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发展局局长就「改善大厦维修工程管理」动议议案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以下是发展局局长甯汉豪今日(一月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改善大厦维修工程管理」动议议案的开场发言全文:

主席:

  我首先感谢庄豪锋议员提出议案,以及霍启刚议员、陈学锋议员、邓家彪议员和陈晓峰议员的修正案。

  今日紧接昨日进行这辩论,我觉得非常有意思,能够有机会将我们昨日提出过一些特别是针对楼宇维修和大厦管理的事宜,再有一个更详细的讨论。香港楼宇老化问题的确是严重的,正如刚才议员提到,过去十年,楼龄达50年或以上的私人楼宇每年平均增加510幢。在强制验楼计划下,屋宇署每年拣选600幢私人楼宇发出强制验楼通知书。有评论指出,其中一个问题令业主困扰的,是屋宇署似乎太过「一刀切」、很滥,发出很多验楼通知书。一达到楼龄30年,明明「新簇簇」都要验楼,其实事情绝非这样,所以我在这也要澄清一下。其实法例只是赋予屋宇署权力,当楼龄达到30年这门槛时,它可获授权向业主发出验楼通知书,但绝对并非指楼龄一达到30年,大家就会收到这通知书。其实事实说明一切,由验楼计划推出至今,符合这验楼计划的楼宇,即30年楼龄的楼宇,有超过20 000幢,但至今只有9 000幢获发验楼通知,当中约七成都是楼龄达50年或以上才收到通知。所以其实屋宇署是按风险为本的准则,审视过去该楼宇的状况、有否收到石屎剥落的投诉,亦有地区人士参与下,才会以风险为本、比较精准的方法,发出验楼通知。所以我们要针对的不是这验楼计划如何发出通知,而是发出通知后,如议员所述,如何协助缺乏专业知识的业主履行他们的责任验楼,同样亦要看政府如何做好我们的监管工作,这两点是重要的。亦因为这样,我们昨日在议会的辩论提及了,正正就是这两方面的制度改革,政府如何加强监管,另一方面如何更好地协助业主。为了令今日的辩论更有完整性,希望议员不要介意,我都简单阐述一下,我们昨日讲过的那两个制度改革。

加强规管楼宇维修工程
 
  首先是如何加强政府规管楼宇维修工程。目前的楼宇维修工程,我们主要定性为二级小型工程,何谓二级,即是说只需要由注册承建商施工,我们并没有要求业主要另行聘用一个独立于承建商的专业人士。现时没有,主要是考虑到为了方便业主循简化的规定进行维修,也考虑到成本问题。但是火灾事件告诉我们,业界有「坏分子」在钻空子。我们有必要从维修工程监管的制度上堵塞漏洞,所以我们扩大《建筑物条例》修例建议的范围,希望改革整个监管维修制度。
   
  除了政府有监管功能,首先我们建议将大型楼宇维修工程升格为一级小型工程。换言之,除了要聘请承建商外,还要聘用第三方专业人士。我要强调,经过稍后我会谈的强化「招标妥」,这个第三方专业人士要独立于进行工程的承建商。这个第三方专业人士要提出施工流程和预防措施,交给屋宇署作为备案,让屋宇署有一个「底」监督其工作。另外,专业人士亦要提交监工计划书,订明地盘监工的人手和安排。换言之,我们升格了这类大型维修工程的监管后,业主会有一个独立于承建商的专业人士协助监工。
   
  屋宇署亦有职能要加强,作为政府部门,要按风险为本的原则加强抽查和执法。如果发现未有按规矩进行维修工程,必定要作出惩处,而且是快速的惩处。此外,我们会赋权屋宇署就楼宇维修的方法和程序,包括预防措施,清晰地说明,并将这些要求成为法例的要求,例如棚架的间距等。我们亦会将与消防安全有关的指引内容写入法例,例如防火门必须妥善保养并保持关闭等。为何要写入法例,是以便有足够和直接的法律基础,作出快速的检控和惩处。我们亦会收紧注册检验人员和小型工程承建商的注册和纪律处分制度,不仅看其作为专业人员或承建商的表现,如果他有干犯其他刑事条例,我们亦都可以进行纪律处分,这亦会成为注册续期的考虑因素之一。
 
加强监管建筑工程物料及维修工地安全
 
  在建筑物料方面,目前屋宇署透过实务守则和作业指引说明其标准,并由监工的建筑专业人士抽样测试,屋宇署亦会抽查检测。由于现时建筑物料的标准主要以行政方式颁布,我们会将指定物料的安全标准写入法例,希望一发现有不符合标准的物料被使用就可以直接、快速地作出检控,并提高罚则。我们亦会检视各式各样的建筑物料的查验制度,这一点不限于楼宇维修工程用的建筑物料,是所有建造工程的建筑物料。但是因为太多,我们一定要分阶段做检视工作。

