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今日(二月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方国珊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甯汉豪的书面答复:
问题:
政府于二○一二年推出强制验楼计划,楼龄达30年或以上的私人楼宇有机会被拣选为目标楼宇,有关业主须于限期内完成验楼,并在完成检验后订明修葺项目。该计划的目的是预防胜于治疗,透过检验及维修的方式,处理楼宇失修问题。此外,有意见认为,不少楼宇缺乏管理,而且业主缺乏工程或楼宇维修相关知识。关于改善楼宇维修工程的管理,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全港18区各区现时楼龄达30年但仍未纳入强制验楼计划的楼宇数目为何;会否研究以「大厦恒常维护」模式,取代现时的「一次性大维修」的模式;
(二)会否厘定有关楼宇维修工程的顾问服务收费标准,以防止投标者以不合理的低价抢标或合谋以「天价」围标;鉴于市区重建局(市建局)推出楼宇复修公司登记计划,为合资格的楼宇复修工程服务提供者进行评核及登记,并提供一站式资讯平台予业主搜寻服务提供者,政府是否知悉,市建局有否计划审视该计划登记公司的评分标准;
(三)鉴于有意见认为,楼宇同时进行多项维修工程或对现有住户构成安全隐患,政府会否考虑规定须进行多项维修工程的楼宇,必须分拆维修项目,以降低其工程费用并减低围标风险;及
(四)会否研究规定强制验楼计划下的楼宇须举办防火及大厦管理相关活动,例如火警演习及大厦管理工作坊,并须记录存档?
答复:
主席:
保养物业处于良好状况是业主的基本责任。基于这一原则,政府采取双管齐下的方式加强楼宇安全,一方面鼓励及支援业主保养及修葺其物业,另一方面在失修楼宇构成公众安全危险时,透过执法或先行代理业主进行修葺工程等方法主动介入处理。
就提问的各部分,经谘询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和保安局,现分别回复如下:
(一)截至二○二五年底,全港楼龄达30年或以上并属于强制验楼计划(计划)所涵盖楼宇类别的有超过20 000幢,当中约9 000幢楼宇已先后获发强制验楼通知,获发通知的约七成为楼龄50年或以上楼宇。
未获发强制验楼通知的11 000多幢楼宇,按区议会分区分布表列如下:
| 区议会分区 |
楼宇数目(幢) |
| 中西区 |
1 506 |
| 东区 |
758 |
| 离岛 |
290 |
| 九龙城 |
926 |
| 葵青 |
399 |
| 观塘 |
495 |
| 北区 |
498 |
| 西贡 |
310 |
| 沙田 |
729 |
| 深水埗 |
662 |
| 南区 |
901 |
| 大埔 |
490 |
| 荃湾 |
423 |
| 屯门 |
510 |
| 湾仔 |
1 076 |
| 黄大仙 |
261 |
| 油尖旺 |
1 124 |
| 元朗 |
586 |
| 总数 |
11 944 |
要指出的是,楼宇并非一踏入30年楼龄便属高风险。数据显示楼龄高(50年或以上),以及没有聘用物业管理公司的楼宇,楼宇状况及保养一般较差,而这类型楼宇正是强制验楼计划的目标楼宇之一。屋宇署会继续按风险拣选楼宇发出强制验楼通知。
为减轻业主的财政压力,「楼宇更新大行动2.0」计划会资助合资格业主进行为遵办强制验楼通知所须的维修工程。与此同时,我们认同方议员提出的恒常维护理念。事实上,市区重建局(市建局)于二○二四年四月推出的全新「预防性维修资助计划」,亦是提倡定期维修,推动业主为楼宇制定以10年为一个周期的维修保养计划,并设立特别基金,让业主向特别基金持续供款。当业主持续供款三年后,市建局会额外提供一笔过资助,金额相当于业主三年内供款总额的一成,鼓励业主定期供款。计划实施至今22个月,接获18宗合资格申请,涉及11 400个住宅单位。
