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发展局局长就「检视工程审批流程及统整建造标准,善用创新技术减省建造成本和时间」议员议案总结发言(只有中文)

以下是发展局局长甯汉豪今日(二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刘国勳议员动议的「检视工程审批流程及统整建造标准,善用创新技术减省建造成本和时间」议案的总结发言:
 
主席:
 
  再次感谢今日有22位议员先后发言。大家的意见对我们在制定项目管控政策及精简行政审批相关程序有很大的参考价值。我现在只作一些初步回应。
 
  首先,议案在很早的时候提及有关《建筑物条例》的检讨。我在这里想与大家分享,有别于《城市规划条例》或《收回土地条例》要处理很多公众意见程序的情况,《建筑物条例》不涉及类似程序,反而聚焦于维护建筑物安全,以及设定有关建筑和审批标准。正因如此,我们去年并没有把《建筑物条例》纳入精简法定程序的综合法例。事实上,去年的《施政报告》提出,政府会在今年就检讨和修订《建筑物条例》提出建议,重点亦放在提高强制验楼计划/强制验窗计划/僭建物清拆令的罚则;简化检控程序和降低检控门槛;以及加强建筑承建商的注册和纪律处分方面。即是说,重点放在维护建筑物和公众安全。
 
屋宇署精简批则流程
 
  但是,我们同意屋宇署在审批建筑图则的过程有精简的空间,而这些过程牵涉的并不是法定过程,而是屋宇署和其他参与部门的行政程序。
 
  很多位议员都提到,批则有很多部门参与其中,因为这个工作直接影响私人发展项目的进度。较为近期的改善措施包括屋宇署去年三月成立专责审批组,以促进者的角度,专门为500个单位或以上的大型私人住宅项目,透过主动协调跟进需讨论的事宜,例如协助申请者寻找合适替代方案以符合《建筑物条例》,加快审批图则。屋宇署亦为自己定下绩效指标,如果这些大型项目的图则审批不涉及主要规划、土地或消防安全问题,会争取约八成于第一次或第二次呈交申请时获得批准。
 
  另外,去年屋宇署亦进一步精简对一般建筑图则的审批要求,大幅缩减约百分之三十在图则审批时需要提交的资料,让申请人节省时间和资源,尽早取得初步审批进入下一阶段的工作。

项目促进办事处统筹大型项目
 
  专职专责安排不单止限于屋宇署,发展局本身及辖下其他部门亦拥抱,并在合适范围下实行,例如发展局早于二○二○年底成立项目促进办事处(办事处),以专案专办形式,协调各个审批部门,加快审批私人住宅项目,取得良好效果。由成立至今,有70多个项目由办事处监察协调下取得相关的、不同阶段的审批。这些项目合共提供超过10万个住宅单位。另外,我亦提过办事处受到大家欢迎,所以扩大了其职能,现正处理大型商业项目的发展审批,亦正为超过80多宗棕地作业经营者提供资讯。
 
  地政总署作为一个部门,亦于早年设立两个专责小组处理地契下不同审批和契约修订个案。
 
精简行政审批程序

  各位在议案中提到要精简行政审批程序,亦提出在更多环节授权认可专业人士进行自行认证,代替政府审批,亦希望政府各个部门在审批的时候提供更清晰时限和指引。其实这些都与我们的目标一致。
 
  各位议员都强调一点,除了程序,就是审批文化的改变,其实我们非常认同,亦为此着手把这个审批文化改变的方向制度化。我们现正制订指引,不单止适用于发展局和辖下部门,亦希望适用于所有牵涉发展项目审批的部门,包括消防处、运输署等。我们希望这个指引做到甚么效果呢,我们希望明文要求和授权部门以便利发展的思维处理审批。指引亦会要求各个部门检视现正要求审批的事宜是否全属必须;如果是必须,是否有空间把其审批工作交予业内专业人士自行认证。另外,在审批过程中,我们希望部门订下更清晰的处理时间,如要拒绝申请时,必须指明原因;如果知道只要有关申请作出哪些调校就可以获得批准,需要同时指出。这些都是很重要的文化改变,既然我们发出指引,将其制度化,事后必定要有监察制度,所以这是个严肃的课题。我们的目标是希望在今年内尽快公布这个指引去执行。
 
  我们亦会带领各个有关部门探讨一些新措施,主动提出希望它们在一些较低风险的情况下,例如较低风险的上盖建筑,多采用专业人士自行核证的方案。我们亦会主动再次邀请业界就更多精简措施提出具体意见,越具体越有助我们探讨。
 
采用先进科技和创新建造技术
 
  在电子政务方面,屋宇署正开发的电子资料呈交及处理系统,分别在二○二二及二三年推行第一及第二阶段,现时已扩展至涉及17个机构和部门。第三阶段原本于二○二五年第二季完成,我们会提前于今年第二季推出部分主要功能,希望将能接受所有建筑图则提交。
 
  正如很多议员提到,这个电子资料呈交及处理系统的启用有助鼓励业界更广泛使用建筑信息模拟技术(BIM),无论提交和审批图则都能使用这个技术。我们于二○二三年底公布采用BIM拟备和呈交建筑图则的建议路线图,包括当中所需的配套措施,例如业界所需的支援和人力培训,我们会听取业界意见,目标是由政府和法定机构开始,再逐步扩展至私营界别,务求在二○二九年全面采用BIM制作和审批建筑图则。
 
