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致力维持充足的土地供应,当中包括透过发展棕地。同时,棕地上的作业亦正服务着一些行业,涉及建造、物流、运输、回收等行业,均对香港经济和就业市场作出贡献。因此,在发展棕地的同时,我们亦需要为受影响棕地作业提供适切的支援,以尽量减少清拆及发展对相关经济活动的影响。具体而言,政府在收回及清理土地时,会按适用的法例及政策向合资格的棕地作业经营者提供以下支援及服务:

  1. 为营运者提供涉及重置的规划及土地行政谘询服务
  2. 发放金钱补偿(包括特惠津贴)
  3. 以短期租约提供政府土地作重置
  4. 长远发展多层现代产业大楼推动产业发展及整合棕地作业

发展局已成立一队跨专业专队,加强支援受政府项目影响而需觅地重置的棕地作业经营者。有需要的经营者可致电3841 7286与发展局规划地政科陈静娴女士联络,亦可填妥以下查询表格发送至  dpfo@devb.gov.hk 或传真至2116 0109。

查询表格

(一) 为营运者提供规划及土地行政谘询服务

规划事宜

在觅地以重置棕地作业时,相关业务必须符合有关地点的法定规划用途。经营者可浏览规划署网页—为受公共项目收回土地及清拆行动影响的棕地作业者所提供的支援,或联络发展局的跨专业专队,以查询所觅得的重置作业地点是否准许进行有关业务。

在查阅个别用地的相关土地用途地带后,如须取得规划许可才可进行有关业务,经营者应按照《城市规划条例》第16条向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提交规划申请(申请须知)。城规会会根据个别情况及其他相关规划因素,考虑每宗规划申请。

如规划申请涉及露天贮物/港口后勤用途,城规会会参考「拟作露天贮物及港口后勤用途而按照《城市规划条例》第16条提出的规划申请」的规划指引编号13G中所载的相关审批准则。有关指引把乡郊范围分为四类地区(第1至第4类),并订明:

就上述重新分类为第2类地区约320公顷的土地位置,可参阅以下经简化的图则(只显示第1类/第2类地区及新发展区的分布):

经营者亦可查阅规划指引编号13G,内附第1至第4类地区的分布图。

土地行政事宜

对于无须申请规划许可的用地,或已取得规划许可的用地而言,经营者亦须查证拟议重置的棕地作业是否地契所准许。经营者这方面可联络发展局的跨专业专队,以统一处理及转介有关查询。若地政总署确定重置的棕地作业非地契所准许,有关经营者须申请豁免书。地政总署会优先处理受政府发展计划收回土地或清拆行动影响的经营者的豁免书申请,以便利他们尽快重置业务。申请豁免书的地点必须符合有关地点的规划用途。为了识别有关的豁免书申请,申请人须填妥申请表以提供相关政府发展项目的资料,交回相关的分区地政处。详情可参考地政总署网页-豁免书

(二) 特惠津贴

棕地作业经营者可选择申领以下特惠津贴(替代任何适用的法定补偿):

我们在2022年5月优化了「露天/户外业务经营者的特惠津贴」的安排,包括放宽营运年期资格准则(由清拆前登记日期前最少7年降至清拆前登记日期前最少2年),以及取消可获计算津贴额的5 000平方米露天场地面积上限。

当推展有关项目时,地政总署会适时联络受影响的棕地作业经营者,以便审核资格,并通知每名经营者可获的津贴额及发放安排(津贴一般会在作业者离场时发放;)。为协助经营者可尽早筹划搬迁安排,地政总署亦于2022 年中优化发放经营者特惠津贴的安排,受影响经营者在地政总署张贴收地公告后,可申请提早发放以上两类特惠津贴,无需等待迁出日期才领取。有关申请表可在地政总署网页-公用表格下载。

如经营者同时为有关土地业权人,亦可获得收回相关土地业权的法定补偿。

就特惠补偿安排,可浏览特惠补偿及安置 - 简介短片、小册子及常见问题

(三) 以短期租约形式提供政府土地

我们亦致力物色更多合适的空置政府土地,透过局限性招标,专门让受影响棕地作业经营者,以短期租约方式承租。我们已将参与投标的资格扩大至所有于未来三年将会受到政府收地影响的棕地作业经营者,务求可向更多有关经营者提供此选项,亦可使有关经营者有更多时间作准备及搬迁其业务。

就正在或曾作局限性招标的政府土地资料,请浏览地政总署-为受公共项目收回土地及清拆行动影响的棕地作业者所提供的支援

(四) 长远发展多层现代产业大楼推动产业发展及整合棕地作业

政府的长远目标是鼓励棕地作业设置于多层现代产业大楼中,以达致推动产业发展及在集中发展的效益考虑下整合棕地作业以助他们升级转型的双重目标。因应就首批多层现代产业大楼用地提交的发展意向书中所收集的市场意见,我们已于2024年3月15 日为首幅邻近元朗创新园的用地以「双信封制」招标。详情可参考以下文件:

联络我们

一般查询及统筹支援棕地作业者事宜

姓名:

陈静娴女士

决策局/部门:

发展局规划地政科

电话:

3841 7286

传真:

2116 0109

电邮:

dpfo@devb.gov.hk