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发展局局长就《2023年水务设施(修订)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是发展局局长甯汉豪今日(四月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2023年水务设施(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衷心感谢法案委员会主席郑泳舜议员、委员会九位委员、出席公听会的持份者、立法会秘书处、法律顾问、律政司团队,以及发展局和水务署同事,大家的努力让今日这《条例草案》的审议工作得以顺利进行。我亦非常感谢刚才二读辩论过程中多位议员先后发言表示支持,并提出宝贵意见和一些期望。
   
  政府一直以来多管齐下,致力打击无良业主向租户滥收水费,包括巡查、跟进举报及作出检控等。然而,刚才议员都有留意到,现时《水务设施条例》并无条文赋予水务监督权力,以强制有关人士提供有关怀疑滥收水费个案的资料,亦无条文要求业主向租客收取使用水费时提供收据并保存收据的副本。因此,的确对水务监督取得足够证据以作出检控,设了一些关卡和难度。此外,有关罪行的现行罚则不足以达至期望的阻吓作用。经谘询及与主要持份者交流后,我们在去年十月向立法会提交今次的《条例草案》,加强水务监督的执法权力,以及提高滥收水费的罚则。

  法案委员会在去年十一月开始审议工作,至今年年初完成审议,总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其中包括听取公众和团体意见的公听会。在法案委员会审议阶段,委员深入讨论立法建议。总体而言,委员对政府修例的大方向表示支持,就个别条文,特别是各持份者的遵规责任及违规刑罚方面,委员会给予很多宝贵及具建设性的意见。所以,政府经审慎考虑后,采纳了委员会的主要意见。我在稍后提出的修正案,会再作阐述。

  在《条例草案》审议期间和刚才的辩论,很多委员及公众团体都提醒我们除了要主动执法及巡查外,亦必须加强宣传及教育,让有关人士理解其责任与权益。我们十分认同有关意见,所以水务署将会透过网站及多个社交媒体,提醒市民切勿滥收水费,亦会向业主发放遵规资讯,在部门寄出的信件附上宣传信息等。刚才多位议员提到很重要的一点,我们要制定一些简单易明的小册子和单张,解释不同情境,让公众了解经修订条例的要求,甚么应该做,甚么不应该做。我们亦会按委员的意见,主动接触地产代理监管局,其实相关接触已进行,亦会不定期持续地做,将有关资讯发放予持牌地产代理,让公众可透过持牌人了解修例的信息及在租赁下收取水费付还的要求。

  在安装独立水表方面,我们留意到在过去约大半年时间,相信可能因为我们正在进行条例修订,有推动作用,既然不容易滥收和欺骗,不如安装独立水表。所以,无论是收到的申请和水务署批出的安装申请,都有明显、显着增幅。水务署会加强努力,希望再鼓励多些业主安装独立水表。
   
  当然,有了加强的执法权力,正如很多议员提醒我们,必定要用好这个权力。在这方面,水务署已成立执法队伍,刚才有议员提到,是一个由35名人员组成的队伍。他们会做甚么呢,其实除了跟进投诉外,他们都会透过衡量不同因素作出一些主动巡查。他们考虑甚么因素从而拣选主动巡查的对象呢,包括「劏房」较密集的地方,以及低收入住户和综援户较多的地区,同时,他们亦会检视很多过去处理过的个案,因为理据不足或没有证据而无法作出检控,他们今次都会检视这些个案,会否经过今次修例而成为调查对象。有了这些优次,部门亦会继续与差饷物业估价署进行合作巡查。在与差饷物业估价署互换资料方面,他们亦已着手谈好了一个机制。

  刚才有议员提到,留意到现时在不同条例,对相类似的违法行为,罚则可能不同,始终因为我们在不同时候订立法例,而今次我们作出条例修订,其实是针对所有滥收水费的情况,不单止针对「劏房」出现的情况。我们的确留意到可能与现有另外针对「劏房」的条例,甚至还有其他条例,可能有不完全一致的地方。但是,我们希望今次条例尽快得以通过,让我们早日有加强的执法权力。至于在不同条例下,就着同一罪行的罚则可能有差别,其实不单止刚才议员提过的条例,有时在不同情境都会出现。但总的来说,当我们作检控时,律政司一定会选择一个对政府检控更有利,以及对违法者更有阻吓力的方向作检控。
   
  主席,我们已经为整个《条例草案》于四月十九日刊宪生效做好准备。如果今日获得立法会通过,相信政府在日后打击滥收水费的执法效能及阻吓力将得以提升。
   
  我恳请各位议员支持《条例草案》,以及我将于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提出的各项修正案,让我们早日达到目的,保障公众权益。
   
  主席,我谨此陈辞。
   

2024年4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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