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六题:地政总署管理空置政府用地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恒镔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黄伟纶的书面答复︰
 
问题:

发展局于去年四月披露,地政总署正管理全港1 626幅空置政府用地,合共占地约297公顷(约15.6个维多利亚公园的面积),当中位于九龙东的用地最多(共83幅地合共55.6公顷)。有关地政总署管理的空置政府用地,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该等用地现时的数目,并按(i)表一所列地区及(ii)空置年数(如表一分组),以表一列出该等用地的分项数目及面积;
 
表一

(二)第(一)项的用地当中,有多少幅有长远规划(以及当中规划作住宅发展用途的数目),并以表列出每幅用地的(i)位置、(ii)面积、(iii)规划用途及(iv)发展时间表;
 
(三)第(一)项的用地当中,有多少幅适合发展过渡性房屋,并以表列出每幅用地的(i)位置、(ii)面积、(iii)规划用途及(iv)发展时间表;
 
(四)第(一)项的用地当中,有多少幅适合以短期租约批出作临时用途,并按表一所列地区,以表列出该等用地的分项数目及面积;
 
(五)过去五年,地政总署接获多少宗就空置政府用地的短期租约申请;当中获批的宗数,以及每幅获批用地的(i)位置、(ii)面积、(iii)临时用途及(iv))租金;如有申请被拒,原因为何;审批申请平均所需时间;会否考虑放宽申请门槛和简化审批程序,以免浪费土地资源;及
 
(六)鉴于有非政府机构反映,现时某些空置用地的短期租约规定,承租人须负担前期消防、修葺或斜坡巩固等工程的费用,而且有关的资助申请审批需时,以致它们申请有关短期租约的意欲大减,政府会否考虑在完成空置用地的前期工程后,才把用地开放予该等机构申请租用;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复:
 
主席:
 
截至二○一九年十二月底,地政总署在全港管理合共1 606幅未批租政府用地,面积合共约391公顷。这些政府用地主要包括预留作长远或永久发展的土地、土地管制行动后围封以防止再被非法占用的土地、正处理作短期或临时用途的土地、各工务部门在工程项目竣工后交还的工地,以及处于转换用途过渡期的土地。
 
正是由于这些用地有不同的背景,加上有部分土地可能因实际情况和技术理由(例如位置偏远、地形奇特、或细小零碎),未必适合发展或发展潜力较低,我们不会将这些土地简单地形容为有发展潜力但被閒置。地政总署备存上述数字,纯粹是为统计由该署管理的未批租政府用地的数目,以便反映该署在这方面的管理及一般保养工作。
 
为了善用土地资源,地政总署会在可行的情况下,使用正待落实发展用途或未必适宜发展的未批租土地,作有效益的临时或短期用途,包括拨予政府部门作政府用途(例如临时工地)、以短期租约租予私人机构作商业用途(例如收费公众停车场等),或供非政府机构或社会企业申请作社区、团体或非牟利用途。
 
就陈议员提问的各部分,我现回复如下:
 
(一)地政总署负责管理的未批租政府用地数目及面积按区份表列如下︰


注︰地政总署并没有统计个别用地的空置年数。
 
(二)及(三)如上文所说明,这些用地有不同的背景,部分土地亦未必适合发展或发展潜力较低。检视和使用合适的政府土地进行发展是持续进行的工作。目前,在上述1 606幅地政总署管理的未批租政府用地当中,我们正就约77幅(合共约33公顷)进行技术评估或其他筹划工作,以期于未来陆续把当中合适的用地拨作房屋发展。当前期工作完成后,我们会适时公布有关详情及推展相关房屋发展计划。
 
在觅地作过渡性房屋方面,我们已向运输及房屋局(运房局)了解最新情况。运房局已物色约10幅政府土地作研究及推展过渡性房屋,当中九幅是上述由地政总署管理的未批租政府用地。运房局辖下的专责小组亦主动参与和协助民间团体就这些土地提供过渡房屋单位作可行性研究和推展。这些用地分别位于九龙东、九龙西、荃湾、葵青、北区和元朗等,面积合共约七公顷。运房局会在个别项目成熟时公布有关详情。
 
(四)分区地政处会因应个别用地的状况、落实长远发展的时间表等因素,以决定是否适合考虑拨作短期用途。短期用途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分区地政处在处理政府部门或外间机构的短期用途申请时,亦须考虑用地能否配合有关拟议用途和年期。
 
上述由地政总署管理的未批租政府用地当中,如有适合以公开招标形式作短期租约用途,地政总署会适时跟进,并会将短期内招标的用地及有关资料于地政总署网页公布(www.landsd.gov.hk/tc/stt/forecast.htm)。如个别政策局或政府部门拟使用地政总署管理的未批租政府用地,署方亦会按既定程序处理。另一方面,地政总署亦已将上述由其管理的未批租政府用地当中可供非政府机构或社会企业申请以短期形式租用,作社区、团体或非牟利用途的土地(约800多幅),上载于政府的「地理资讯地图」网页(www.map.gov.hk/gm/map/search/faci/__VGS?lg=tc)。
 
(五)二○一八年以前,地政总署并无统计非政府机构或社会企业申请以短期租约形式租用空置政府用地作社区、团体或非牟利用途的数字,只纪录批出的短期租约数目。
 
由二○一五年四月至二○一七年底,地政总署一共批出14宗非政府机构或社会企业租用空置政府用地的短期租约。由二○一八年一月至二○一九年九月,该署共接获62宗申请,同期内批出九宗短期租约(由于处理需时,期内批出的个案未必在同期内申请)。
 
上述共23宗批出的短期租约用地,位处港岛西及南区、九龙东、九龙西、北区、西贡、沙田、屯门、元朗以及荃湾葵青等区,面积合共约17公顷,所批用途包括康乐、有机耕种、树艺、复康巴士停车场、存放及派发援助食物等,全部在相关政策局的政策支持下以象征式租金批出。由于申请个案性质各异,而用地亦涉及不同的技术限制,所以每宗个案的处理时间不尽相同。申请不被接纳者,主要原因包括申请资料不足、缺乏相关政策局的政策支持、未能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等。
 
为简化申请程序,地政总署于二○一七年底,将可供非政府机构或社会企业申请作社区、团体或非牟利用途的空置政府用地,上载于「地理资讯地图」以便阅览。申请人只须填妥地政总署网页上的申请表,向所属分区地政处递交即可。
 
(六)发展局已在二○一九年二月为非政府机构推出资助计划,以支援一次过、基本和必需的复修工程,使空置政府用地或校舍能在复修后适合作社区、团体或其他非牟利用途。这些工程可包括斜坡加固、地盘平整、搭建临时构筑物(例如采用「组装合成」建筑法)、铺设污水渠、排水管、行人及车辆通道,或修葺破旧楼房、装设消防安全装置或无障碍设施等。委聘顾问以确定工程技术可行性或参数的费用,亦可获得资助。目前已有八个非政府机构获得政府资助,我们稍后会向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提交资助计划的周年进度报告。



2020年2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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