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未批租或拨用的政府土地的面积分析
  2. 规划作“住宅”、“商业/住宅”、“工业”、“政府、机构或社区”、“休憩用地”或“乡村式发展”而未批租或拨用的政府土地(未扣除不适合发展、现时未能提供作发展或发展潜力较低的土地类别)
  3. 规划作“住宅”、“商业/住宅”、“工业”、“政府、机构或社区”、“休憩用地”或“乡村式发展”而未批租或拨用的政府土地(扣除不适合发展、现时未能提供作发展或发展潜力较低的土地类别后)
  4. 规划作“住宅”或“商业/住宅”而未批租或拨用的政府土地(扣除不适合发展、现时未能提供作发展或发展潜力较低的土地类别后)
  5. 规划作“乡村式发展”而未批租或拨用的政府土地(扣除不适合发展、现时未能提供作发展或发展潜力较低的土地类别后)
  6. 政府回应有关“空置政府土地”的报道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