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存在已久的问题

  1. 楼宇失修、违例僭建及残破招牌,不但有损市容,更危害公众安全。
  2. 根据屋宇署的资料,全港有42 000 幢私人楼宇;其中11 400 幢楼龄介乎20 至40 年,较容易出现维修毛病,特别是那些管理不善的大厦。每年另约有600 幢新楼宇落成。目前,全港约有220 000 广告招牌,以及650 000 僭建物(包括天台非法搭建物) 。在二零零一至二零零四年间,约150 000 僭建物已清拆/违规情况获更正,以及6300 招牌被清拆/修理。

总结公众谘询

  1. 二零零零年二月,政府在当时规划地政局辖下成立了专责小组,负责就楼宇安全及适时维修制定综合策略。二零零零年十一月至二零零一年三月期间,专责小组公开广征意见,谘询了立法会、土地及建设谘询委员会、全港18 区区议会、多个专业和代表团体,以及业主立案法团和相关联会。小组举行了70 多次简报会,收到了超过200 份意见书和评论文章。
  2. 大家一致认同政府的决心,支持综合策略。社会的共识是:

  3. 我们展望社会各方携手合作,共创更安全的建筑环境、更优美的都市景象。

多管齐下的策略

  1. 发展局局长将会督导、统筹及监察实施进程。多管齐下的策略是按私人楼宇的楼龄和状况,对不同组别的私人楼宇,采取不同的方案,重点如下:

    我们的取向是以强而有力的行动,配以实际的支援。为此,政府增拨资源,作为对公众安全的投资。

即时推行的措施

全面支援业主

  1. 财务支援方面 ,我们透过获得7 亿元注资的「楼宇安全贷款计划」基金,应付所有改善楼宇安全和维修方面的实际需要。有困难的业主(例如长者或低收入人士)可享有更灵活的还款条件。屋宇署会不时检讨有关贷款的安排。
  2. 专业支援方面 ,屋宇署署长会指派维修统筹主任,每位负责一定数量的楼宇,为业主在地区上提供「一站式」服务。屋宇署已在二零零二年六月印制了「楼宇维修全书」,载列:
  3. 楼宇管理方面 ,民政事务总署成立了一支专门统筹大厦管理事宜的队伍,负责政策及执行的工作。地区层面,地区大厦管理联络小组已在全港十八个地区成立,协助业主及法团解决他们在大厦管理上遇到的问题。自一九九八年起,民政总署成立了4 个「大厦管理资源中心」,分别位于中环,油麻地,荃湾和沙田。除了提供一般大厦管理的资讯及建议外,大厦管理资源中心也可以提供预约式的免费专业顾问服务。

维修统筹试验计划

  1.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屋宇署署长开展一项「屋宇维修统筹试验计划」。屋宇署联同其他执法部门,勘察目标楼宇,以告知业主及业主立案法团所须进行的工程。如有需要,各部门会联手执法。屋宇署在二零零四年完成检讨试验计划的成效,根据检讨结果,屋宇署在二零零五年二月开始推行一项新的维修统筹计划,除其他执行部门外,香港房屋协会这非政府非牟利组织也有参与。

维修储备基金及第三保险

  1. 透过全民教育及外展服务,我们鼓励现有楼宇的业主设立维修储备基金,为维修及改善工程未雨绸缪。他们可以从管理月费中拨出合理的百分比,作为供款。我们亦会推广为楼宇公用部分购买第三者保险的利益。日后,我们会立法规定所有楼宇设立基金及购买保险。

确保新建楼宇易于维修的措施

  1. 一些目光远大及市场触觉敏锐的发展商和建筑专业人士,在计划和兴建新楼宇时已顾及准买家愈来愈高的要求;他们就楼宇日后的维修和管理采取多项措施,包括:

    这些都是有助提高公司形象及吸引买家(特别是自住业主) 的卖点。

  2. 我们会透过推出大厦公契的新指引,规定新建楼宇的业主(或其管理公司)设立维修储备基金,以供日后进行大型维修工程之用。我们也会立法要求业主为其楼宇公用部份购买第三者保险。

楼宇评级

  1. 楼宇评级可以借助市场力量,鼓励业主履行重视楼宇管理及维修的责任。状况令人满意的楼宇会获得较高评级,市值相应提升。我们认为应先由私人推动自愿计划,由建筑专业团体、银行组织、保险公司及管理公司进行独立评级。屋宇署会联同其他部门订立评定楼宇安全及维修情况的基准;楼宇评级会视乎业主是否达到指定标准及完成所需工程。结果会公布周知,以供准业主及租客参考。因应有关建议,屋宇署委讬顾问研究楼宇评级计划的评核标准和计分方法,我们正研究顾问的建议,并谘询学术界和专业界。
  2. 我们会鼓励负责任的业主在维修楼宇后主动参与评级。在执法行动中拆除僭建物或进行修葺的楼宇,亦可获得基本评级。我们会根据实施所得的经验检讨成效,并考虑是否推行强制计划。

