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停车场总楼面面积豁免安排十一月实施

  发展局今日(十一月四日)公布,由十一月起实施经优化的私人发展项目停车场总楼面面积豁免安排,以及一系列相关措施。
   
  优化措施于二○二五年《施政报告》提出,容许地面不多于两层停车场的总楼面面积获全数豁免,亦无须以兴建部分停车场于地库作为先决条件。由于地面停车场的建筑成本较低,施工时间亦较短,措施将有效降低建筑成本和加快发展,自公布以来获业界欢迎。
   
  上述措施适用于私人发展项目内的两类停车场:「私人停车场」(又称「附属停车场」),即为满足发展项目住户和访客的泊位需求而提供的停车场,以及「公共停车场」,即政府按当区泊位需要,要求发展商在项目内向公众提供的泊位。
   
  此外,地面第三层或以上的停车场,不论属私人或公共停车场,将一律获50%总楼面面积豁免,不再如过往般按「私人停车场」或「公共停车场」而有不同安排。
   
  除以上改动外,有关停车场总楼面面积豁免的其他安排将继续生效,例如所有地库停车场(不论属私人或公共停车场)将继续获全数豁免总楼面面积等。
 
  为配合优化措施的实施,政府会简化审批地面停车场高度限制的城规程序,详情如下:
 
(a)发展商如因为兴建地面不多于两层的停车场而提出规划申请以便轻微放宽高度限制,大部分情况只需就用地提交视觉评估及(如用地涉及主要通风廊)简单通风影响评估;以及 
(b)规划署已检视新发展区情况,当中大部分发展用地的高度限制均可以容纳两层地面停车场。至于新发展区内余下需要放宽高度限制的用地,政府明年会按城规程序主动作出申请。 

  优化安排的详情见于屋宇署已更新的《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及注册岩土工程师作业备考APP-2》(www.bd.gov.hk/doc/en/resources/codes-and-references/practice-notes-and-circular-letters/pnap/APP/APP002.pdf)(只有英文版);以及地政总署最新的《地政处作业备考9/2025》(www.landsd.gov.hk/doc/en/practice-note/lpn/PN%209_2025.pdf)(只有英文版)。前者详列优化措施的执行细节,后者详列优化措施的土地行政执行细节,包括私人地面停车场如需申请全数豁免总楼面面积,补地价金额会以标准金额计算,无需逐宗个案以传统估价方式评估。
 

2025年11月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00分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