  在合约管理方面,传统合约着重合约双方的义务和责任,出现问题时令大家出现对立面,产生争拗。所以发展局在工务工程率先引入新工程合约范本,强调合约双方须持互信协作的原则,透过共同管理风险,减少争拗,减低申索情况,亦减低项目超支延误的风险。
 
  成效如何呢,由二○○九年至今已有超过500份工务工程合约采用这个新合约模式,当中有超过90份合约已经完工和完成帐目结算,并没有出现合约纠纷,所以我们认为成效可观。采用新合约占整体工务工程合约的比例逐年递增,在二○二三年开展的大型基本工程已全部采用这个合约模式。

建造成本研究
 
  我在开场发言时也提到,我们的建造成本在过去数年的世界排名降低了,工务工程管理在国际上也有良好评价。这不代表我们自满,但也希望我们不要妄自菲薄。在已经取得的基础上,我们的确要继续正视建造成本仍然相对高昂这问题。其实,发展局正进行一项策略性研究,希望找出建造成本高昂的主要原因,以及检视我们现时进行顾问研究的安排和招标安排,希望可以抽丝剥茧,对症下药,参考国内外的成功之道,制订策略性措施,降低建造成本。
 
  议员提到的一些建议,我们有时也面对两难。有议员问政府为何总是要有顾问而不自己做,其实政府自己做时,我们又会担心编制膨胀。我们可能很多时用错形容词。我们说顾问研究,很多时予各位的感觉只是「顾」一下、「问」一下,其实顾问研究很多时涉及在工地现场进行勘查。所以这些的确都需要资源,不论是金钱的资源或是人手的资源。
 
  无论如何,既然我们现正进行检视工作,之前有议员提到一些建议,包括尽量使用中央采购或直接采购,有别于现时所有工务工程承建商自行各自采购,这是我们积极研究的其中一个范畴。正如陆仲雄议员提到,稍后立法会会有个专责委员会,我们希望届时将一些研究的初步成果,以及哪些措施可以实行,和大家尽早分享。
 
高效建筑方法及新建造技术和科技
 
  除了项目管控,我们亦的确十分关注现时业界面对的挑战:人力需求、工人老龄化、生产力下降等。在过去几年,正如很多位议员都提到,我们一直推动业界使用高效建筑方法,例如「组装合成」建筑法(MiC)、机电装备合成法(MiMEP)等,以节省人力需求,提升效益。我们亦推动工务工程数码化,例如数码工程监督系统,我刚才提及的建筑信息模拟、安全智慧工地系统等。
 
  为了使业界采用这些新建造技术,我们一直利用多方面措施,例如提供建造业创科基金资助、成立跨部门委员会进行督导。以「组装合成」的方向为例,我们为业界提供楼面宽免,屋宇署亦为此成立一个特别的预先认可机制,为「组装合成」建筑法和构件预先作出审批和给予认可,令业界有信心进行采购。如申请附有足够资料,屋宇署通常会在40多天内作出决定并发出原则上认可书。
 
  在建造工程上,我们亦希望尽量鼓励应用研发政策,为此,发展局已成立专责小组。刚才有议员发言提到,缩短工程时间绝不能影响工地安全,我相信在座所有人士和政府都绝对同意。我们会在这方面加大力度,透过应用科技提升工地安全。早前,发展局已经在工务工程率先采用这些安全智慧工地系统,我们亦为业界提供资助,鼓励他们使用。建造业议会亦加强宣传,提供「到会」服务,方便业界,特别是一些中小企采用这个系统。我们现正和建造业议会部署在短期内推出更多措施,催逼业界应用有关系统,提升工地安全。

建造业人力需求
 
  在人力方面,为满足建造业的需求,我们采取多管齐下的措施,除输入外劳,我们亦需要加强培训本地人手,招聘新人入行,以及推动业界应用科技。
 
  建造业输入劳工计划现时的确主要适用于公营项目,在特殊情况下,例如本地人力供应有限的特殊工种,我们亦会批准私营工程合约输入劳工。计划虽然主要以公营合约先行,但我希望大家都会明白,当公营项目的人手需求得以纾缓,亦可释出人手供私营项目使用。目前的输入配额为12 000个,连同我们引入计划之前已输入的外劳,现时使用了大约7 000多个配额。这是在我们预计之内,因为我们不能单靠输入外劳去处理问题,我们会适时检视这个计划的执行细节,包括刚才各位议员提出的一些建议。有议员问政府时常用钱解决问题是否恰当,议员亦提出我们在某些选址兴建公营房屋或推进岩洞发展,是浪费公帑,是不必要的。其实我们看这些问题,很多时都要放在历史背景上。当公营房屋非常短缺,我们真的要追落后时,政府要有这勇气,即使有些选址未必是最廉宜,最容易兴建,我们都需要去争取。当我们推动岩洞发展时,其实早年这方面都得到社会和业界的支持,我们不单止为了使用岩洞空间,亦希望当有些社会上认为比较厌恶性的设施能够搬入岩洞,对当区居民都带来社会和经济裨益,所以我希望大家都继续全方位看个别发展项目的背景和安排。
 
  主席,基建投资可以推动经济,创造就业,提升市民的生活质素,提升香港长远竞争力,以及推动可持续发展。我们会继续推展优质基建项目,亦会在过程中探讨和落实提效、提速的措施。这不单止为了降低成本,亦希望协助我们提升效益,让政府部门和业界都能够腾出人手和资源,处理更大量的工程项目。对于各位议员今日提出的意见,我会和团队进一步考量,将好的措施落到实处。再一次多谢各位议员,多谢主席。
 
2024年2月22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22分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