修订执法政策

  1. 屋宇署现时处理违例僭建物,是根据二零零一年制定的政策以扩大执法行动的范围

加强执法行动

  1. 屋宇署署长进行一连串「大规模清拆行动 」,一次过清拆数以百计楼宇的外墙僭建物;这些行动有效地促使更多业主遵从该署的规定。屋宇署会以此模式进行大规模行动,尤其是清拆在楼龄20 至40 年楼宇外墙的僭建物,以及一些位于楼宇平台及天台、天井或后巷的僭建物。在二零零五年清拆行动的目标楼宇数目为1 000 幢。预计在五至七年内可以清拆150 000 至300 000 僭建物
  2. 对于不理会劝谕信的业主,屋宇署会发出法定命令;不遵守命令的业主会被检控。该署必要时会接手清拆僭建物,及向有关业主收回所需费用。
  3. 此外,屋宇署将会迅速制止新建或复建的僭建工程。该署会回应市民举报,以及成立特遣队伍。

引进「小型工程」监管制度

  1. 根据《建筑物条例》规定,除「豁免工程」外,「建筑工程」在施工前必须把图则送交建筑事务监督批准及获得同意施工;图则须由建筑专业人士拟备及提交。否则,有关工程会被视为「违例」,屋宇署可以采取执法行动。
  2. 然而,不少「违例建筑工程」属小型康乐设施,并未包括在较旧式楼宇的原有设计内,但实已成为现今日常生活中的必需设备,例如轻型簷篷和晾衣架。若干小型工程对公众安全的影响程度较低,毋须以现行法例规定的水平管制。有见及此,建筑专业人士和承建商应获赋予较大的权责,共同规管楼宇安全。
  3. 管制应与危险程度相称。屋宇署已增设「小型工程」类别,视乎情况由建筑专业人士或承建商鉴证安全;当局会在《建筑物条例》下增设「小型工程承建商」注册制度。屋宇署将可专注处理较大型的工程和审核管制的职责。有关的《2008 年建筑物(修订) 条例》及《建筑物(小型工程)规例》已在2008 年6 月及2009年5月获立法会通过。屋宇署现正准备相关的附属法例,预计小型工程制度可于2009-2010年度内全面实施。在该制度实施前,屋宇署将推行一项大规模的宣传及教育计划,向公众及专业人士介绍该制度。

加强阻吓

  1. 为加强阻吓力,我们修订了《建筑物条例》(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生效),以:

    修订的目的是遏止僭建问题恶化及持续下去。

消除天台非法搭建物的危险

  1. 为了消除严重火险,屋宇署计划全面清拆4 500 幢单梯楼宇内的12 000 天台非法搭建物 ,屋宇署正继续有关工作。房屋署会配合屋宇署的执法行动,按照资格安置受影响的居民。
  2. 一如上文第19 段所述,新建的僭建物 一经发现,屋宇署会迅速清拆。新建的天台非法搭建物,以及住户自行迁出或当局采取行动而被空置的天台非法搭建物亦会同样处理。
  3. 各部门会加强协调 :电力公司、差饷物业估价署和水务署会与屋宇署更紧密合作,协助找出新建的天台非法搭建物,以便迅速拆除。
  4. 为了培养市民对楼宇安全的积极态度,我们会持续推行多媒体全民教育,传递明确的讯息:敦促业主承担自己的责任,推广适时维修的利益,提醒公众不稳固建筑工程所引致的危险,以及阐述违例僭建所涉及的负累。
  5. 社区参与至为重要。市民大众应举报有关楼宇安全的问题。区议会负责就与地区福祉及改善区内环境有关的课题向政府提建议,在这方面与政府携手合作实最为重要

进一步推行的措施

透过业主立案法团为业主提供财政援助

  1. 现行的《建筑物管理条例》订明业主立案法团可在法定情况下对个别楼宇单位作出押记。为免维修工程因不负责任或下落不明的业主没有分担有关费用而延误,我们计划引用此原则,协助负责任而乐意进行维修的业主。民政事务署考虑在法例下,授权法团向政府申请贷款(第7段)。详细安排有待厘订。

注册物业管理公司

  1. 政府对引入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管制度持开放态度。我们希望私人物业业主、大厦法团、物业管理界别、专业团体和公众人士会全面讨论有关课题,向我们表达意见。

未雨绸缪

业主声明

  1. 关于规定业主在转让物业前须委聘专业人士证明「物业外墙并无僭建」的构思,引致不少人士批评,被指为影响业权,亦令业主(尤其是物业外墙并无僭建物的业主) 支付额外费用。为了减低对业主带来额外费用,尤其是没有僭建物的业主,我们考虑由业主自行作出声明
  2. 法律改革委员会曾谘询公众有关卖方填写申报表的建议,建议要求物业业主向买家提供更详尽的资料,声明楼宇曾否加建或改建。我们会适当地跟进。

综合策略实施成效

  1. 实施综合策略,在七年内我们指望可享以下的成果:

    策略将会为不同行业的人士提供培训及就业机会。

附件

对僭建物执法的修订政策

对僭建物执法的修订政策重新订定执法的优先次序,以及扩大行动范围,集中资源清拆下列僭建物:

至于其他僭建物,屋宇署会发出法定警告通知,并可注册在有关物业上(第23 (一) 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