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九题:对不合法占用政府土地的执管行动

以下是今日(一月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林筱鲁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甯汉豪的书面答复:
 
问题:
 
  地政总署在二○一九年设立特别行动专责组(专责组),负责重点处理较严重的占用政府土地个案,以及协助新界区地政处处理较严重的土地违规个案及其他积压个案。截至二○二一年三月,专责组累计完成处理超过800宗个案,其中五宗个案被定罪及罚款。有市民批评,有关违法行为的定罪门槛过高及罚款过低,有被定罪者只被罚款1,000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每年政府(i)接获不合法占用政府土地的个案数目、(ii)在年终时仍在处理的土地管制个案数目、(iii)完成调查及转介执法部门的个案数目,以及(iv)提出检控而不合法占用人被定罪及罚款的个案数目,以及被判罚款的金额为何;及
 
(二)会否检讨不合法占用政府土地的刑罚以提高阻吓力;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复:
 
主席:

  地政总署根据《土地(杂项条文)条例》对非法占用政府土地采取执法行动,每年处理的个案达10 000宗或以上。由于个案众多,而且形式和性质差异很大(小至街道上违泊单车、弃置车辆、店铺加建地台、倾倒废物╱建筑废料、摆放搭棚竹枝╱货斗,大至非法占用大面积政府土地作棕地作业或住用构筑物等),在有限的人手资源下,地政总署须按「风险为本」的务实方针,厘定执法的缓急优次,优先处理规模较大、违规较严重,或涉及安全或环境卫生风险的个案。
   
  在采取土地管制行动时,署方会按法例张贴法定通知饬令占用人在限期前停止占用,若情况于期限届满后没有改善,署方会采取进一步行动,包括接管和清理留在土地上的财产或构筑物,并考虑向占用人(若有证据确定占用人的身分)提出检控。
   
  为加强「风险为本」方针下的执管效能,地政总署在二○一九年年中设立特别行动专责组,重点处理涉及较大面积政府土地被非法占用或私人农地的严重违契个案。截至二○二三年十一月底,专责组共完成逾1 500宗个案,累计清理超过44公顷被非法占用政府土地及清拆逾2 400个非法或违契构筑物,包括专责组锁定的黑点及分区地政处的积压个案。
   
  此外,地政总署亦推行了多项优化执管工作的措施,包括:自二○一七年三月起收紧非法占用政府土地的规范化申请安排,不再接受二○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或之后开始非法占用政府土地个案的规范化申请,即占用人不可以透过规范化申请而迴避遵办停止占用的法定通知;自二○二三年四月起于各分区地政处实施执管人手的整合安排,由同一队伍统一处理区内的土地违规个案;透过使用无人机和电子手帐,提升巡查效能及日常土地执管工作的整体效率。
  
  ​就林议员各部分的提问,现分别回复如下:
   
(一)地政总署在过去三年(即二○二一至二○二三年)就非法占用政府土地执管工作的相关数字载于附件。

(二)为加强对非法占用政府土地的阻吓力,政府于二○一五年修订《土地(杂项条文)条例》大幅提高罚则,并为重犯引入递增的最高罚款制度,以及引入每日罚款的制度,藉以对此等罪行提升阻吓作用。一经定罪,首次定罪最高可判处罚款50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未修例之前最高罚款为1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以及就违反法定通知的每一日另处罚款50,000元(新增罚则);其后每次定罪最高可判处罚款1,000,000元(新增罚则)及监禁六个月(新增罚则),以及就违反法定通知的每一日另处罚款100,000元(新增罚则)。 
  
  二○一五年的法例修订生效后,法庭判处的刑罚亦相应提升。根据过去三年的数字,54宗被定罪的个案中,只有五宗个案的罚款额为$1,000 (一宗涉及小范围占地的废弃车辆;四宗涉及一项宗教庙宇的占地内涉案团体的各名负责人),有23宗被判处超过10,000元的罚款(最高罚款额为137,000元),另有三宗个案被判处监禁缓刑。由于法例下可判处的最高罚款额已经远高于法庭近年就个案判处的罚款额,现阶段纯粹增加法例容许的刑罚未必有效提升阻吓作用。
   
  现行《土地(杂项条文)条例》的框架是容许占用人有机会先自行停止占用政府土地(并承担拆卸及清理工作的责任和开支),当占用人没有按政府的法定通知于限期前停止占用,政府才会引用检控手段。此「自我纠正」安排相信是目前检控数字不多的原因之一。其他原因包括地政总署集中资源终止土地占用以清理个案而较少采取检控策略,以及未能成功搜证或掌握充分证据确定占用人身分而提出检控。
   
  我们理解社会对政府妥善管理公有财产的期望。纵然执管人手资源有限和搜证以符合有关检控门槛有其难度,地政总署会检视如何善用现有法例框架赋予的权力和人手,以加强执管和检控工作,包括利用科技(例如无人机)提升执管效率,以及调拨资源聚焦检控严重个案(例如占用面积大、以政府土地获取利益等),以儆效尤。
   
  发展局和地政总署会继续留意条例的执行情况,以及非法占用政府土地的情况有否恶化。视乎上述工作的成效,我们会在有需要时考虑如何提高阻吓力,包括精简检控程序(例如引入其他简易检控方式)。
 
2024年1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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