新界西南地区内已发出清拆令但未获遵从的「高风险违建」个案数目及平均积压时间为何,并列出当中耗时最久处理(由接获清拆令至完成清拆)的10宗个案资料;
 
(五)就积压已久且具风险的僭建个案,当局有否评估在未来三年的清拆进度;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六)针对在雨季及极端天气下容易出现危险的违建位置(如外墙松脱的僭建物或斜坡上的违规建筑),当局有否设立重点监察名单;有否评估当局过去一年主动进行大规模执法行动的成效为何(包括检控及定罪个案数目)?
 
答复:
 
主席:

  如僭建物属对生命财产明显构成威胁或迫切危险、造成严重卫生或环境滋扰等,屋宇署会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条例》)优先执法,向业主发出清拆令,并将清拆令于土地注册处注册(俗称「钉契」)。如业主无合理辩解而未有在指定期限内纠正情况,屋宇署会考虑检控有关业主。在特殊情况下(如业主离世、下落不明、年纪老迈未能自行安排清拆工程等),屋宇署会就风险较高及逾期多时未获遵从的清拆令,代失责业主进行代办工程。此外,如僭建物变得危险,屋宇署亦会安排紧急清拆工程,以确保公众安全。
 
  就提问的各部分,现分别回复如下:
 
(一)在二○二三年至二○二五年,屋宇署经举报及透过主动大规模行动,识别出「较高风险」(即涉及可能对结构或消防安全构成风险)的僭建物个案数目按分区及楼宇楼龄载于附件一。
 
(二)如业主接获根据强制验楼计划送达的法定通知,须在法定通知的指定期限内为楼宇进行订明检验和订明修葺。注册检验人员须就整幢楼宇进行视察,以认明及在检验报告记录所有僭建物,并呈交屋宇署。如发现有关僭建物对住户或公众明显构成威胁或迫切危险,须立即向屋宇署报告。倘若因需处理僭建物导致无法于指定期限内完成订明检验或订明修葺,楼宇业主可以书面形式向屋宇署提出延期申请完成订明检验或订明修葺。屋宇署会根据个别情况考虑批予延期。
 
  因需处理僭建物而导致强制验楼计划下的订明检验和订明修葺受阻延的情况并不常见,惟屋宇署没有备存相关的统计数字。
   
(三)二○二三年至二○二五年,屋宇署在葵青区及荃湾区针对逾期未遵从清拆令代失责业主进行代办工程的数目及平均时间,以及提出检控的个案数目、定罪宗数及平均罚款金额,载于附件二。
 
(四)视乎个案性质,屋宇署一般会给予相关业主60天至180天期限以遵从清拆令。如业主在履行命令时遇上实质困难而需要提出延期申请,屋宇署会按个别个案的实际情况,考虑是否批准延期。截至二○二六年三月,在新界西南地区,涉及「较高风险」的僭建物所发出而逾期未获遵从的清拆令数目为129张,当中46.5%的清拆令的逾期时间为三年或以下,其他较复杂的个案平均逾期时间超过三年,当中大部分属被检控个案,亦有不少个案涉及业主有实际困难需提供协助、僭建物涉及业权问题或法律争议等。
 
  根据屋宇署历来纪录,在新界西南地区涉及「较高风险」的僭建物并已获遵从的清拆令当中,处理时间最长的个案为时十多年,涉及特殊及复杂原因,例如法律争议、业主过身及单位空置、业主只纠正部分违规情况等,因此所需的遵从时间较长。但此期间,屋宇署不时进行巡视,确保有关的僭建物不会构成即时危险。在新界西南地区涉及「较高风险」的僭建物并已获遵从的清拆令约有2 600张,而平均所需的遵从时间为2.5年。
   
(五)屋宇署每年约发出7 000至10 000张清拆令,并每年拆除约20 000多宗现存楼宇违例构筑物及纠正的违规之处(约涉及10 000多张清拆令)。
 
  屋宇署设有专责事务小组,专责跟进未获遵从的个案,以加快清理未获遵从的清拆令。近年每年未获遵从的清拆令数目有下降趋势,署方会继续按年检视并订立处理未获遵从清拆令的指标,采取适切跟进行动,包括提出检控、安排进行代办工程等,加快处理及积极清理未获遵从的清拆令。
   
  发展局将修订《条例》,包括理顺处理僭建物政策,一方面以务实便民的方式处理「小型僭建物」,另一方面透过提高罚则等方法集中执法资源提升对「严重僭建物」的执法效能。发展局的目标是在今年下半年将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屋宇署会按修订后的《条例》调整僭建物的执法政策。
   
(六)由于个案众多,屋宇署会按「风险为本」的务实方针,厘定执法的缓急先后,并以该原则拣选目标楼宇进行大规模行动,当中会考虑多种因素,包括接获的市民举报和转介个案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并优先考虑拣选涉及对生命财产明显构成威胁或迫切危险的僭建物的楼宇。此外,屋宇署亦会因应实际情况不时调整执法优次。以二○二三年连场暴雨后红山半岛出现山泥倾泻为例,事件揭示位处斜坡独立屋的僭建物会带来安全风险,为此屋宇署联同地政总署巡视多间位处斜坡独立屋,并按调查结果作出执法行动。
 
  屋宇署在二○二三年至二○二五年,主动透过大规模行动所发出的清拆令数目、提出检控的个案数目及定罪个案数目载于附件三。大规模行动以风险原则拣选目标楼宇,有助署方善用有限资源识别和集中处理「较高风险」僭建物。
 

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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