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今日(一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简慧敏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甯汉豪的书面答复:
问题:
二○二五年《施政报告》提出订立加快发展北部都会区(北都)专属法例。其后发展局局长于去年十月在本会发展事务委员会政策简报会上表示,希望专属法例有主线框架,并因应北都发展需要,可能进一步订立附属法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北都发展委员会及其辖下分别由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及财政司副司长所带领的三个小组,在制定北都专属法例上的角色及作用为何;鉴于政府表示会为北都内不同产业园区度身成立一间或多间园区公司,该三个小组和该等法定园区公司的分工和协作模式为何;
(二)除了二○二五年《施政报告》中提出北都专属法例授权政府简化涉及六大范畴(即((i)成立法定园区公司;(ii)为园区公司设立专项拨款渠道以注入资金;(iii)管理指定地区跨境流动的便捷方法;(iv)加快批出建筑图则;(v)放宽各分区大纲图的准许用途及微调发展参数;及(vi)加快缴付征收土地的赔偿)的法定程序外,政府有否计划将该专属法例的适用范围扩展至涵盖更多其他方面;由财政司司长担任主席的北部都会区谘询委员会会否因应专属法例所涉及的六大范畴,调整该委员会及其辖下小组委员会的架构及职权范围;
(三)制定北都专属法例(包括其主线框架及涉及六大范畴的附属法例)的具体时间表为何;会否加快立法程序并尽快提交相关条例草案;如会,计划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哪个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制订北都专属法例的主线框架,以及政府计划哪些政府部门获赋权制定六大范畴的相关附属法例;及
(五)政府如何评估及确定所拟定的北都专属法例能切合北都的发展需求,以及政府有否预期该专属法例在短中长期分别可达至的成果为何;会否为该专属法例的成效设立绩效指标;如会,计划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复:
主席:
二○二五年《施政报告》中指出为更好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北部都会区(北都)的建设务必加速推进,并要提升北都发展的决策层次,成立由行政长官领导的北都发展委员会,以及为加快北都发展订立专属法例等。
就简议员提问的各部分,我回复如下:
(一)及(四)北都发展委员会辖下设三个工作组,分别负责就北都发展的不同事宜作督导。由于北都专属法例横跨多个政府范畴,发展局辖下的北部都会区统筹办事处现正统筹相关筹备工作,并就不同范畴向相关的工作组汇报情况,再向北都发展委员会作总体汇报及寻求所需指示。
成立园区公司是希望由政府主导,以更具弹性的公司运作模式吸引产业落户,加快北都产业发展。此重要工作由财政司司长担任组长的发展及营运模式设计组负责。其中,由政府全资拥有的洪水桥产业园有限公司获该工作组同意后于今年一月初正式成立,为非法定公司,负责发展和营运洪水桥约23公顷产业用地。我们正全速推进各项筹备工作,以让公司在今年年中开始运作。
(二)及(五)就北都专属法例,政府目前的构思是在拟议法例订明相关政策建议的主线框架,并授权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按需要就政策建议的落实细节进一步订立相关的附属法例,让政府可以因应北都的快速发展,不断检视和在有需要时灵活调整落实细节,同时由立法会继续担当把关角色。
为北都发展制定专属法例,旨在授权政府制订简化的法定程序,为北都发展进一步拆墙松绑,做到加快发展落实建设及促进产业进驻的两大目标,引领香港未来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我们正在制定拟议法例的详细内容,包括涉及的范畴及目标,并会在稍后进行的公众谘询中公布及作谘询。现阶段立法目标未必能量化或以绩效指标量度成效。
至于由财政司司长主持的北部都会区谘询委员会与其辖下的四个小组,它们由政府及政府以外不同界别人士参与,主要是向政府就北都的整体发展以至不同范畴提供意见,稍后亦可因应其职能就北都专属法例的草拟和执行提出意见,其运作现阶段不会受北都专属法例的范畴或内容所影响。
(三)我们计划在今年第一季就有关拟议法例的内容展开公众谘询,并在今年年中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争取年内完成立法工作。
完
2026年1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