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今日(一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家珮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甯汉豪的书面答复:
问题:
现时地政总署会通过招标或直接批地的方式批出短期租约,让非政府机构或社会企业租用未批租和未拨用的政府土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政府接获有关短期租约用地作业者投诉的以下资料:(i)投诉数目(及其每年变化幅度)、(ii)投诉原因,以及(iii)有采取跟进行动的个案数目;
(二)过去五年,每年各区以短期租约形式新批出的(i)土地数目,以及该等土地所涉及的(ii)面积及(iii)用途分别为何,并按批出土地方式(即招标及直接批地)列出分项资料;
(三)过去五年,每年各区终止以短期租约形式批出的(i)土地数目,以及该等土地(ii)所涉及的面积及(iii)终止租约原因分别为何,并按批出土地方式(即招标及直接批地)列出分项资料;
(四)过去10年,在地政总署管理的土地短期租约中,在固定租期届满后被同一租户续租的(i)土地数目,以及该等土地所涉及的(ii)面积及(iii)用途分别为何(按地区列出);该等被同一租户续租的土地的(i)平均续租年期及(ii)最长的续租年期为何,并按批出土地方式(即招标及直接批地)列出分项资料;及
(五)鉴于有意见认为,部分短期租约土地长期被同一租户续租,违背短期租约的精神,政府有否就短期租约用地的成效进行检讨;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以及有否计划进行有关检讨?
答复:
主席:
根据现行土地审批政策,地政总署可通过招标或直接批地的方式批出短期租约,以支援各项与经济民生有关的活动,并为政府带来租金收入。此外,如申请获得政策支持,以及经谘询相关部门后获确定合乎法定或行政要求,地政总署可以优惠租金甚至免租批出短期租约予非政府机构及社会企业作社区、团体或非牟利用途。地政总署负责批出及管理短期租约,固定租期一般为一年到五年不等,最长不超过七年,在固定租期届满后,通常会就另一固定租期重新招标或按情况获续租。政府于二○二五年《施政报告》中提出,以更灵活的方式处理政府租约的租期,提供可续租至最长合共21年的租约,主要惠及经济用途用地,以回应巿场认为须更长租约以协助业界营商投资的建议,相关措施会在今年第一季内推出。
就陈议员的提问各个部分,我们回复如下:
(一)由于每宗投诉个案的性质及牵涉的土地类别不一,地政总署没有备存只涉及短期租约用地的数字。一般而言,署方在接获涉及对短期租约用地的投诉后,会尽快作出调查行动,包括到现场视察。若确立有违反租约条款的情况,例如违反用途限制条款,署方会立刻采取适当跟进行动,包括发出警告信要求租户纠正违规事项,并按情况考虑根据租约条款中止租约及收回该土地。
(二)过往五年,地政总署新批出作商业、经济、或社会用途的短期租约数目详列于附件一,有关用途包括公众收费停车场、教育、社会福利、宗教、休憩康乐、商铺、工场、货柜处理、露天或有盖存放、船厂等。
(三)过去五年,就作商业、经济、或社会用途的短期租约的终止数目和涉及的面积详列于附件二。一般而言,短期租约终止的主要原因包括:用地有长远发展用途而需收回(例如公营房屋发展、政府卖地计划等),以及个别租户按自身考虑而退租。至于因违反租约条款而被中止租约的个案一般占少数,例如在二○二五年只有约四宗。
(四)及(五)若短期租约的固定租期届满后未来几年土地仍未需作长远发展,地政总署一般会重新招标,让市场上其他有意经营者获得平等竞投用地的机会,维持良性竞争。不过,与经济活动用途相关、获政策支持或基于特殊历史因素而直接批出的租约,在固定租期届满后可按季续租。地政总署没有备存就同一租户获续租的短期租约平均租期及面积的统计。根据地政总署备存的统计,透过直接批租累计年期超过10年的租约约1 800宗,当中很大部分(约1 550宗)属几个主要情况,包括为受公共工程影响而需重置业务所批出的短期租约(例如船厂);由早年的政府土地牌照转换而成的租约(通常为商铺或工场);以及一些公共事业或专营权利的业务用地(例如专营巴士车厂)。其中续租最长的租约年期为60年,租予作巴士员工食堂之用,以配合毗邻尖沙咀码头巴士总站的营运。
政府以短期租约而非地契形式批出土地,可建基于多个考虑,包括土地本身只可供短期使用作某用途、土地可长期支持某用途但短期租约使用者的更替有更大弹性、土地可长期支持某用途但短期租约因为不涉一笔过地价支付会更符合某经济活动的发展需要等。至于有意见认为个别租约似乎过长,正如上文解释,这类租约大多有其政策或历史原因。另一方面市场近年亦有声音认为长租约较有利企业营商投资,这亦是我们建议将政府租约加长至最多21年的考虑之一。我们理解陈议员对公平竞争的关注,与此同时租约长短亦涉及其他考虑。日后我们批出新租约时会全面考虑相关因素并作出适当平衡。
完
2026年1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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