增强支援法团和业主

  在增强支援法团和业主方面,我很高兴在议会和舆论都获得很好的支持,支持加强市建局(市区重建局)在这方面的角色,特别是推出一个全新的招标服务,我们称它为加强版的「招标妥」。

  当中我们提到市建局要制定更加严谨的「预审名单」,除考虑必定会看的犯罪和纪律处分纪录,亦会有刚才议员提到很重要的背景审查,当然也会看这个顾问和承建商的往绩表现,但不单看他做了多少工程,我们会查问所有政府部门,对这些顾问和承建商,只要和他有接触的,其实他的纪录为何,有没有发出过一些指示给他,有没有见过他曾违规,还有用过这些顾问和承建商的业主反馈的意见。当然我明白业界可能有人担心,这些评估,特别提到还要考虑业主反馈的意见,会不会有不公或主观的成分,迟些当我们和市建局敲定了会考虑的因素,必定会对外交代。但我想强调,这个「预审名单」要有效运作,一定不能只量化,不能看你收到多少投诉,收到多少违规指示,其实要看质,违规的是甚么,这一点是重要的。同样,背景审查,我相信大家都明白,背景审查一定涉及一些敏感资料,我们一定要动态评估,入了「预审名单」不代表一定是非常完美无缺,可能过程中又收到一些情报,发现他有问题要将他除名。如果是一些负责任、有诚信的顾问和承建商,正如刚才好几位议员都提到,相信他们只会有更多的工作机会。相反,如果有些没诚信、自己都知道自己有问题的顾问和承建商,我希望这个制度能够去芜存菁。如果这些人有心想挑战我们这个「预审名单」的地位,我深信会得到议会的支持,可以探讨用法例给予市建局这个「预审名单」免受挑战的保障。我们是非常愿意探讨,因为我们是立心希望这个「预审名单」的制度行得好。

  此外,我们昨日提到市建局不单会给予意见,亦会为参加「招标妥」平台的业主招标和评标。如果有关业主接受政府的楼宇维修资助,必定要接受市建局为其拣选的顾问和承建商。如果没有接受维修资助,市建局同样会告诉他们其建议,让业主作决定时有一个把持。有些如果持有异见的业主,可能是立心不良,他们都较难去发挥其功效。

  就申领政府维修资助的大厦,工程开展后,我们亦提出市建局会继续有一个角色。如果顾问或承建商中途提出要修订工程范畴,或因成本增加要加价,市建局要有一个角色协助业主把关,给予独立的意见。

  有了上述市建局能够发挥的功能,我们相信可减低顾问、承建商和个别业主之间作出非法串连的机会,并吸引具质素的顾问和承建商参与楼宇维修工程,推动建筑业界良好作业。我们会于下半年尽早将涉及法例修订的工作,向议会提出条例修订的草案。至于加强「招标妥」的功能,我们现在希望可以尽快落实,有很多环节相信透过行政措施已经可以落实。

  我听到有议员和坊间评论认为我们应该更进一步,设立独立楼宇维修监管局。对于这个提议,我们会多听意见。讨论时,我认为值得大家想一想,我们期望这个建议中的监管局作甚么职能,如果期望它能帮助一些没有专业知识的业主,监督他们的维修工程,其实这个监管局成立后,也只是一个局,它也要聘请很多专业人士为其看着一些个案。这和政府现在提出的,由市建局去选顾问和承建商,分别为何,是不是我们现在提出的已经发挥到这个功能?如果大家期望这个监管局是做一个法定的执管角色,政府现在负责执管的部门是屋宇署,其实功能又是否重叠?这些我觉得在探讨时都值得思考。无论如何,我们是立意希望尽快推出刚才提的加强版「招标妥」服务,尽快让招标过程得到妥善处理。而这个服务本身亦需要资源,我们必定要确保市建局能够有这个能力,有这个配套,将刚才提的这个方案落到实处。

  楼宇维修制度的改善和大厦管理制度的改善可以说是相辅相成,一定要大家同样去改革,才能发挥其功能。所以政府内部来说,大家今日都见到民青局(民政及青年事务局)也有副局长出席。我们希望这个双剑合璧的做法,可以革新整个楼宇维修的制度,为业主带来真正的帮助。

  主席,我在此暂时停下来,我们会仔细聆听议员的意见,然后我再作总结发言。多谢主席。
 

2026年1月15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2时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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