(二)发展局联同市建局自二○一六年推出「招标妥」服务,安排独立专业人士为业主提供第三方的专业意见和技术支援(例如就招标文件的工程范畴是否符合强制验楼计划要求提供意见,以及为相关维修项目提供工程费用估算作参考等),以及提供电子招标平台让工程顾问和承建商参与竞投。至于市建局的「楼宇复修公司登记计划」,则旨在为楼宇业主提供免费资讯,包括对工程顾问和承建商在项目管理方面是否有专业人员的参与、施工管理和物料管理系统等的完整性作出评核。评核只是针对上述特定范畴,并非因应公司各方面的情况和表现作综合评估以评定其作为服务提供者的适合性。
自宏福苑火灾事件后,政府已随即检视安排,以期减低顾问、承建商和个别业主之间可能作出非法串连的机会并减低围标风险。就此,发展局正与巿建局制定措施,加强巿建局在推动楼宇维修方面的角色和功能,提升巿建局的「招标妥」服务,包括制定更严谨的顾问及承建商「预审名单」,当中包括通过警方和廉政公署的背景审查。
发展局亦建议在加强版「招标妥」下,由市建局为业主就聘用顾问和承建商进行招标和评标工作。我们相信有了巿建局在招标阶段把关,一些超出合理范围的标价(不论是过低或过高)都难以获接纳。
(三)将楼宇需要维修的项目分拆予不同承建商进行,需要小心考虑当中涉及的问题,例如地盘能否容纳不同承建商同时运作、业主如何统筹各承建商之间的协作、会否增加整体工程费用及所需的时间等。我们认为上文(二)提及有关更严谨的「预审名单」和只有通过预审的顾问和承建商才能参与投标的规定,再加上巿建局在拣选顾问和承建商时的主导角色,不但有助确定标价的合理性,也能减低顾问和承建商的串通机会和围标风险。
此外,因应由政务司司长主持的调查及规管工作组所提出的建议,民政及青年事务局会加强《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的有关规定,要求法团在议决工程或开支项目时,要按合约金额设定不同级别的业主表决要求,包括金额越高的项目,所需业主出席及亲自投票的门槛也相应提高,避免授权书制度被滥用而让不法分子乘虚而入。
(四)屋宇署、市建局、消防处及民政事务总署一直透过民政事务总署的「大厦管理中央平台」,定期为业主、法团和业委会举办地区简介会,介绍与大厦管理及维修相关的服务/计划,包括遵办强制验楼计划等事项,加强对他们的支援。
消防安全方面,根据《消防(装置及设备)规例》(第95B章),消防装置或设备的拥有人须保持该等装置或设备时刻在有效操作状态,并须每12个月由一名注册承办商检查该等装置或设备至少一次。
在宏福苑大火后,政府已经即时成立了「强化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组」,推出多项即时措施及部署中长期方案,以提升消防安全。当中包括积极加强对公众、法团及物业管理公司等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例如鼓励他们加密警钟测试至最少每半年一次、每年最少举办一次防火演习、在演习前安排消防处进行防灾应急讲座和定时巡查逃生途径并作出妥善纪录,以及在大维修前先检查和维修所有消防装置或设备。
消防处亦一直致力推动公众安全宣传教育,包括持续透过报章专访、新闻稿及短片等不同形式的宣传渠道和举办各式活动,向市民宣传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此外,消防处刚推出「楼宇应急先锋」计划,专门为物业管理人员、业主立案法团代表和住户提供有关楼宇消防安全和进行消防巡查的训练。这些「楼宇应急先锋」可协助辨识屋苑范围内是否出现安全隐患,并参与消防巡查及向消防处或物业管理公司报告风险,共同提升楼宇的消防安全。政府正积极研究修例需要,包括将上述合适的行政措施提升为法例要求等,以进一步保障市民的生命和财产。
民政事务总署会继续与消防处紧密合作,安排更多消防安全讲座和演练,鼓励楼宇住户(包括强制验楼计划下的楼宇)参与,提升居民在火警发生时的应变能力。
完
2026年2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