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国外方传道会大楼于1917年兴建。大楼于1952年转售予香港政府,并曾用作不同政府部门的办事处。由1997至2015年,大楼供香港终审法院使用。
大楼以花岗石和红砖建成,属新古典风格建筑。由于其历史意义及非常高的文物价值,大楼于1989年根据《古物及古迹条例》被列为法定古迹。
该大楼在终审法院于2015年9月迁入中环昃臣道8号的旧最高法院大楼,并在完成所需程序及翻新工程后,有关地方提供予法律相关组织使用,以协助它们在香港成立及发展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