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现正由长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红磡海旁发展的住宅物业“海名轩”,以及由其他发展商在司徒拔道发展的“御峰”及“晓庐”,在落成后均会远高于邻近楼宇。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 为何当局批准该等发展商发展这些远较邻近楼宇为高的住宅物业;
(二) 当局曾否放宽“海名轩”所在地区的楼宇高度限制,让有关的发展商可兴建高达72层的楼宇,而其后又收紧该区的楼宇高度限制,使该区日后不能再兴建相同高度的楼宇;
(三) 当局在审批上述地产发展项目的核准高度时,曾否考虑有关项目在完成后会破坏景观的问题;及
(四) 当局将来在审批地产发展项目的核准高度时,会否把保护景观列为首要的考虑因素,并规定拟建楼宇的高度须与邻近楼宇的高度相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